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自治時間/政大七梯: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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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五:選舉「場域實習簡則」付委學員,並進行初步討論。
案由六:選舉「實踐計畫簡則」付委學員,並進行初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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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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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六:選舉「實踐計畫簡則」付委學員,並進行初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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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七:選舉「實踐計畫簡則」付委學員,並進行初步討論。==
 
#實踐計畫諮詢費,來源為政府委辦費,除非學員想增籌經費,不然其實可以依行政方建議處理。
 
#實踐計畫諮詢費,來源為政府委辦費,除非學員想增籌經費,不然其實可以依行政方建議處理。
 
#成果分享與發表,學員則可保留更多元的方式。
 
#成果分享與發表,學員則可保留更多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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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計畫的提案時程與階段畫分。
 
#*實踐計畫的提案時程與階段畫分。
 
辦法:付委學員若干名,充分諮詢與討論後,形成文案,交還全體學員討論、議決;然後送課發會。
 
辦法:付委學員若干名,充分諮詢與討論後,形成文案,交還全體學員討論、議決;然後送課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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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

2024年5月12日 (日) 00:21的修訂版本

本次討論的議事規則草案(案由一)

一、會議流程:

  1. 檢查額數,宣布開會。
  2. 確認議程。
  3. 報告事項:
    • 確定上次會議紀錄。
    • 其他報告事項。
  4. 提案討論。
  5. 臨時動議。
  6. 散會。

二、議案(提案與動議):

  1. 會議中要討論的事情叫「議案」,依以下兩種方式提出:
    • 提案:於會議開始前,以書面提出。提案須有會議成員1人以上連署。
    • 動議:於會議中以口頭提出。動議須有當場出席者1人以上附議。
  2. 議案的處理過程為:說明、討論、議決、紀錄、執行、報告。
  3. 動議未經附議前,得由動議人收回之。動議經附議後,需經附議人同意使得撤回。提案須連署者同意後才能撤案。連署人得於連署後撤簽其連署。
  4. 提案依案由、說明、辦法、決議四個段落紀錄。

三、討論與發言:

  1. 出席人發言,需舉手並經主席認可後,始得發言。兩人以上同時請求發言時,由主席指定先後次序。
  2. 發言應先聲明發言性質,對在場之問題為贊成,為反對,為修正,或為其他有關動議。
  3. 發言應有禮貌,就題論事,除以人為主體的議案外,不得涉及私人私事,如言論超出議題範圍,或有失禮貌時,主席應予制止,或中止其發言,其他出席人,亦得請求主席中止其發言。

四、議決:

  1. 任何需經過表決通過之事件,由主席裁定表決方式,出席者對主席決定之表決方式有異議時,可提出申訴,並可以簡單多數決表決主席對議案投票方式之決定。
  2. 絕對多數:如社群章則等特定事項,依其規定之額數。
  3. 簡單多數:對議案可、否決各投票一次,票數多者通過,可否同數時為否決。
  4. 選項並列:對一事有多種選項時,可採一或多輪投票,得票最多之選項為通過。
  5. 主席之投票:主席於其投票不影響結果時不參加投票,但其票數可改變投票結果時,可以參加投票,也可以不參加投票。
  6. 無異議認可:由主席徵詢議場有無異議,稍待,如無異議,即為認可。如有異議,即提付討論及表決。但經主席徵詢無異議並已宣布認可後,不得再行提出異議。
  7. 重行表決:通過之議案,出席人得提出重行表決動議,經主席認可後重行表決,但同一議案重行表決以一次為限。

五、附屬動議:對討論中的議案,可提出附屬動議。附屬動議不是在討論事情,而是要決定怎麼「討論」。附屬動議分為:

  1. 散會動議:會議已過於冗長,出席者可提議散會。
  2. 擱置動議:目前對討論中的議案並不是最好的決定時機,出席者可提議另擇期討論。
  3. 停止討論動議:對某一個議案正反雙方已經充分表達各種論點,出席者可提議停止討論,直接表決。處理時先投票決定要不要停止討論,如果通過停止討論,立刻表決原議案。
  4. 付委動議:出席者可提議組成一個委員會(工作小組),先行討論或處理議案,再向大會報告討論或處理結果。付委案件辦理時,委員會中有少數異見者,得另提少數異見之報告,以供大會參考。
  5. 修正動議:對議案提出修改建議,表決時可以先表決要不要修改,也可以將修正案與原議案以選項並列的方式表決。
  6. 散會動議、擱置動議、停止討論動議,需要附議但不得討論。付委動議和修正動議需要附議也需要討論。

