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4條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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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補充:
憲法定義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憲法是確立政府重要機關各種規則的基本總和。
憲法是規定政府重要機關的權力及其相互關係。
憲法分別地合相互關係的規定人民和政府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憲法確定和限制國家及其機關的權力。
憲法確認統治地位掌權者的意志。
憲法確定國家和社會的實質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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