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再公共化聯盟/簡則: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跳轉到: 導覽搜尋
(新頁面: =教育再公共化聯盟簡則草案= #本聯盟名稱為「教育再公共化聯盟」,不申請登記立案,旨在推動 2024.01 總統與國會大選各候選人之教育政策...)
(沒有差異)

2023年1月18日 (三) 18:59的修訂版本

教育再公共化聯盟簡則草案

  1. 本聯盟名稱為「教育再公共化聯盟」,不申請登記立案,旨在推動 2024.01 總統與國會大選各候選人之教育政策,能儘量趨向「教育公共化」,台灣社會能走向多元社會。
  2. 本聯盟對教育之共識如下:
    (1)台灣社會應走向多元社會,避免形成金字塔型社會。
    (2)台灣教育應走向公共化,減少社經金字塔、學校金字塔、學生金字塔、國土金字塔的程度。
    (3)學生應自小參與治理自己的學習,以培養自主學習之習慣。年齡越大,治理範圍應增大,治理程度應加深。
    (4)各級教育機構應開門辦教育,將台灣當成為一所沒有屋頂的大學校。
    (5)學生應自小習慣群學:熟悉相互討論、糾錯求真、分工協作、信任相挺、立約承責等共振,自然養成「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相處模式。
  3. 本聯盟成員分「治理團體」,「響應團體」,「領域達人」,要件如下::
    (1)治理團體年繳5000元,為發起團體或為發起團體同意之後續團體。團體無須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治理團體共同分擔募款責任與行政工作。治理團體之間書寫平等,投票權數平等。
    (2)響應團體為認同聯盟理念與政策主張之團體,無須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有提供通路、連署、提供資訊之權利與義務。
    (3)領域達人由響應團體或治理團體推荐,依治理團體通過之章則邀請。有提供通路、連署、提供資訊、撰文之權利與義務。
    (4)聯盟大會由聯盟成員參加,投票規則由治理團體制定。
    (5)未被本聯盟議決除名者。
    (6)未聲請退出本聯盟者。
  4. 共同發起本聯盟者,為治理團體成員。日後加入之治理團體,須經治理團體會議議決通過。
  5. 本聯盟一般事宜議決,以治理團體會議相對多數通過。修改「簡則」或「處分財產」之議決,以治理團體半數以上(含半數)與會,與會者半數以上(含半數)同意為通過。
  6. 本聯盟推舉召集人兩名,為無給職。
  7. 本聯盟得設各政策議題小組,與各政策次議題小組。
  8. 本聯盟得設執行秘書處,處理各項推動工作。

附錄一:公共化五原則

  1. 平等取得原則
  2. 公益規準原則
  3. 國庫分擔原則
  4. 權責相符原則
  5. 公開透明原則

附錄二:工作列表

  1. 募款
  2. 討論政綱,寫政綱
  3. 評價候選人政見
  4. 辦理座談或論壇
  5. 辦理客廳會
  6. 開記者會
  7. 建立候選人聯絡網絡
  8. 辦培力營隊
  9. 管理志工與工讀生
  10. 取得作業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