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育補助措施

出自福留子孫
於 2023年10月13日 (五) 13:49 由 丁志仁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丁丁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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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補助措施諮詢會議2023.10.5

出席討論者:

  1. 丁志仁
  2. 魏坤賓
  3. 薛曉華
  4. 黃志順
  5. 李佳霖:律師
    ----------國教署----------
  6. 張硯凱:科長
  7. 郭信賢:實驗教育補助
  8. 沈婷筠:光譜計畫承辦

國民教育法第六條: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
為協助前項實驗教育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補助規定。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第一項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習資源大項:(補助辦學團隊和辦學機構)

  1. 課程研發
  2. 課程實施
  3. 教學增能研習
  4. 設備設施之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

尚缺「學生學習,或:學生自主學習」

丁丁建言

  1. 用補助建立學生可使用的「學習資源」與「輔導資源」,學生獲得「學習資源」與「輔導資源」,不是獲得錢。
    前者如「組課的補助」,後者如《實驗教育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學習扶助要點》。
  2. 單筆小額原則:而收費高的機構,沒有興趣申請那麼小的補助,行政成本太高,比補助收益還高。
  3. 簡易核結。


補法扶模式與長照個管模式的對照表

(一)法扶模式:

  1. 需要一個大的NGO,樣態比較單純。
  2. 政府購買大量專業時間,來諮詢律師,律師不收費,十萬小時。
  3. 特殊學習需求學生組可應用。

(二)長照個管模式。自付額 16%

規劃更多的樣態,不會單一NGO,可能會達上百家NGO。
有 NGO 管理個管師這個環節
  1. 喘息服務
  2. 居家服務:約十個項目 (例如:洗澡、翻身、備餐、打掃)
  3. 各服務都會定好價錢
  4. 交通服務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