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檢討與建議/說明: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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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找到是哪一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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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劃一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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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成為:得劃一進度
#得以非課堂形式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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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成為:得以非課堂形式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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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檢討與建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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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0日 (一) 12:11的修訂版本

  1. 「陸/二/(一)/1/表4」:調高國中小「選修與社團」的比重、範疇、治理方式。
  2. 「陸/二/(一)/2」:增訂國中小每年上課以 200 日為原則,可分為 2 或 3 或 4 或 5 學期。
    • 200日的規定會和強迫入學條例的學生權利義務有關,可能要注意不是能夠在總綱裡變更的。
    • 1學期可能不適合,試想一學期的課程後就是有三個月的長假,未有社會共識,也不知送審是否會造成阻礙,所以先不寫上。
  3. 新增:「柒/一/(三)」:班級群課程發展小組相關規定,含課程要送各校課發會核備
  4. 新增:「陸/二/(一)/2(4)」學生自主課程
  5. 新增:「壹」112課綱相關背景
  6. 「陸/二/(二)/2/(一)」⋯⋯每學期每週修習 1 節,每節上課 50 分鐘,持續滿一學期或總修習節數達 18 節課,為 1 學分。
  7. 刪除「陸/二/(一)/2/(1)/②並新增「陸/二/(一)/2/(5)」合科教學不得超過全部學分數的三分之二


尚未找到是哪一條例

  1. 建議修改成為:得劃一進度
  2. 建議修改成為:得以非課堂形式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