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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教育部鄭部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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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與文官討論]]__NOTOC__ <p align=right>2024.07.10</p> ==關於教育經費== ===一、教育經費法定下限自然上漲=== {{:政府教育經費跨年分析}} ===二、潛在的問題=== <div style='float:right;margin:0.5em 0 0.8em 1.4em;'><img src='http://jendo.org/uploadFiles/丁志仁/甲案的長期結果.png' width='499' height='300'/></div> ====(一)無法合理分配中央與地方的教育經費應分擔數==== 目前分配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分擔應採行的三原則: #承認過去的分配有其背景因素,所以只處理增量部分。 #承認造成教育經費增量的原因乃是中央與地方各自的財源(不含舉債與鑄幣)增長的結果,由於財源增長幅度不同,可依其權重分配增量。 #承認中央與地方財源增量,對於教育的「支付責任」不同,仍依其不同的「教育財政責任」折算其「增量分配數」。 可持續的方案應該是:中央與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增量分配:依據中央與地方政府各自「財源增量佔總增量之比重×教育佔支出之比重」分配。<br/>財源增量貢獻度,中央與地方之比為:4.88比1<br/>教育支出佔總支出比重,中央為12.09%,地方為32.42%<br/>增量分配權重中央為(4.88/5.88)×0.1209=0.10034<br/>增量分配權重地方為(1/5.88)×0.3242=0.05514<br/>中央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比率為:64.54%<br/>地方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比率為:35.46% '''此方案的長期影響如右圖:''' #7 年後中央佔教育經費的一半 #83 年後中央佔教育經費的 60% #900 年後中央佔教育經費的 64% #無限多年後中央佔教育經費的 64.54% 但主計總處堅持中央政府教育經費應分擔比例固定在總分擔數的<span style='color:red'> 46.79% </sp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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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教育經費跨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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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新增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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