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培力/場域修練簡則: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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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域修練簡則(草案)== | ==場域修練簡則(草案)== | ||
===說明=== | ===說明=== | ||
− | + | :場域修練規劃學員自主尋找理念契合、符合需求之學習場域及對象,進行至少144小時之現場工作,透過參與行政工作與社區活動,體認組織運作文化、在地發展脈絡與實驗教育理念;透過參與學習活動進行觀察,理解學習者的認知與行為模式,並由學員徵詢實習單位。 | |
===修練場域與互動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修練場域與互動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
− | *治理會議通過的各項教育社運倡議。 | + | :*治理會議通過的各項教育社運倡議。 |
− | *「三法」或「籌備中」或「具實驗教育精神」的學校、機構或團體。 | + | :*「三法」或「籌備中」或「具實驗教育精神」的學校、機構或團體。 |
− | *「教學經驗三年以上之達人」。 | + | :*「教學經驗三年以上之達人」。 |
− | *「其他學員之公開觀課議課」。 | + | :*「其他學員之公開觀課議課」。 |
− |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之實驗教育學校、機構、團體。在職工作者得以原實驗教育單位為修練場域。 | + |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之實驗教育學校、機構、團體。在職工作者得以原實驗教育單位為修練場域。 |
− | ===場域修練之目的與方式== | + | ===場域修練之目的與方式=== |
− | 場域修練可涵蓋行政協助、參與辦學、學習者陪伴、學習者觀察、學習活動規劃、課堂觀摩、議課、試教、反思等面向,其目的與內容由學員與修練場域與互動對象討論決定。 | + | :場域修練可涵蓋行政協助、參與辦學、學習者陪伴、學習者觀察、學習活動規劃、課堂觀摩、議課、試教、反思等面向,其目的與內容由學員與修練場域與互動對象討論決定。 |
===場域修練帶領者=== | ===場域修練帶領者=== | ||
− | 學員自主尋找一至多位資深工作者做為帶領者。帶領者提供學員在修練工作上的支持與輔導,並給予本計畫該學員修練通過與否之建議。 | + | :學員自主尋找一至多位資深工作者做為帶領者。帶領者提供學員在修練工作上的支持與輔導,並給予本計畫該學員修練通過與否之建議。 |
===完成場域修練帶領者指導=== | ===完成場域修練帶領者指導=== | ||
− | 每位學員之修練完成之後致贈感謝狀。 | + | :每位學員之修練完成之後致贈感謝狀。 |
===修煉日誌及繳交期限=== | ===修煉日誌及繳交期限=== | ||
− | 學員每完成8小時修練須完成一份「場域修練日誌」,並於場域修煉結束後一個月內上傳到「海星教育自造者培力社群網站」,檢核通過,才算完成場域修煉。 | + | :學員每完成8小時修練須完成一份「場域修練日誌」,並於場域修煉結束後一個月內上傳到「海星教育自造者培力社群網站」,檢核通過,才算完成場域修煉。 |
===修練媒合與期限=== | ===修練媒合與期限=== | ||
− | 由學員自主接洽修練場域與對象洽談合作事宜,以確認學員與修練單位充分了解修練內涵,並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共識,於參與本計畫起始日開始兩年內完成。 | + | :由學員自主接洽修練場域與對象洽談合作事宜,以確認學員與修練單位充分了解修練內涵,並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共識,於參與本計畫起始日開始兩年內完成。 |
===完成修練條件=== | ===完成修練條件=== | ||
+ | :資料記錄於「海星教育自造者培力社群網站」([http://educationmaker.net/ http://educationmaker.net/]) | ||
#修練總時數至少144小時。 | #修練總時數至少144小時。 | ||
#按時完成場域修練日誌18篇。 | #按時完成場域修練日誌18篇。 | ||
#場域修練心得1篇。 | #場域修練心得1篇。 | ||
− | #場域修練圖解表的脈絡與架構(或心智圖) 1份。 | + | #場域修練圖解表的脈絡與架構(或心智圖)1份。 |
#完成修練場域及互動對象安排之各項任務與指定作業。 | #完成修練場域及互動對象安排之各項任務與指定作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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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日 (三) 11:15的修訂版本
目錄
場域修練簡則(草案)
說明
- 場域修練規劃學員自主尋找理念契合、符合需求之學習場域及對象,進行至少144小時之現場工作,透過參與行政工作與社區活動,體認組織運作文化、在地發展脈絡與實驗教育理念;透過參與學習活動進行觀察,理解學習者的認知與行為模式,並由學員徵詢實習單位。
修練場域與互動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治理會議通過的各項教育社運倡議。
- 「三法」或「籌備中」或「具實驗教育精神」的學校、機構或團體。
- 「教學經驗三年以上之達人」。
- 「其他學員之公開觀課議課」。
-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之實驗教育學校、機構、團體。在職工作者得以原實驗教育單位為修練場域。
場域修練之目的與方式
- 場域修練可涵蓋行政協助、參與辦學、學習者陪伴、學習者觀察、學習活動規劃、課堂觀摩、議課、試教、反思等面向,其目的與內容由學員與修練場域與互動對象討論決定。
場域修練帶領者
- 學員自主尋找一至多位資深工作者做為帶領者。帶領者提供學員在修練工作上的支持與輔導,並給予本計畫該學員修練通過與否之建議。
完成場域修練帶領者指導
- 每位學員之修練完成之後致贈感謝狀。
修煉日誌及繳交期限
- 學員每完成8小時修練須完成一份「場域修練日誌」,並於場域修煉結束後一個月內上傳到「海星教育自造者培力社群網站」,檢核通過,才算完成場域修煉。
修練媒合與期限
- 由學員自主接洽修練場域與對象洽談合作事宜,以確認學員與修練單位充分了解修練內涵,並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共識,於參與本計畫起始日開始兩年內完成。
完成修練條件
- 資料記錄於「海星教育自造者培力社群網站」(http://educationmaker.net/)
- 修練總時數至少144小時。
- 按時完成場域修練日誌18篇。
- 場域修練心得1篇。
- 場域修練圖解表的脈絡與架構(或心智圖)1份。
- 完成修練場域及互動對象安排之各項任務與指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