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教的本質、風險與機會: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十二年國教的本質) |
(→我們有機會做好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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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行: | 第 26 行: | ||
==我們有機會做好的事== | ==我們有機會做好的事== | ||
− | * | + | *五年50億,十年100億去改善國土邊陲地區的學校的課程與教學,排除土建經費。 |
− | * | + | *讓更多人支持學習權平等,進而支持一個平衡發展的社會,租稅公平的社會,環境永續的社會,福留子孫的社會。這樣我們才會有一個全民所有、全民所治、全民所享的國家。 |
− | * | + | *更好的學費補助方案,有更好矯正教育資源所得逆分配的效果。 |
+ | *改善課程與教學: | ||
+ | *#建立國家課程發展週期。 | ||
+ | *#將「生活實踐」與「自主學習」的靈魂融入新課綱。 | ||
+ | *#課綱實施要點授予教學單位課程「組合權」,用以支撐特色課程。 | ||
+ | *#打開實驗教育空間。 | ||
+ | *#使補救教學有效。 | ||
+ | *#重建3、3+2、3+4的技職課程體系,融入學程與群課程的課程觀念,把實習拉到職場第一線。 |
2012年11月15日 (四) 11:23的修訂版本
十二年國教的本質
- 是臺灣社會的轉型過程之一:
- 修正臺灣國土上各區域生活機能的落差。
- 修正社經的逆向分配。
- 修正教育系統放棄太多學習落後的學生。
- 修正越來越嚴重的「教育隔離」現象。
- 必須「意識型態」、「教育制度」、「資源分配」三者同步配合,不可能一隻腳可以單獨前進。
- 「學習權平等」的價值觀取代「成績好的學生有較高的學習權,成績差的學生有較低的學習權」。
- 「我的成就一部分是我的天份與努力,一部分得自社會與人群的成就;我的產出一部分應歸給我自己,一部分應回饋給人群。」
- 「國民教育權」更加取代「國家教育權」。國家是為了人民福祉而存在的,而不是人民是政黨和資本家賺錢的工具。
- 各學校師資、設備、課程、同儕走向均優。
- 學費補助能改善所得的逆向分配。
- 國土的邊陲地區能因之改善生活機能。
- 是約十年一次的臺灣教育動能注入。
- 是因應高撫養比的社會基礎調整。
- 對「合作能力」重要性提升這個全球性趨勢的適應。
- 讓臺灣小孩擅長綜合情報,組織問題解決方案。
十二年國教諸風險
- 教育財政可能拖垮一切。
- 「均優派」和「選秀派」不會少於十年的角力與衍生的政策撕裂。
- 文官失能,或說是政府失能。
- 大學多元取材的機會被開放陸生破壞。
- 技職教育不是大好就是大壞。
我們有機會做好的事
- 五年50億,十年100億去改善國土邊陲地區的學校的課程與教學,排除土建經費。
- 讓更多人支持學習權平等,進而支持一個平衡發展的社會,租稅公平的社會,環境永續的社會,福留子孫的社會。這樣我們才會有一個全民所有、全民所治、全民所享的國家。
- 更好的學費補助方案,有更好矯正教育資源所得逆分配的效果。
- 改善課程與教學:
- 建立國家課程發展週期。
- 將「生活實踐」與「自主學習」的靈魂融入新課綱。
- 課綱實施要點授予教學單位課程「組合權」,用以支撐特色課程。
- 打開實驗教育空間。
- 使補救教學有效。
- 重建3、3+2、3+4的技職課程體系,融入學程與群課程的課程觀念,把實習拉到職場第一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