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教育社群/學前教育公共化: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政府收入與教育經費成長的長期趨勢) |
(→學前教育公共化需要多少錢?) |
||
第 11 行: | 第 11 行: | ||
目前政府花在學前教育的錢已經超過這個數字。 | 目前政府花在學前教育的錢已經超過這個數字。 | ||
+ | <br/><br/><br/><br/><br/><br/> | ||
==為什麼?== | ==為什麼?== |
2023年12月29日 (五) 16:03的修訂版本
目錄
2020.07.07與潘部長對學前教育公共化的主要結論與建議:
一、以法國作為我國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的參照國
究其理由如下:
- 租稅負擔率約為 20% ,高出我國不算太多。
- 公共學前教育的比例極高,正是我國效法與追求的目標。
- 公共托育是家庭政策的一部分,與婦女勞動參與、家庭工資連結,並有強烈的輿論支持和合法地位。
- 「家庭政策基金」(caisse familiale)持續支持法國公共托育發展。
- 學前教育的從業人員較為多元。
二、我國學前教育公共化長程推動路徑
非營 利幼 兒園 | ① ← | 準公共 私立 幼兒園 | ② ← | 未加盟 準公共 私幼 | ||||
---|---|---|---|---|---|---|---|---|
公立 幼兒園 | 高端 私幼 |
重要原則
- 維持多元的幼兒教育生態。
- 尊重人民對不同幼兒園樣態的選擇。
- 尊重業者的經營選擇,如高端價高的私幼,可以服務較高所得的家庭。
- 公幼維持既有規模或微幅成長。
誘導流動
①準公共私立幼兒園逐步向非營利幼兒園流動:
- 改善勞動條件,並推動勞動合作,承攬非營利幼兒園。
- 強化非營利幼兒園的政府協助,增加其招生優勢。
- 鼓勵現有私幼轉型為非營利幼兒園。
- 正常化非營利幼兒園的視導工作,並比肩對私幼的視導工作。
②未加盟準公共之私幼,向非營利幼兒園或準公共幼兒園流動:
- 家長有補助,創造私幼的相對招生優勢
- 教師的勞動條件差異,促使人才向非營利幼兒園流動
三、調整主要服務人員的身份、勞動條件、來源
推動非營利幼兒園進行如下改革:
- 推動教保服務人員為教保師(educarer)。
- 改善教保師的勞動條件:月薪 4 萬,外加勞保、健保、勞退暨一個月工作獎金。國庫每年再分擔教保師的退撫準備金 30 萬(不含個人提存的準備金 7.5 萬)。
- 建立教保師的能力認證學分表,以及檢定標準。
- 同時承認教保師「培育學程」、「教育自造者培力」(自我培力)、以及混搭前兩者的混合模式等共三種培力模式。
- 浥注補助經費,以其在未來十年內,建立起能支撐公共化學前教育的教保師隊伍。
- 鼓勵取得教保師資格者加入「勞動合作社」,以「勞動合作社」為聚合平台,伺機成立法人,承攬非營利幼兒園。
- 修法提供地方政府直營非營利幼兒園的法源,由公教的園長,帶領教保師經營非營利幼兒園,雙方走的是勞基法下的關係。
四、籌備各縣市非營利幼兒園用地討論
- 在每一縣市找一個以上合作的 NGO 團體,可以是教師團體、可以是家長團體、可以是社區大學、可以是幼兒園、可以是民代辦公室或服務處。
- 培力合作團體成員:
- 舉辦客廳會之方法與要領。
- 調研該縣市非營利幼兒園用地之潛在可能性(含訪問該縣市幼兒教育科)
- 調研該縣市教育決算與歲入決算。
- 調研可行的學前教育視導模式。
- 建立以幼兒家長為主體的社運力量。
五、建構幼教視導體系
- 建立雲端資料庫及其運作規則,以為神經中樞。
- 融入「開放政府」精神,讓民間與家長充分揭露現場資訊,陽光直接照入服務現場。
- 讓家長互助平台化。
- 視導採「結果論」之精神,直接觀察兒童所受之處遇。減少「程序論」之精神,也減少程序要求。
- 視導個案化,由專案視導人力結合民間志工人力,共同組成視導小組,在共同的公益規準之下,與園方商議個別的視導方案。
六、民代意見初探
- 咸認學前教育公共化很重要,應該加以推動,解除民眾之痛苦。
- 但在推動方法上則大致分成兩派:
- 一派認為國教直接向下延伸,政府可以大力介入。
- 另一派則認為我們應該尊重民間經營私立幼兒園之權利,會更支持政府用津貼的方式介入。
七、建立以幼兒家長或準家長為主力的推動社群
- 今年「均優學習論壇」後,辦理 20 場(未含金馬)「學前教育公共化參見全國同胞座談」
- 趁今年「均優學習論壇」及其籌備期間「招兵買馬」。
- 今年縣市選舉中開始辦「客廳會」
- 此後每季三場以上的客廳直至總統大選
- 讓「學前教育公共化」成為總統大選的首要議題,與「居住正義」等議題並列。
政府收入與教育經費成長的長期趨勢
右圖是民國 95~114 年,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
-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能編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 台灣政府的租稅負擔率常年佔 GDP 的 13%
-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 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 最上方為政府歲入,唯一的凹陷是 2008 金融海嘯,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12 年增為 3.89 兆二十年間增加 20409 億。
- 造成教育經費數量及增長斜率約為政府歲入的 ⅕ ,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228 億,每 4.4 年要增加約 1000 億,如果以現在的增幅,每兩年教育經費的應分擔數兩年就會增加 1000 億。
- 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二十年後的民國 114 年是 8357 億。增加了 4338 億。
- 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一直維持在每年 500~600 億(均貧富)。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20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4.4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 12年國教
-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已踩剎車)
- 充裕水電
- 網路與資訊建設(這一輪尚閒置)
- 為國中小學生每班教室裝冷氣
-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買了大量的平板電腦
- 不排富,定額補助私立大學生與高中生學費
- 近年大量以津貼(教育券)方式補助學前教育
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公校導入自主學習,正是時機:
- 應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 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
我們建議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其作用為:
- 中央的財源可以支持地方的教育需求。
-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
學前教育公共化需要多少錢?
以五歲最高,五歲的學前教育公共化約為 180 億,越往下越遞減, 0~5 歲全部公共化,約在 800 億以內。
目前政府花在學前教育的錢已經超過這個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