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社運: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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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改革=== | ===課程改革=== | ||
*1999年2月3日《國民教育法》修正,課程標準改成課程綱要,教科書由統編走向全面民編,經審查後學校選用。中小學校長由永任制走向遴選。 | *1999年2月3日《國民教育法》修正,課程標準改成課程綱要,教科書由統編走向全面民編,經審查後學校選用。中小學校長由永任制走向遴選。 | ||
− | * | + | *1990年民間第一次參與國家課程標準討論。1999-2000年民間預備提出民版課綱,以為官版課綱的競爭性設計,政府乾脆找振鐸參與設計社會和綜合活動領域課綱。這一次十二年國教課綱,民間預備開始讓課程由教育人員的課程走向台灣社會的課程。 |
===教育行政再造=== | ===教育行政再造=== |
2013年6月4日 (二) 23:24的修訂版本
走出戒嚴
教育社運是臺灣社運的一部分,臺灣社運是臺灣走向政治民主化、社會多元化的一環,三者方向大致保持一致。
1980年代,帶領自己的社會走出戒嚴,改良自己的國家與社會,是許多年輕人共同的盼望,沒什麼特別的。大家覺得教育不正常,必須改變。而振鐸剛成立時,很多人還只是師大的學生。
1984年,人本教育基金會、教師人權促進會、振鐸學會同年成立,兩年後主婦聯盟成立。皆未立案。
師資改革
- 1992年11月13日,大法官釋字第 308 號解釋出來:「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理由書中闡明:「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係基於聘約關係,擔任教學研究工作,與文武職公務員執行法令所定職務,服從長官監督之情形有所不同…」。
- 1994年1月18日《師資培育法》1995年8月9日《教師法》相繼通過並公布,有五項重要的改變:
- 公教分途。
- 特定院校培育走向普通大學參與培育,公費改自費,分發改選聘。
- 教師成立教師會。
- 聘任改革。
- 給付由恩給制改為儲金制。
- 一個蘿蔔一個坑的培育,變成供過於求的培育。為公共化奠基。
課程改革
- 1999年2月3日《國民教育法》修正,課程標準改成課程綱要,教科書由統編走向全面民編,經審查後學校選用。中小學校長由永任制走向遴選。
- 1990年民間第一次參與國家課程標準討論。1999-2000年民間預備提出民版課綱,以為官版課綱的競爭性設計,政府乾脆找振鐸參與設計社會和綜合活動領域課綱。這一次十二年國教課綱,民間預備開始讓課程由教育人員的課程走向台灣社會的課程。
教育行政再造
教育財政
- 1995年民間即著手起草教育經費管理法。
- 1997年7月第四次修憲時,凍結憲法第一六四條。教育社運界發動大規模的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