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研究小組第二次會議: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提案一、討論本案諸研究課題。) |
(→提案一、討論本案諸研究課題。) |
||
第 39 行: | 第 39 行: | ||
#第一點公式原則以「應有員額」搭配「實際平均薪資」。 | #第一點公式原則以「應有員額」搭配「實際平均薪資」。 | ||
#第二點應有員額採「教學員額」加上「行政員額」。 | #第二點應有員額採「教學員額」加上「行政員額」。 | ||
− | # | + | #第三點教學員額計算基準如下: |
− | # | + | #*課綱所訂學習節數,採中值。 |
− | # | + | #*教師每週教學節數,以課稅配套方案實施後的標準計算,但特定教育捕助中用於此項經費之金額抵減本需求差短補助。國小非導師為20節,導師為16節;國中非導師藝能科為20節,國文16節,其他18節,擔任導師均減4節。 |
− | # | + | #第四點行政員額部分按照學校大小規模設定組距,如12班、24班、48班等。不同組距有不同的行政員額遞增斜率,規模越大的學校其行政員額遞增斜率越小。 |
+ | #第五點蒐集不同高中職之現有員額,嘗試找出全國不同類高中職之員額數學模型。 | ||
+ | #第六點實際薪資部分包含六個部分:本薪、加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導師費以及學術研究費。 | ||
#刪除第十一點「幼教人力應如何配置,如何補助」及第十二點「混齡教學的人力應如何計算」。 | #刪除第十一點「幼教人力應如何配置,如何補助」及第十二點「混齡教學的人力應如何計算」。 | ||
#增加一討論議題:國中小學和完全中學應有員額該如何計算。 | #增加一討論議題:國中小學和完全中學應有員額該如何計算。 |
2012年11月27日 (二) 17:00的修訂版本
時間:101年11月16日(五)10:00-12:00
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十六會議室(臺北市徐州路5號)
主席:丁志仁(計畫主持人)
記錄:陳欣伶
出席人員:
報告事項:
一、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二、研究助理報告資料蒐集情形。
目前已收集到的資料如下:
- 黃委員煌雄、趙委員榮耀、呂委員溪木調查教育部所屬預算分配結構之檢討乙案之調查報告。
- 91~94年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分析表。
- 網路回填資料部分,教育部統計處網路填報系統資料(https://jcstats.moe.gov.tw/schoollogin.aspx; 特教小組填報系統(https://www.set.edu.tw/default.asp)
提案討論:
提案一、討論本案諸研究課題。
說明:
- 依上次會議紀錄,本案研究小組研究課題如下:
- 公式原則是否採「應有員額」搭配「實際平均薪資」。
- 應有員額是否採「教學員額」加上「行政員額」。
- 教學員額是否以國家課綱所訂學生學習節數,各地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導師減課節數為基礎進行設算。
- 行政員額是否相依於學校規模大小,學校大小應如何分級。
- 高中職的應有員額應如何製作組合公式。
- 各級學校的實際薪資應包含那些成份。
- 各縣市實際薪資適當的取得方法為何。
- 教學現場的專兼任人員比例為何。其僱用成本結構有何不同。
- 特教人員的配置為何。
- 幼教人力應如何配置,如何補助。
- 混齡教學的人力應如何計算。
- 少子化與學校整併與基本需求試算之關係。
- 台北市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間的系統性落差。
- 其他研究小組認為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有關之問題。
- 自本次會議起,依序逐項討論各研究課題。
決議:
- 第一點公式原則以「應有員額」搭配「實際平均薪資」。
- 第二點應有員額採「教學員額」加上「行政員額」。
- 第三點教學員額計算基準如下:
- 課綱所訂學習節數,採中值。
- 教師每週教學節數,以課稅配套方案實施後的標準計算,但特定教育捕助中用於此項經費之金額抵減本需求差短補助。國小非導師為20節,導師為16節;國中非導師藝能科為20節,國文16節,其他18節,擔任導師均減4節。
- 第四點行政員額部分按照學校大小規模設定組距,如12班、24班、48班等。不同組距有不同的行政員額遞增斜率,規模越大的學校其行政員額遞增斜率越小。
- 第五點蒐集不同高中職之現有員額,嘗試找出全國不同類高中職之員額數學模型。
- 第六點實際薪資部分包含六個部分:本薪、加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導師費以及學術研究費。
- 刪除第十一點「幼教人力應如何配置,如何補助」及第十二點「混齡教學的人力應如何計算」。
- 增加一討論議題:國中小學和完全中學應有員額該如何計算。
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