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家長說明文

出自福留子孫
在2019年12月16日 (一) 12:04由施雅敏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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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期待孩子們適性發展、踏實成長的家長們:


什麼是「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 簡單地說,就是在公立中、小學中,以「班級」為單位,拉出實驗教育的空間。


在臺灣,「實驗教育」讓教學現場的老師,可以不受課綱限制、不用綁手綁腳,盡情做出各種嘗試,為不同天賦、不同學習風格的孩子們,提供豐富多元的教育內容。讓學習者有機會得到適性教育,更進一步往人人「一生一課表」的目標前進。


可惜的是,依照現行法規,目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實施,原則上必須以「學校」為單位,提出實驗教育計畫的申請。根據教育部107年的統計,目前台灣的公辦實驗學校(含公辦民營)不到80所,多數實行實驗教育的單位,多為私立機構或自學團體。由這個數字能看出,希望接觸實驗教育的家長與學生,實務上會面臨「經濟」及「地緣」兩種阻礙。


經濟上,單就學費負擔而論,在私人辦學的實驗教育機構/團體裡,其學費支出,每年約15萬~40萬元,或者更高,實在不是一般家庭所能負擔的範圍。在公辦民營實驗學校方面,為落實教學理念,就讀的學生往往也需要比一般公立學校學生,向負責學校營運的團體或基金會,繳納3~5萬元不等的額外費用。


即使找到理念相合、收費合宜的實驗學校,校址很有可能不在原住居所附近、不在原就學區內。孩子就學期間可能需要外宿、借宿親戚家,或舉家搬遷,也有需要辦理學籍異動後,才能取得申請(抽籤)入學的機會的例子。家庭生活型態的劇烈轉變,伴隨其他相關支出的增加,對有意參與實驗教育的你我,著實為難。


因此,我們嘗試推動修法,希望實驗教育的可能性,循著另一種途徑,在公辦教育體制內實現。


修法後,公立中、小學的教師,可以以「班級」為單位,在原服務學校(或跨校),進行「實驗教育」。如此一來,公立學校裡,有意願推動實驗教育的教育工作者,不需要說服全校一起轉型(依舊法)、就可以有更靈活的法規空間實施實驗教育。期望每一位有意願進行實驗教育的公立學校教師,能籍由這個立法,有機會打造不同風景的學習場域,提供孩子們適性發展,豐富多元的成長環境。


實驗教育在臺灣正開始生根發芽,許多家庭已經擁有選擇不同教育的機會,並參與其中。 相同的教育選擇權,不應該受到地緣及經濟上的限制,讓你我實質上無法參與。如果學校教育性質上具有「公共性」,那我們有權利爭取,將更多元的教育想像、更貼近孩子成長軌跡的適性教育,確實的擺在我們可以選擇的檯桌上;


我們有權要求,我的孩子在公共教育制度下,不該只有一種選擇。


透過「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實現,讓更多公立學校的教師,有機會進行實驗教育,讓公共教育制度下的學習者,有更多選擇多元教育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