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自治時間/政大九梯

出自福留子孫
於 2026年4月28日 (二) 14:05 由 丁志仁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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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學習典範的四大元素

關於這堂課的後設說明:

  1. 學員自組織的意義有兩個:
    • 學員自組織本身就是「群學」過程中的學習標的之一。
    • 有效運用權力與資源,為學習創造有利條件;眾人之事眾人管,眾人之事眾人扛。而眾人之事:權責相符則成;權責不符則敗。
  2. 課程發展會(以下簡稱課發會)是最高的課程治理機構,目前由導師,學員代表,行政三方討論、議決。前學員得列席。表面上管著課程治理事宜,實際上只要動課程就會動到所有人與所有的環節。
  3. 議決權數分配:導師方為四權,學員方為三權,行政方為三權。
  4. 慣例由學員方起草各項簡則,送課發會討論、議決。
  5. 各梯次的各項簡則,雖會參考過往的經驗,但不受過往的簡則條文所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