教育部十二年國教諮詢會/課程與教學組/第四次會議
出自福留子孫
目錄
一、建議以八年為我國課程發展週期
- 課程實施以小一與國一為起點,八年足以讓小一至小六、國一至高三,將課綱完整教完一遍,並在教完後進行檢討並形成建議。
- 由於八年太長,許多變化等不及迴饋修正課綱,建議在八年的中間(四年),進行課綱微調,處理不進行架構調整的課綱內容更新。
(一)八年週期(96個月)的運用規畫
- 26個月:課綱公布到一年級成書使用的各項作業。
- 70個月:一年級到六年級成書使用。一些須實踐驗證的項目,如現場能不能教得流利,配合「公費試教」得出答案,送給課程治理機構參考。
- 所以在下下屆課綱修訂週期開始時,上上屆課綱教完六年級。新一輪課綱就開始新週期,檢討、研議、討論、調整新課綱,週期開始八個月後定案公布,並開始編書。
- 每八年都對八年前公布課綱,並且以成書使用六個年級的經驗,進行較大的檢討及改版。
- 對每一年的成書使用,課程治理機構都常態性編有預算,對所有版本進行若干班級的使用觀察及研究,每年都匯整使用報告,不是到了成書使用的第六年,才來對一到六年的成書使用進行大規模委託研究。
- 並不是第26個月成書使用之後,課程治理機構就放假休息,而是接著蒐集資料和意見,以俾第48個月之後啟動課綱微調。
- 國家課綱是由課程治理機構持續修訂中,每一代的課綱都是用「八年」的時間修訂,不是花「兩年」的時間修訂,然後六年都在休息。
(二)四年週期(48個月)的運用規畫
- 8個月:匯整上輪課綱使用經驗,研議、修訂並公布新課綱。
- 8個月:編書機構依據新課綱,修訂及改寫課本、教師手冊、習作、評量。審書單位以新課綱為主題針對審書人員舉行多場研討會,審書人員的養成應為審書需求的一倍半到兩倍。教育行政單已經知道大約有多少版本會送審,送審是不是階段送審,可以開始規畫「公費試教」。
- 6個月:審書單位審查教科書,但不能以審代編。
- 4個月:評書及選書。
- 由各界包括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地方政府輔導團,開始撰寫書評。
- 學校選書時,各種參考書評要完整,選用期要長,讓老師能完整審閱教材、手冊、習作、評量。國家測驗機構開始依據新教材,更新國家級的總結性評量題庫,支援學校評量的題庫,學生診斷的題庫。
- 選書完成後依各校訂書量,印行分送書籍到各選書單位。
- 之後兩年的時間籌備下一輪課綱修訂並開始研議。
- 自編自選教材不用走審書程序,靈活度高,隨時可以常態改版,只要來得及給學校課發會審就可以。
(三)配套措施
課程治理機構分為委員會及秘書處(即國教院),委員會委員中教師會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學生代表、企業界勞資代表法令只訂人選產生規則,人選則由各相關團體依規則派出。委員會須充分代表整個社會的共識。
秘書處(即國教院)則協助委員會落實課程治理,蒐集全球課程發展動態,協調教材開發,包括教科書和自編自選教材,協調教科書審查、公費試教、成書使用報告、評書、選書,評量發展…。
委員的任期四年,每次最多改選三分之一,最多在三輪之後可以全部更新(但不必強制全部更新),隨時維持最少三分之二是有經驗的老委員。
課程治理機構須經常性地與全國教師、家長、行政、編書機構、審書人員進行徹底溝通。
二、「縮短學用落差」與「縮小學習落差」
三、讓新課綱以自學力,應用力為核心指標
四、在課綱實施要點中,將課程組合成教學型態的權力下放給教學單位
在課綱實施要點中,將課程組合成教學型態的權力下放給學校或辦學團隊。
- 允許教學主題與學分多對多連結。
- 提供混齡教學與統整教學的整合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