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審議會: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透過十二年國教法源制定,進一步推展我國中小學課程公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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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這一代的課綱為「臺灣社會的課程,而非教育人員的課程」,應: | #成就這一代的課綱為「臺灣社會的課程,而非教育人員的課程」,應: | ||
#*容許人民可以提出「競爭性設計」。 | #*容許人民可以提出「競爭性設計」。 | ||
− | #* | + | #*總綱小組及教育部課審會納入環境、勞動、產業三方面的代表。代表由主要團體推荐具課程、評量、教育學或心 |
+ | 理學背景的人士參與,不能派路人甲路人乙來。 | ||
+ | #*總綱小組及教育部課審會應有終身學習與實驗教育之代表。 | ||
#對審議事項:如果已有我國相關測驗數據,審議歷程須有測驗數據檢驗過程。如待加強、基礎、精熟之描述。 | #對審議事項:如果已有我國相關測驗數據,審議歷程須有測驗數據檢驗過程。如待加強、基礎、精熟之描述。 | ||
2013年1月18日 (五) 16:50的修訂版本
透過十二年國教法源制定,進一步推展我國中小學課程公共化
- 須訂定課程發展週期入法,但課程發展週期決定為幾年不必入法,個人支持四年一個小週期。
- 課程審議委員任期四年,非政府代表不能少於三分之一。
- 成就這一代的課綱為「臺灣社會的課程,而非教育人員的課程」,應:
- 容許人民可以提出「競爭性設計」。
- 總綱小組及教育部課審會納入環境、勞動、產業三方面的代表。代表由主要團體推荐具課程、評量、教育學或心
理學背景的人士參與,不能派路人甲路人乙來。
- 總綱小組及教育部課審會應有終身學習與實驗教育之代表。
- 對審議事項:如果已有我國相關測驗數據,審議歷程須有測驗數據檢驗過程。如待加強、基礎、精熟之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