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期末報告
委託機關: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員會 承辦單位:新北市教育局 協辦單位:新北市中正國民小學 執行期程:101 年 10 月 1 日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丁志仁(振鐸學會常務理事) 協同主持人:許德田(新北市中正國民小學校長) |
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目錄
壹、本案緣起…………………………………………………… 1
貳、籌備過程…………………………………………………… <P class=ca16>參、文獻探討…………………………………………………… <P class=ca16>肆、現有架構及參數…………………………………………… <P class=ca16>伍、會議紀錄…………………………………………………… <P class=ca16>陸、實地訪查…………………………………………………… <P class=ca16>柒、結論與建議………………………………………………… <P class=ca16>捌、附錄
ˉ附件一、……………………………………………………… 1
目錄
本案緣起
本研究肇始於以下五個原因:
一、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之決議
依據101年6月27日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101年度第一次會議決議:
案由:建請進行研究基本需求試算公式中各階段「應有教學員額」之係數。
說明:
- 本提案與國小教師員額每班1.5人或1.6人或1.7人無關。
- 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條本委員會應「衡酌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公、私立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之層級、類別、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學生單位成本或其他影響教育成本之因素,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據以計算各級政府年度教育經費基本需求」。
- 據此本委員會十年前依國家課綱所訂學生學習節數,各地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導師減課節數,各地授課情形具體統計,據以計算國小、國中每班「應有教學員額」係數(以下簡稱此係數)。
- 考量國家並未實施十二年國教,且後中生態複雜,各類學校教學生態差異極大,所以高中「應有教學員額」係數比照國中設算。
- 考量國家課綱與教育財政之穩定性,此係數過去十年未曾調整。
- 然而經歷課綱修訂,課稅配套方案對導師減課之調整,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之明確化,目前此係數與現場發生之「應有教學員額」可能已有出入。
辦法:
- 建議教育部納入主計總處、全國教師會代表、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全國校長協會代表,成立一小型研究案,研究此係數目前之合理數值。
- 應有教學員額仍以國家課綱所訂學生學習節數,各地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導師減課節數為基礎進行設算,並注意蒐集相關數據之法源。
- 由於十二年國教已預備實施,如具可行性本次設算,納入後中「每班應有教學員額」之探討。
- 本次研究結果儘提供本委員會參考,對基本需求設算公式之調整另偱法定程序處理。
決議:教育部應納入主計總處、全國教師會代表、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全國校長協會代表,成立一小型研究案,研究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教育基本需求試算公式之最合理配置,供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參考。
二、我國少子化對教育人員員額之衝擊
民國100年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發現,我國教學現場員額以每年800-1000人的速度滑落,復經教育部統計處推估證實,此現象不是年度因素引起的短期現象,乃是肇因於少子化的長期趨勢,並建議行政院及教育部及早準備因應措施。
各地教育局處其實早已採取「員額控管」的作法,以因應未來幾年,少子化帶來現場員額減少,引發教師資遣的問題。
三、課稅配套方案帶來的現場大量代課教師問題
由於101年起實施的國中小及幼稚園教師課說配套方案,主要以代課鐘點費的方式,回饋到教學現場,導致:
- 現有國中小教師每週教學節數降低。
- 現有教師能夠教授的教學節數僅及學生應有學習節數的80%-85%。
- 湧現佔學生應有學習節數15%-20%的代課鐘點需求,而即使請現有老師兼課亦無法滿足,必須招聘大量的代課教師才可能教完所有的學生學習節數。
- 由於代課教師需求全國性同時湧現,且代課鐘點費之待遇已低於勞基法基本月薪,使得供應不足,衍生各地代課教師之如下問題:
- 招聘不足額。
- 招聘要求與品質滑落。
- 城鄉落差進一步拉開,都會區拉走了非都會區原先錄取的代課教師。
- 由於國中小導師費調整至 3000 元,並且授課節數普遍下降,使國中小教師兼任組長及行政協助人員之誘因減弱,需要有更強的減課誘因來留住組長及行政協助人員。
四、國家課綱調整
過去十年國家課綱歷經多次調整,對於學生每班學習節數產生影響。
五、國小教師每週教學節數的確定與統一
十年前國小教師採取包班制度,各縣市國小教師每週的教學節數並不一致。但過去十年國小教師之授課鐘點逐步改採基本教學節數,並走向全國一致。
本研究之基本立場如下:
- 本研究著眼於現場問題之解決,不具學術價值,亦不追求學術價值。
- 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之位階高於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三級,其視角應遠高於該組所主管之員額編制準則。
- 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成立之宗旨本在依法行使職權,使國家保障之教育經費能有效並公平運用,所以不應考慮總統之選舉政見。
- 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之「基本」需求設算,應涵蓋基層員額、退撫之核心及主要需求,但不必然涵蓋基層員額、退撫之一切需求。
重要結論
一、少子化與課程配套之影響相互抵消
- 原本少子化洐生逐年資遣教師之需求,被轉換成逐年減少代課教師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