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教育部鄭部長討論2026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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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仁 2026.07.15

第一部分:教育經費

2027年中央與地方的教育經費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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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quire_once dirname( __FILE__ ) . '/includes/PHPVersionCheck.php';
wfEntryPointCheck( 'html', dirname( $_SERVER['SCRIPT_NAME'] ) );

require __DIR__ . '/includes/WebStart.php';

wfIndexMain();

function wfIndexMain() {
	// @todo Deprecate global $mediaWiki
	// phpcs:ignore MediaWiki.NamingConventions.ValidGlobalName.allowedPrefix
	global $mediaWiki;
	$mediaWiki = new MediaWiki();
	$mediaWiki->run();
}

上表最右欄是依據立法院第一組委員的提案,計算下年度的的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分配數額:
# 由於政府收入的自然成長,所以下年度教育經費會再成長 411 億。
# 按「第一組委員提案」,中央明年要再增加 150 億,縣市要增加 260 億。
# 由於未來稅收主要增加在中央,所以用「第一組委員提案」,能 push 中央的教育分擔經費長期合理成長。
# 2026年中央少編的教育經費,會在未來三年,慢慢成長回來:
#*2027年會採計兩個下跌前的中央收入(113,114年)+一個下跌後的中央收入(115年),然後除以三,吸收掉115年中央收入驟降的三分之一。
#*按此方案2028年會採計一個下跌前的中央收入(114年)+兩個下跌後的中央收入(115,116年),然後也除以三,但由於116年政府收入的增加,主要集中在中央的幾個稅目,中央收入的增加,會抵消到財劃法修法對中央收入減少,衍生對中央教育經費減少造成的衝擊。簡單講,就是會讓中央教育經費溫和成長,且慢慢恢復2026年中央超減的教育經費。
#*按此方案2029年會採計三個下個下跌後的中央收入(115,116,117年),然後也除以三,由於中央政府收入的持續增加,會再抵消到財劃法修法對中央收入減少,衍生對中央教育經費減少造成的衝擊。中央教育經費還是會溫和成長,且完全恢復2026年中央超減的教育經費。

上表的「甲案」原來是主計總處的初始方案,讓縣市承擔¾的教育經費成長。

但主計總處在研究小組中表達願意改採乙案,在「乙案」之下中央出的錢,就會比「第一組委員提案」再「多」6億。

目前立法院的第一組委員提案:范雲、伍麗華、柯志恩版本

第三條

范雲/伍麗華修正條文 柯志恩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條第2項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其中中央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中央政府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十二點四。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其中中央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中央政府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十二點九。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明確規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各自的教育經費籌編責任。
重點: # 中央政府教育經費的籌編責任,應維持在 2025 年以前的水準。 # 范雲/伍麗華委員的版本,是以 2025 年的預算進行計算。 # 柯志恩委員的版本,是以 2025 年的決算進行計算。 # 由於《財政紀律法》第七條的規定是「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此版本的修訂是在「既有」比率 23% 之下,補充規範「其中」的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如何達成,所以與《財政紀律法》第七條的規定並無競合之處。

過去十一年中央政府教育經費佔財源比重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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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group entrypoint
 */

define( 'MW_ENTRY_POINT', 'index' );

// Bail on old versions of PHP, or if composer has not been run yet to install
// dependencies. Using dirname( __FILE__ ) here because __DIR__ is PHP5.3+.
// phpcs:ignore MediaWiki.Usage.DirUsage.FunctionFound
require_once dirname( __FILE__ ) . '/includes/PHPVersionCheck.php';
wfEntryPointCheck( 'html', dirname( $_SERVER['SCRIPT_NAME'] ) );

require __DIR__ . '/includes/WebStart.php';

wfIndexMain();

function wfIndexMain() {
	// @todo Deprecate global $mediaWiki
	// phpcs:ignore MediaWiki.NamingConventions.ValidGlobalName.allowedPrefix
	global $mediaWiki;
	$mediaWiki = new MediaWiki();
	$mediaWiki->run();
}


