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開放課程13單元/計畫元素

出自福留子孫
於 2024年10月15日 (二) 11:59 由 譚翰駿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指導單位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依據

一、全民國防教育法第5條。
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14條。
三、災害防救法第22條。
四、各級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
五、教育部補助辦理全民國防精神動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目的

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主辦單位

執行單位

活動單位

課程活動地點

招生對象

報名方式

報名費

課程規劃

承辦人及電話

概算表

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