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化/界定

出自福留子孫
在2020年11月1日 (日) 17:23由丁志仁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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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要素一:資源,對於某種「明確資源」的進行合作與共享。一般的譬喻是「水」。共享資源通常是「公共財」(某甲消費了,不會減損某乙的消費,如:知識、用過的舊品、閒置的資源)。
    2. 要素二:平台,有固定的域名或網址(URL),做為資源的集散地或媒合平台。一般的譬喻是「水缸」。
    3. 要素三:社群,在平台上合作創造資源與共享資源有長期的受益者。一般的譬喻是舀水來喝的人。
    4. 對抗折舊:合作與共享的好處大到一部分社群成員願意 maintain 平台, maintain 的強度足以對抗平台資源的自然折舊。一般的譬喻為「舀水補注水缸,使水量不致枯竭」。社群合作對抗折舊的程度,可分為三種結果:
      • 超過折舊,這時平台化活動即會自動成長。
      • 約略抵消掉折舊,這時平台化活動可以自我維持。
      • 略小於折舊,這時平台化活動可否自我維持,就要看有沒有來自外部的補注了。
    5. 補注:如果社群合作對抗折舊的程度,無法完全抵消全部的折舊,但能抵消大部分的折舊,如果有來自外部的補注,也能長期維持。
    提議的平台項目,要一項一項經過以上五點的檢核。如果通不過以上五點的檢核,那就要用「燒錢」的方法來推動,優先得考慮:燒的錢要從哪裡來?能燒多久?有沒有辦法在錢燒完之前將服務平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