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教育部鄭部長討論2026」修訂間的差異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 第4行: | 第4行: | ||
==2027年中央與地方的教育經費分擔:== | ==2027年中央與地方的教育經費分擔:== | ||
{{alwiki::2027年中央與地方應分擔數額及比率之計算方案}} | {{alwiki::2027年中央與地方應分擔數額及比率之計算方案}} | ||
| + | 上表最右欄是依據立法院第一組委員的提案,計算下年度的的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分配數額: | ||
| + | # 由於政府收入的自然成長,所以下年度教育經費會再成長 411 億。 | ||
| + | # 按「第一組委員提案」,中央明年要再增加 150 億,縣市要增加 260 億。 | ||
| + | # 由於未來稅收主要增加在中央,所以用「第一組委員提案」,能 push 中央的教育分擔經費長期合理成長。 | ||
| + | # 2026年中央少編的教育經費,會在未來三年,慢慢成長回來: | ||
| + | #*2027年會採計兩個下跌前的中央收入(113,114年)+一個下跌後的中央收入(115年),然後除以三,吸收掉115年中央收入驟降的三分之一。 | ||
| + | #*按此方案2028年會採計一個下跌前的中央收入(114年)+兩個下跌後的中央收入(115,116年),然後也除以三,但由於116年政府收入的增加,主要集中在中央的幾個稅目,中央收入的增加,會抵消到財劃法修法對中央收入減少,衍生對中央教育經費減少造成的衝擊。簡單講,就是會讓中央教育經費溫和成長,且慢慢恢復2026年中央超減的教育經費。 | ||
| + | #*按此方案2029年會採計三個下個下跌後的中央收入(115,116,117年),然後也除以三,由於中央政府收入的持續增加,會再抵消到財劃法修法對中央收入減少,衍生對中央教育經費減少造成的衝擊。中央教育經費還是會溫和成長,且完全恢復2026年中央超減的教育經費。 | ||
| + | |||
| + | 上表的「甲案」原來是主計總處的初始方案,讓縣市承擔¾的教育經費成長。 | ||
| + | |||
| + | 但主計總處在研究小組中表達願意改採乙案,在「乙案」之下中央出的錢,就會比「第一組委員提案」再「多」6億。 | ||
於 2026年7月15日 (三) 03:57 的修訂
丁志仁 2026.07.15
第一部分:教育經費
2027年中央與地方的教育經費分擔:
2027(116年度)中央及地方應分擔數額及比率
| 項目 | 114年 | 115年 | 116年度應分擔數額 | |||||
|---|---|---|---|---|---|---|---|---|
| 甲案 | 乙案 | 以近三年中央歲入 淨額平均值之12.4% 為中央應分擔比率 | ||||||
| 以115年度預算案 中央政府收入減少比率 (-9.53%) | 維持115年度分擔比率 | |||||||
| 應分擔 數額 (比率) | 應分擔 數額 (比率) | 應分擔 數額 (比率) | 與115比較 | 應分擔 數額 (比率) | 與115比較 | 應分擔 數額 (比率) | 與115比較 | |
| 中央 政府 | 3,910 (46.79%) | 3,410 (37.81%) -8.98% | 3,514 (37.26%) -9.53% | +104 | 3,565 (37.81%) | +155 | 3,559 (37.74%) -9.05% | +149 |
| 地方 政府 | 4,447 (53.21%) | 5,609 (62.19%) +8.98% | 5,916 (62.74%) +9.53% | +307 | 5,865 (62.19%) | +256 | 5,871 (62.26%) +9.05% | +262 |
| 總計 | 8,357 | 9,019 | 9,430 | +411 | 9,430 | +411 | 9,430 | +411 |
| 備註 | 以114年度預算 案推估115年因 財劃法修法,中 央政府收入減少 之比率占8.98% | 參酌 114 年財劃法修法通過 後,115年度預算案中央政府 收入減少之比率占9.53%,並 以114年度分擔比率為基準, 據以調整116年度中央政府及 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分擔比率 | 1.為維持政策穩定性, 維持115年度中央與 地方政府之分擔比率 2.116年度中央政府應 分擔比率為37.81% 、地方政府應分擔 比率為62.19% | 1.以近3年中央歲入淨額平 均值之12.4%作為中央應 分擔比率,餘教育經費應 分擔數額,再由地方政府 依教育規模及自有財規模 進行分配 2.與114年度中央政府分擔 比率相較,減少9.05% | ||||
新台幣(億元)
上表最右欄是依據立法院第一組委員的提案,計算下年度的的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分配數額:
- 由於政府收入的自然成長,所以下年度教育經費會再成長 411 億。
- 按「第一組委員提案」,中央明年要再增加 150 億,縣市要增加 260 億。
- 由於未來稅收主要增加在中央,所以用「第一組委員提案」,能 push 中央的教育分擔經費長期合理成長。
- 2026年中央少編的教育經費,會在未來三年,慢慢成長回來:
- 2027年會採計兩個下跌前的中央收入(113,114年)+一個下跌後的中央收入(115年),然後除以三,吸收掉115年中央收入驟降的三分之一。
- 按此方案2028年會採計一個下跌前的中央收入(114年)+兩個下跌後的中央收入(115,116年),然後也除以三,但由於116年政府收入的增加,主要集中在中央的幾個稅目,中央收入的增加,會抵消到財劃法修法對中央收入減少,衍生對中央教育經費減少造成的衝擊。簡單講,就是會讓中央教育經費溫和成長,且慢慢恢復2026年中央超減的教育經費。
- 按此方案2029年會採計三個下個下跌後的中央收入(115,116,117年),然後也除以三,由於中央政府收入的持續增加,會再抵消到財劃法修法對中央收入減少,衍生對中央教育經費減少造成的衝擊。中央教育經費還是會溫和成長,且完全恢復2026年中央超減的教育經費。
上表的「甲案」原來是主計總處的初始方案,讓縣市承擔¾的教育經費成長。
但主計總處在研究小組中表達願意改採乙案,在「乙案」之下中央出的錢,就會比「第一組委員提案」再「多」6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