※本梯學員自治會議,以過半數出席(含半數),出席者簡單多數決議為預設的有效決議額數。

關於單一梯次的治理

  1. 學員自組織的意義有兩個:
    • 學員自組織本身就是「群學」過程中的學習標的之一。
    • 有效運用權力與資源,為學習創造有利條件;眾人之事眾人管,眾人之事眾人扛。而眾人之事:權責相符則成;權責不符則敗。
  2. 課程發展會(以下簡稱課發會)是最高的課程治理機構,目前由導師,學員代表,行政三方討論、議決。前學員得列席。課程治理事宜,實際上會動到所有人與所有的環節。
  3. 議決權數分配:導師方為四權,學員方為三權,行政方為三權。
  4. 慣例由學員方起草各項簡則,送課發會討論、議決。
  5. 各梯次的各項簡則,雖會參考過往的經驗,但不受過往的簡則條文所拘束。

案由二:選舉本梯次學員自治會議決議清單管理員。

說明:決議清單管理員的任務是自本次會議起,將所有通過決議分類並編目,以為整體學員行動之依據。

辦法:選舉兩位學員擔任,互為搭檔。所有全體學員自治會議,兩人中應至少有一人到場。決議清單管理員因故出缺時,由學員選舉遞補之。

決議:

案由三:選舉課發會學員代表。

說明:本梯次所有課程治理事宜,由學員、導師、行政各推代表組成「課程發展會」,共同決定。三方代表擁有的表決權數,與各方代表的人數多寡無關。

辦法:同時討論課發會學員代表人數與人選,並議決之。

決議:

案由四:選舉「組課共學簡則」付委學員,並進行初步討論。

說明:

  1. 18小時算1學分。簡則中將約定每位學員至少應參與組課幾學分。
  2. 簡則中將約定每門組課的最低學分數。
  3. 課主(組課發起人)必須搭檔開課,由2個人以上共同開課(其中一個是本梯次學員)。
  4. 簡則中將約定一門課須至少幾人參課(包含課主)才算成課。
  5. 課主可列出組內評量項目,規範參課者怎樣算過關,可以拿到學分。
  6. 各門組課以「自給自足,公平分擔」為原則,實報實銷,並且非營利。
  7. 成果產出採用創用 cc 3.0 授權釋出。

辦法:付委學員若干名,充分諮詢與討論後,形成文案,交還全體學員討論、議決;然後送課發會。

決議:

案由五:徵求「說課型組課」之共同課主。

說明:

  1. 本梯次「組課導引+協作課」,預計將以「說課型組課」形式,由學員們自主選擇參加。
  2. 其中課表已保留
    • 6/2 (日) 9:30-12:30
    • 8/24 (六) 9:30-12:30
    • 12/28 (六) 14:00-17:00
    等三個時段。
  3. 「說課型組課」的解說環節,將包含:
    • 組課設計的後設解說。
    • 撰寫組課公告的竅門與要旨。
    • 如何在組課中增進參課者的共振。
  4. 組課主題、組課規模、組課公告將由共同課主討論決定。
  5. 共同課主人數(不含丁丁)為四到六人。
  6. 本梯同學可以選擇參與這門組課,或另起「說課型組課」,或做自己的事。

辦法:由學員自願擔任課主,丁丁會召集共同課主,共同討論並實作此門組課。

決議:

案由六:選舉「場域實習簡則」付委學員,並進行初步討論。

說明:

  • 簡則中將約定實習總時數。
  • 簡則中將約定實習誌的份數。
  • 簡則中將約定實習場域的種類:
    1.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之實驗教育學校、機構、團體。在職工作者得以原實驗教育單位為實踐場域。
    2. 籌備中的實驗教育場域。其資格經導生小組之導師認定。
    3. 具有實驗教育精神之學校、教育團體。其資格經導生小組之導師認定。
    4. 具三年以上教學經驗之教育工作者。其資格經導生小組之導師認定。
    5. 願意接受本計畫學員公開觀課、議課之學員。
    6. 經課程發展會議決議通過之各項教育社運倡議。
    7. 參與協助本專案之執行。

辦法:付委學員若干名,充分諮詢與討論後,形成文案,交還全體學員討論、議決;然後送課發會。

決議:

案由七:選舉「實踐計畫簡則」付委學員,並進行初步討論。

  1. 實踐計畫諮詢費,來源為政府委辦費,除非學員想增籌經費,不然其實可以依行政方建議處理。
  2. 成果分享與發表,學員則可保留更多元的方式。
  3. 還請學員研商:
    • 實踐計畫的定義與說明。
    • 實踐計畫的各種型態。
    • 實踐計畫應符合之規範。
    • 實踐計畫的提案時程與階段畫分。

辦法:付委學員若干名,充分諮詢與討論後,形成文案,交還全體學員討論、議決;然後送課發會。

決議:

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