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育補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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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補助措施諮詢會議2023.10.5
出席討論者:
- 丁志仁
- 魏坤賓
- 薛曉華
- 黃志順
- 李佳霖:律師
----------國教署---------- - 張硯凱:科長
- 郭信賢:實驗教育補助
- 沈婷筠:光譜計畫承辦
國民教育法第六條:
-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
- 為協助前項實驗教育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補助規定。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第一項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習資源大項:(補助辦學團隊和辦學機構)
- 課程研發
- 課程實施
- 教學增能研習
- 設備設施之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
尚缺「學生學習,或:學生自主學習」
丁丁建言
- 用補助建立學生可使用的「學習資源」與「輔導資源」,學生獲得「學習資源」與「輔導資源」,不是獲得錢。
前者如「組課的補助」,後者如《實驗教育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學習扶助要點》。 - 單筆小額原則:而收費高的機構,沒有興趣申請那麼小的補助,行政成本太高,比補助收益還高。
- 簡易核結。
補法扶模式與長照個管模式的對照表
(一)法扶模式:
- 需要一個大的NGO,樣態比較單純。
- 政府購買大量專業時間,來諮詢律師,律師不收費,十萬小時。
- 特殊學習需求學生組可應用。
(二)長照個管模式。自付額 16%
- 規劃更多的樣態,不會單一NGO,可能會達上百家NGO。
- 有 NGO 管理個管師這個環節
- 喘息服務
- 居家服務:約十個項目 (例如:洗澡、翻身、備餐、打掃)
- 各服務都會定好價錢
- 交通服務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