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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與文官討論]]__NOTOC__ <p align=right>2024.07.10</p> ==關於教育經費== ===一、教育經費法定下限自然上漲=== {{:政府教育經費跨年分析}} ===二、潛在的問題=== <div style='float:right;margin:0.5em 0 0.8em 1.4em;'><img src='http://jendo.org/uploadFiles/丁志仁/甲案的長期結果.png' width='499' height='300'/></div> ====(一)無法合理分配中央與地方的教育經費應分擔數==== 目前分配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分擔應採行的三原則: #承認過去的分配有其背景因素,所以只處理增量部分。 #承認造成教育經費增量的原因乃是中央與地方各自的財源(不含舉債與鑄幣)增長的結果,由於財源增長幅度不同,可依其權重分配增量。 #承認中央與地方財源增量,對於教育的「支付責任」不同,仍依其不同的「教育財政責任」折算其「增量分配數」。 可持續的方案應該是:中央與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增量分配:依據中央與地方政府各自「財源增量佔總增量之比重×教育佔支出之比重」分配。<br/>財源增量貢獻度,中央與地方之比為:4.88比1<br/>教育支出佔總支出比重,中央為12.09%,地方為32.42%<br/>增量分配權重中央為(4.88/5.88)×0.1209=0.10034<br/>增量分配權重地方為(1/5.88)×0.3242=0.05514<br/>中央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比率為:64.54%<br/>地方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比率為:35.46% '''此方案的長期影響如右圖:''' #7 年後中央佔教育經費的一半 #83 年後中央佔教育經費的 60% #900 年後中央佔教育經費的 64% #無限多年後中央佔教育經費的 64.54% 但主計總處堅持中央政府教育經費應分擔比例固定在總分擔數的<span style='color:red'> 46.79% </span>。 ====(二)地方政府編列的教育經費,已經追不上基準委員會核定的應分擔數==== <table class=nicetable align=center> <tr><th colspan=20>地方政府教育經費應分擔數(單位:億)</th></tr> <tr><th>95年</th><th>96年</th><th>97年</th><th>98年</th><th>99年</th><th>100年</th><th>101年</th><th>102年</th><th>103年</th><th>104年</th><th>105年</th><th>106年</th><th>107年</th><th>108年</th><th>109年</th><th>110年</th><th>111年</th><th>112年</th><th>113年</th><th>114年</th></tr> <tr><th>2254</th><th>2334</th><th>2403</th><th>2456</th><th>2486</th><th>2503</th><th>2527</th><th>2565</th><th>2659</th><th>2827</th><th>2903</th><th>3106</th><th>3210</th><th>3310</th><th>3386</th><th>3476</th><th>3591</th><th>3800</th><th>4099</th><th>4447</th></tr> </table> <br/> <table class=nicetable align=right style='margin:0.5em 0 0.8em 1.4em;'> <tr><th>年份</th><th>108年</th><th>109年</th><th>110年</th><th>111年</th></tr> <tr><th style='padding:3pt'>法定下限</th><th>6215</th><th>6358</th><th>6543</th><th>6759</th></tr> <tr><th>決算金額</th><th>6406</th><th>6785</th><th>7227</th><th>7446</th></tr> <tr><th>地方決算</th><th>3677</th><th>3978</th><th>4361</th><th>4415</th></tr> <tr><th>地方比重</th><th>57.40%</th><th>58.63%</th><th>60.34%</th><th>59.29%</th></tr> <tr><th>中央比重</th><th>42.60%</th><th>41.37%</th><th>39.66%</th><th>40.71%</th></tr> </table> 但是教育經費決算(實際執行後果),中央政府的教育經費分擔比重,每年減 0.5% ;地方政府的教育經費分擔比重,每年增加 0.5% 。對照新增財源主要是發生在中央,此狀態不可持續。但如果地方增加的 0.5% 主要是來自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則目前的運作又變得可以持續。 ====(三)地方編列教育經費跟不上,但教育決算卻能超過法定下限的原因==== #一般教育補助編在中央,決算卻發生在地方。 #行政院特別預算中的教育支出,預算處理不計入 23% 。 #教師課稅收入 100 億/年,專用於特定項目教育支出,理論是不計入 23% 。但剝離困難,未追蹤是否依約照做。 :一般教育補助應揭露於基準委員會。 ====(四)相同的支出項目,現在的單價比以前更貴==== <div style='float:right'><img src='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a/ae/台灣學生單位成本.png' width='400' height='336'/></div> #博士生:新通過《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作業要點》五年要投入 41 億,維持博士生的規模。 #如右圖所示,國中小學生每年單位成本快速攀高: #*2000年台灣實施《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後,政府教育經費和政府收入掛勾,和教育量體脫勾。 #*國中每生單位成本高於國小每生單位成本,但差距在逐年縮小。 #*2012年後,教育部開始合計國中小每生單位成本。 #*過去十年國中小學生單位成本每年顯著成長,原因是教育經費增加、學生量體減少。 #*2018年全台國中小學生的單位成本首度升破 18萬/年,2019年全台國中小學生的單位成本是 18.9萬/年,2021年破 20萬/年。 #*依振鐸學會辦理機構實驗教育(2013~2021),高國中小實施自主學習之學生單位成本,新冠疫前落在每生每年 18 萬,新冠疫後落在每生每年 20 萬,我國實在是有開始在現場大規模推廣自主學習之財務可行性,惟教師文化與教育行政制度,尚有須微調配合之處。 #*:勞基法 base 的「自主學習典範」(教師月薪 4.5 萬外加勞保健保勞退,一個月年終,師生比 1:7),學生單位成本是 18萬/年 ,成分如下: #*#導師:10.3萬/生.年(57%) #*#教室折舊:0.14萬/生.年(0.8%) #*#選修/組課:6萬/生.年(33.3%) #*#行政支出:1.58萬/生.年(8.8%) #*:主要是因為實施「班本課程」,再加上導師、家長、同學、合作課程共同分擔課務,使得成本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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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新增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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