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再公共化聯盟/青年安居向前行/尊嚴就業
出自福留子孫
尊嚴就業:溫飽之外,還有未來
文宣
年輕人只有工作權利受到保障,收入足夠的情形下,方有餘裕成家養育下一代。邀請台灣勞工陣線洪敬舒主任,和我們談談「勞動僱用資本」在台灣施行的可能性。
「高工時低薪資 」是目前就業環境的縮影。勞動者權益是否被完整保障,仍是末解之謎。邀請中央研究院 林凱衡博士,和我們盤點台灣高工時、低薪的勞動現況與解方。
開場
「平等就業環境」是一個重要的社會議題,尤其對年輕人而言更是關注的焦點。在當今的社會中,面對競爭激烈的就業市場,很多人會遇到因種族、性別、年齡等因素而遭受歧視的情況。這不僅傷害了受害者的尊嚴,也影響了整個社會的公平和穩定。我們的講座將探討如何打造一個平等就業的環境,並提供實際的解決方案,希望能為年輕人
講者介紹
林凱衡/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
洪敬舒/台灣勞工陣線研究部主任、社會團結經濟研究者
如何促進尊嚴就業?現有就業問題盤點 林凱衡
- 尊嚴就業(decent work)
-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1999年在國際勞工大會提出:
「一個有生產收益的工作,在自由、平等、安全與尊嚴的條件下,權益受到保護,酬勞是足夠的,且有社會安全保障。」 - 尊嚴就業需要:收入保障、工時保障、訓練、就業、性別平等、職業安全…
-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1999年在國際勞工大會提出:
- 缺乏工會、勞工協商能力低落
- 工會法第 6 條
- 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
- 一、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 二、產業工會: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 三、職業工會: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 工會法第 6 條
- 如何從資方拿回我們該有的餅?
- 政府現在做的:
- 提高公部門與相關部門人員薪資
- 薪資透明化
- 持續調整基本工資
- 強化勞動檢查制度
- 一例一休
- 還可以做甚麼?
- 擴大工會可組織對象,以及降低工會協商門檻(ex公務員可組工會、人數不用到1/2…)
- 訂定生活工資法,建立穩定調漲,且符合生活所需的基本工資機制
- 增加國定假日、有薪休假,或是周休三日(?)
- 政府現在做的:
思考方向
- 擴大工會可組織對象,以及降低工會協商門檻→修訂工會法與團體協約法。
- 訂定生活工資法,建立生活工資標準與定期調整機制→最低工資法目前仍未送入立法院審查。
- 增加休假日→修訂勞基法,增加國定假日、有薪休假,或周休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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