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審議會: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新頁面: 分類:十二年國教/課程與教學 全社會的課程,而非教育人員的課程 #分組審議:刪除或刪減掉領域/學科/群科教師代表6人及領域/學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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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會的課程,而非教育人員的課程 | 全社會的課程,而非教育人員的課程 | ||
#分組審議:刪除或刪減掉領域/學科/群科教師代表6人及領域/學科/群科學者專家代表23人。 | #分組審議:刪除或刪減掉領域/學科/群科教師代表6人及領域/學科/群科學者專家代表23人。 | ||
+ | #對審議事項:如果已有我國相關測驗數據,審議歷程須有測驗數據檢驗過程。如待加強、基礎、精熟之描述。 | ||
+ | #綜合高中課綱被研究小組建議「融掉」了。 | ||
+ | #委員任期四年,非政府代表不能少於三分之一。 | ||
+ | #允許社會和人民經嚴格的程序有提案權。這必須調整「高級中等教育法」相關條文。 |
2012年11月11日 (日) 19:32的修訂版本
全社會的課程,而非教育人員的課程
- 分組審議:刪除或刪減掉領域/學科/群科教師代表6人及領域/學科/群科學者專家代表23人。
- 對審議事項:如果已有我國相關測驗數據,審議歷程須有測驗數據檢驗過程。如待加強、基礎、精熟之描述。
- 綜合高中課綱被研究小組建議「融掉」了。
- 委員任期四年,非政府代表不能少於三分之一。
- 允許社會和人民經嚴格的程序有提案權。這必須調整「高級中等教育法」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