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支持增加實驗教育補助,但反對不論優劣普發
最近許多教育界的老友,紛紛鼓吹修改《國民教育法》,以普發補助的方式,發錢給實驗教育學生(教育券)。在此本會(振鐸學會)也表達相同與不同的意見:
- 我們支持增加實驗教育補助,這是大家相同的意見。
- 我們反對以普發補助的方式,處理實驗教育補助,這是大家有不同意見的地方。
我們更主張:針對特殊學習需求學生,中低收入家庭,應該是增加補助的重點所在。
台灣的實驗教育分為四個群落,第四群落根本不該補助
如圖,台灣小一到高三分為體制學校和實驗教育,體制學校的教學內容是 108 課綱,其他的都算是實驗教育。而實驗教育彼此之間差異也很大,但大致分為四個群落:除了大家耳熟能詳的引進國外教育理念、多元文化多元信仰、強化學生自主學習等三種群落之外,還有第四群落:逃避法令規範。例如:
- 財團為規避《私立學校法》的規範,申請實驗教育,以得到低強度低密度的管理。
- 補習班開始申請實驗教育,其中一部分,牴觸實驗教育非營利法律規定,想方設法將實驗教育變成一門好生意。
- 學校老師或家長教導學生申請個人實驗教育以衝刺應試教育。
- 學校老師教導特殊學習需求學生的家長,申請個人實驗教育以減輕學校的照顧負擔。
- 少數家長,為了得到政府每年近 7 萬元補助,申請高中實驗教育。補助被挪用於紓緩家計壓力。
這些事情,曾擔任地方政府實驗教育審議委員的朋友,應該有不少人都親身碰到過。
如果連這些實驗教育也要按學生人頭補助,那就是鼓勵違法投機、鼓勵破壞實驗教育的非營利原則、鼓勵不正常教學,罔顧學生正常學習的權利。
所以實驗教育補助應該甄別優劣,學習環境設計較公立學校更為優異者該增加補助;對學生適性學習支持單薄者,不該補助。更不應該吸引更多人民為了錢來參與實驗教育。
當「教育選擇權」變成「教育提款權」之後,審議標的將全面改變,對需要實驗教育的家庭愛之適足以害之
現在國民教育階段的實驗教育,由於是否補助由各項補助要點另行甄別,所以審議實驗教育是否通過時,不必考慮這個,主要是審學生有無需要,尤其是有無特殊學習需求。
但這次《國民教育法》修法普發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教育券,直接就改變了審議標的:由審「可不可以讓他們辦實驗教育」,變成他們是不是能提供比公立學校更好的教育,值不值得到這筆補助?
請大家了解,在教育財政分工上,國民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不同,其財政是由地方政府負責籌措,未來實驗教育學生的教育券也將由地方政府負責籌編,中央當然可以補助,但非其責任。這一點也不可能因為《國民教育法》修法而會有所改變。要改變這一點,要改的法律多了去了。
「人就利如水就下」,以地方政府來說,他們有權訂定「實驗教育的補充規定」、可以遴聘自己合意的審議委員、由教育行政主管來擔任遴選委員會主席、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全部聽他的,為什麼要多多核準實驗教育,來多花銷自己的縣庫經費?實驗教育家庭這邊一定會叫「怎麼可以這樣!」
2009年馬英九總統聲明,在中華民國轄內,司法判決可以立即引用國際人權法案(一宣言兩公約),於是兩公約國內法化。《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而其執行規範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三條「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的下列自由:為他們的孩子選擇非公立的,但符合於國家所可能規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標準的學校,並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請注意:教育選擇權仍須符合國家所可能規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標準。之前大家只是比較寬鬆地看待此事,沒有嚴格規定「最低教育標準」而已。按照《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人民可以「學生本人」(不是其父母,當然更不是其老師和校長)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為理由,要求自辦實驗教育(含學校實驗教育),但是:
- 須符合國家所規定或認可的最低教育標準。這一點中央政府可以訂,地方政府可以訂,也可依國家法律交給審議會把關和判斷。
- 應謀人格及人格尊嚴意識之充分發展。所以「洗腦式」的宗教教育和道德教育不能辦。
- 增強對人權與基本自由之尊重。所以「支持黨專政」的教育不能辦。
- 應使人人均能參加自由社會積極貢獻。所以鼓吹「脫離社會」的教育不能辦。
- 應促進各民族間及各種族、人種或宗教團體間之了解、容恕及友好關係。所以培養「聖戰士」或敵視其他族群與社群的教育不能辦。
- 應推進聯合國維持和平之工作。所以提倡侵略的教育不能辦。
縣市真要較真起來,收縮實驗教育的數量,合法、合理、合情的規準多的是。
支持普發實驗教育學生教育券的一方也可以進行動員,用選票施壓地方政府:要多多核準實驗申請案。現在是因為普發實驗教育學生教育券還沒實施,看起來實驗教育學生家庭的聲勢還蠻可觀的。但是只要一實施,多數公校家庭看到學校預算被移走,很快就會從「沈默的多數」變成「怒吼的多數」,雙方的人數是一百比一,政府和政黨會聽誰的?
這些事,比較熟悉教育公共政策的實驗教育意見領袖們,應該要跟大家講的。
高補助、高規範,低補助、低規範,是公共政策治理的常理;但高補助低規範不是。比現在好一些的公共政策訴求,是有可能實現的。但是好到「像天上掉餡餅」的訴求,就一定有人沒有告訴你全部的實情。
如果通過普發實驗教育學生教育券,國小應試教育將泛濫成災
目前台灣國小的應試教育,在公立學校中是受到一定程度控制的。但是要警剔兩件事情:
- 台灣很多家長,沈浸在:靠補習以求在應試教育中贏過同學的慣習思維中。畢竟他們是這樣長大的。
- 台灣是個「逐利」的社會,只要用「人就利如水就下」的邏輯推理,大致能判斷出未來的走向。
如果聽過丁丁六七年前的演講,大約就聽過很早丁丁就提醒:台灣各行各業的人士,漸漸就會學會如何「使用」實驗教育來達成他們各自的目的,實驗教育不會停留在早期:由理想家、社運分子、有需要的家庭為主流的局面中。莫謂言之不預,形勢的發展果然如此。振鐸還有一個預測,大家也可以拭目以待,實驗教育的老師以「野生的」為好,哪一路的實驗教育為了取食而接受馴化,哪一路的實驗教育就會先異化。
只要通過並實施普發實驗教育學生教育券,挪用子女的教育券紓緩家計壓力的比例可能不會增加太多;但一定會有一堆補習班教家長怎麼寫自學申請書,申請自學,然後把補助拿來繳補習班學費以衝刺考科。這部分的家長如果有十分之一就好,就至少會帶動另外十分之一的家長跟進,跟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