圖表說明: # 教育經費的增加,肇因於政府收入的增加。 # 但從上圖可以看出:政府收入的增加,中央與地方的增速落差很大;中央政府收入增加的速度更快。 # 原因是:增速快的稅大多是國稅,所得稅、證交稅、關稅…;而地方稅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增速則慢得多。 # 所以除了今年之外,總收入的增幅和中央收入的增幅,大致平行,兩者遠高於地方收入的增幅。 # 過往 10 年,中央卻只願意分擔教育經費增額的一半(47%),讓地方分擔教育經費增額的另一半(53%)。 # 也就是中央收入增加引發的教育經費增額,有一部分是分給縣市來承擔這些增額的。 # 這就是上表,為什麼中央教育經費佔中央收入的佔比會慢慢下降的原因。 # 但這種作法,長期下來,會使得教育經費保障不可持續:地方以比較少的收入增額,卻要承擔比較大的教育經費增額,財力上會漸漸吃不消。 # 在《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施行的前十幾年,因為地方教育經費的預決算比法定下限高出約 600 億,所以沒出問題。 # 但近年來分給地方的教育經費分擔數,已經讓地方備感壓力了。 # 丁丁曾多次提議:以「財源增量佔總增量之比重×教育佔支出之比重」來分配中央與地方的教育經費應分擔數,但主計總處是之前規則的受益者,始終不同意。(此事曾在 2024.07.10 與鄭部長會面時,向部長報告過) # 這次讓中央拿財源的 12.4% 做為教育經費的籌編責任,剛好可以強化教育經費增量和收入增量的相關性。

其他條文

第十條第1項 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應衡酌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公、私立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之層級、類別、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學生單位成本或其他影響教育成本之因素,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據以計算各級政府年度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並參照各級政府財政能力,計算各級政府自有財源中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應衡酌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公、私立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之層級、類別、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學生單位成本或其他影響教育成本之因素,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據以計算各級政府年度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並參照各級政府財政能力,計算各級政府應分擔數額,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指明各級政府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以各級政府自有財源中列計者為準,以免衍生應分擔數額之其他涵意,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之影響。
第十條第4項 直轄市、縣(市)政府未依第一項行政院核定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編列教育預算,或於決算中無正當理由不執行教育預算情節重大時,應扣減其一般教育補助與特定教育補助,並得於次年增加其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 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前一年度違反第三條或第八條規定時,應於當年度教育經費計算中,增加其應分擔數額或扣減其一般教育補助。 由於2026年以後一般教育補助定義近似於過往特定教育補助之定義,因此調整條文內容以保持實質一致。
另規範各級政府以「高編少花」規避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亦可處罰。
第十條第5項 前項增加或扣減之實際金額,由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議決,或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扣減後提交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核備。 前項增加或扣減之實際金額,由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議決。 藉由主計總處之核備機制加速預算調整,以期減少規避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之動機。
第十三條增設第2項 中央政府應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無 中央政府亦設立教育發展基金,以期與各「縣市教育發展基金」相互配合,出錢共同推動多年期重要的教育興革事宜。
重點: # 中央出完應該出的教育經費份額,其餘的教育經費份額就歸地方出。 # 地方不出就扣補助款。 # 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各地方政府設立可「滾存」的基金別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已有多年;然「高編少花」將教育經費滾存於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然後再巧立名目,設法將滾存之教育經費併入地方府庫,亦為一制度性之漏洞。 #*建議《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增設第2項「中央政府應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對於多年期重要的教育興革倡議,採取「中央教育發展基金」與各「縣市教育發展基金」相互配合出錢共同推動。例如:以營養午餐為平台的食農教育,自主學習推動,終身學習推動,各縣市實驗教育推動中心,非都會地區的教育創生計畫…都適合用這種模式來籌措多年期的推動經費。

第二組委員提案:

