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學習支援人力2024: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一、《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中關於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相關元素) |
(→一、《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中關於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相關元素) |
||
第 5 行: | 第 5 行: | ||
<p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8pt;'>說明:</p> | <p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8pt;'>說明:</p> | ||
===一、《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中關於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相關元素=== | ===一、《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中關於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相關元素=== | ||
− | <div style='float:right'><img src='http://well-being-ng.net/files/福留子孫/教育基本需求六元素.png' width=400 height=207/></div> | + | <div style='float:right'><img src='http://well-being-ng.net/files/福留子孫/教育基本需求六元素.png' width='400' height='207'/></div> |
依本法第 10 條規定計算「教育經費基本需求」應衡酌的六個元素(如右圖所示),其中「學生數 | 依本法第 10 條規定計算「教育經費基本需求」應衡酌的六個元素(如右圖所示),其中「學生數 | ||
」與學校的「層級、類別、規模」已納入目前基本需求設算;學校的「位置」另有《偏遠地區教育發展條例》加以考量;地區「人口數」目前已透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間接影響一般教育補助之設算;惟「學生單位成本」與「教育品質指標」至今尚未納入。 | 」與學校的「層級、類別、規模」已納入目前基本需求設算;學校的「位置」另有《偏遠地區教育發展條例》加以考量;地區「人口數」目前已透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間接影響一般教育補助之設算;惟「學生單位成本」與「教育品質指標」至今尚未納入。 | ||
第 12 行: | 第 12 行: | ||
雖自 2014 年起有實驗教育三法的公布實施,公立學校辦理實驗教育,絕大多數是以藝術、健體、綜合加上學校自訂課程節數,構成學校實驗教施教空間。對教育典範之當代適應推進有限。 | 雖自 2014 年起有實驗教育三法的公布實施,公立學校辦理實驗教育,絕大多數是以藝術、健體、綜合加上學校自訂課程節數,構成學校實驗教施教空間。對教育典範之當代適應推進有限。 | ||
+ | |||
+ | ===二、教育現場「學生單位成本」正快速爬高中=== | ||
+ | <div style='float:right'><img src='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a/ae/台灣學生單位成本.png' width='400' height='336'/></div> |
2024年6月27日 (四) 07:51的修訂版本
案由:
建請本委員會開始研議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加入「自主學習支援人力」。
提案委員:丁志仁,蕭東原
說明:
一、《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中關於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相關元素
依本法第 10 條規定計算「教育經費基本需求」應衡酌的六個元素(如右圖所示),其中「學生數 」與學校的「層級、類別、規模」已納入目前基本需求設算;學校的「位置」另有《偏遠地區教育發展條例》加以考量;地區「人口數」目前已透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間接影響一般教育補助之設算;惟「學生單位成本」與「教育品質指標」至今尚未納入。
然依本委員會多年之研究,我國訂有課綱,學校奉行相同的編班標準,並依課綱審訂民編教科用書,學校請教師依課綱教授教科用書,而公立學校教師採取全國一致的年資薪級表,綜上所表現出來的現況是:除台北市外,所有縣市「教育規模與縣市教育支出關係」分布在同一條迴歸線上;即除台北市外,各縣市間學生單位成本與教育品質指標差異不明顯。
雖自 2014 年起有實驗教育三法的公布實施,公立學校辦理實驗教育,絕大多數是以藝術、健體、綜合加上學校自訂課程節數,構成學校實驗教施教空間。對教育典範之當代適應推進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