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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學前教育]] <img src='http://jendo.org/files/福留子孫/95-113年教育經費變化.png' /> 上圖是民國 95~113 年,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能偏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11 年增為 3.69 兆十九年間增加 18400 億。 #造成的結果就是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146 億,每七年要增加約 1000 億。 #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十六年後的民國 110 年是 6542 億。增加了 2523 億。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16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7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12年國教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網路與資訊建設,及水電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 #倡議活化教學 但在2018年,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正是時機: #應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 我們建議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其作用為: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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