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身生實驗教育機構討論: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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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基準委員會委員提案 / 2024年基準委員會委員報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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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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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此事仍面臨以下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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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自主學習的政策方向會不會再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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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方案能否得到部內預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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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是否有誘因編列相應的配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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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補助對象細化到個人,在請款、核結是否有足夠的專業人力支持作業?

2024年8月9日 (五) 07:48的修訂版本

發生什麼事

一、2023年《國民教育法》開始明定「應補助實驗教育」

  1. 2022 年 12 月 16 日時代力量黨團(王婉諭推動)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立法委員和體制外實驗教育家長已提出: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費補助的修法提案(最後未通過),將他們子女由公校移至體制外教育,同步要求將學生單位成本的 20%~50% ,撥付給他們家庭,因為他們是「自辦義務教育」,而依憲法「義務教育免學費」,他們要求 20%~50% 的教育成本並沒有多要。
  2. 2023 年 5 月 29 日,《國民教育法》三讀,修改《國民教育法》第六條第二項「為協助前項實驗教育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補助規定」,自此政府開始得以補助國中小學階段個人、團體自學經費,因而在此之前政府只能補助機構式實驗教育的經費。

二、2023年基準委員會委員提案 / 2024年基準委員會委員報告案

2023年基準委員會委員提案

案由:
建請本委員會開始研議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加入「自主學習支援人力」。
提案委員:丁志仁,謝國清

說明:

  1. 台灣公校教育當前面臨的三大危機:生成式 AI 帶來的傳統公校教育發生「價值沈沒」,新生兒縮減潮,體制外教育對「自辦義務教育」的正當性爭奪。
  2. 教育基本需求內涵人力部分除「教學人力」、「行政人力」外新增「自主學習支援人力」 0.1C(C 指班級數),並進行試算。
  3. 列舉自主學習教學人力使用場景,初為 12 項,後增到 16 項,如:組課、社團、選修、達人教學支援等等

2023年結果:主計總處與國發會代表反對,因會議採共識決,所以未通過。但主席潘部長打配合:裁示「國教署對『自主學習支援人力納入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一案,辦理委託研究,研究成果提委員會 113 年度研究小組及委員會議討論。」

2024年「自主學習支援人力納入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報告案」

報告案主題:自主學習支援人力納入教育經費基本需求。

說明:

一、依委員會112年度委員會議決議,有關丁委員志仁及謝委員國清所提:「自主學習支援人力納入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一案,為審慎評估,請國教署就本議題辦理委託研究案,研究成果提委員會113年度研究小組及委員會議討論。

二、國教署業於113年2月27日核定補助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振鐸學會辦理「自主學習帶領者培力計畫」,計畫期程自113年2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止。

三、有關本案初步研究成果,提本會議報告。

決定:

一、教育政策之推行,宜有長期且豐富的研究成果,供政策決策之參考,本案因涉國教署,爰請國教署本議題長期性研究案辦理,研究成果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114年度研究小組及委員會議討論。

二、餘洽悉。





三、修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

補助項目 補助對象 大致基準 備註



1.組課共學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1. 學校在現有的補助基準下外加 10%
2. 其他對象以每生每學期 1.2 萬為上限
3. 支應項目:出席費、諮詢費、鐘點費、
講座鐘點費、勞工保險費、勞工自行提撥
之退休金及代理教師或非公教人員平安保
險之保險費、印刷費、交通費、住宿費、
膳費、場地費、教材教具費、資料集費、
學生平安保險之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险補
充保險費及雜支,或其他相關必要費用。
4. 講師費提高到每節 2000 元

2.共組同好社團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3.開設適性選修課程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4.專家、達/職人教學支援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5.場域實習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1.聘用專業輔導人士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2.輔導師資養成/增能研習(輔導人才增能研習) 實驗教育學校 / 機構 / 團體
3.特殊療育(如藝術治療)課程、活動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但是此事仍面臨以下變數:

  1. 推動自主學習的政策方向會不會再轉變?
  2. 整個方案能否得到部內預算支持?
  3. 地方政府是否有誘因編列相應的配合款?
  4. 將補助對象細化到個人,在請款、核結是否有足夠的專業人力支持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