# 王鴻薇,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206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林德福,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5406 號,明定水費、電費與校園營養午餐補助款不計入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金額,以增加教育經費預算,減輕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讓更多教育經費用於學生身上,提升學習競爭力。 # 馬文君,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10482 號,由 23%提高至 24%。 # 翁曉玲,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8747 號,由 23%提高至 24%。 # 洪孟楷,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8271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萬美玲,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8310 號,由 23%提高至 24%。 # 羅廷瑋,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053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葉元之,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901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陳超明,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361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徐欣瑩,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856 號,由 23%提高至 24%。 # 邱鎮軍,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783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楊瓊瓔,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020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國民黨團,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2520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以中央政府歲入淨額的 12.4% 為中央政府教育經費籌編的責任,剛好可以擋住第十一屆立委的「第二組委員提案」。因為中央政府教育經費籌編的責任可以從 23% 、 24% 之中剝離出來,就是其收入淨額的 12.4% 。由 23% 到 24% 新增 400 億的教育經費,會分配到縣市端來承擔。而縣市端以藍營執政縣市為多,會讓藍營執政縣市去承擔藍營立法委員新增的教育經費籌編義務。 另一方面,以中央政府前三年收入的平均做計算的基礎,剛好可以慢慢填平財劃法在 2026 年單一年度造成的教育經費巨大滑落。這一點前面已有說明。

單靠范雲、伍麗華、柯志恩委員提案,不足以成事,需要民間教育界來幫忙

(一)在 7.9 伍麗華委員安排的《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修法公聽會上,主計總處的公式被所有與會者痛罵

  

# 公式左側的第一項,分母是「教育預算(特定用途)」,但減項的分母卻是「全國各級政府收入淨額(整體財政收入)」。這在數學上並不允許直接相減。這就像是拿「一個班級的體育成績比率」去扣掉「全校的平均體重比率」,兩者的母體基礎完全不同,宛如「體積減重量」,減出來的數值毫無意義。 # 這個公式的核心目的,在於將中央收入減少的壓力,透過公式計算出的「百分比下降」,直接轉嫁給地方政府去承擔。 # 其實本來依中央減少 3753 億的收入,按比例是可以減少 155 億教育經費的分擔,但主計總處以一個並不成立的公式,硬要減少 500 億的教育經費分擔,結果造成中央政府 345 億的教育經費超減。 # 2025.8.29 行政院修正並發布《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刪除「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中的「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補助」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 # 民間各教育團體召開記者會,開始倡議「教育財政,藍綠休兵」,發動「重建教育經費保障,參見全國同胞列車」。在 2025.8~2026.6 十個月內,舉辦了 16 場各地座談會或客廳會,詳如附件一:列車簡表。

(二)民間教育界聯軍的組成

這些團體,傳統綠營的支持者有,傳統藍營的支持者也有: # 教育社運老兵,如振鐸學會、葫蘆墩文化沙龍…等 # 教師團體,如新北市教師會,高雄市教師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等 # 家長團體,如新北市中小學家長協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等 # 社區大學,如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等 # 實驗教育,大量的自學社群成員。 在 2026.6.27 江翠國小共有 155 位各路教育界的精英,實體出席聲援伍麗華、柯志恩、范雲委員的修法版本。詳如附錄三、四。

(三)民間教育界聯軍的共同訴求

# 支持上一段的「第一組委員提案」,修法明確規範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的編列責任。 # 婉轉勸藍白不如支持伍麗華、范雲、柯志恩的版本。 # 無法接受繼續使用「數學上不成立的公式」,繼續計算中央政府的教育經費籌編責任。如果接受這樣子做,等風頭過了,主計總處又可以編造數學上不成立的公式,剋扣教育經費。 # 經歷 627 列車新北場之後,民間教育界聯軍已不會散去。

(四)下一步

# 透過民進黨智庫,約行政院長官出來商議。 # 如果立法行動還受阻,進一步向高教、幼教、學界去擴大動員。 # 在縣市長與縣市議員選舉中尋求支持,排除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