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育補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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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補助措施諮詢會議2023.10.5
出席討論者:
- 丁志仁
- 魏坤賓
- 薛曉華
- 黃志順
- 李佳霖:律師
----------國教署---------- - 張硯凱:科長
- 郭信賢:實驗教育補助
- 沈婷筠:光譜計畫承辦
國民教育法第六條:
-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
- 為協助前項實驗教育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補助規定。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第一項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習資源大項:(補助辦學團隊和辦學機構)
- 課程研發
- 課程實施
- 教學增能研習
- 設備設施之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
尚缺「學生學習,或:學生自主學習」
丁丁建言
- 用補助建立學生可使用的「學習資源」與「輔導資源」,學生獲得「學習資源」與「輔導資源」,不是獲得錢。
前者如「組課的補助」,後者如《實驗教育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學習扶助要點》。 - 單筆小額原則:而收費高的機構,沒有興趣申請那麼小的補助,行政成本太高,比補助收益還高。
- 簡易核結。
- 透過補助去促成實驗教育良善治理,不是用行政指導
- 建立補助的規矩與項目
補法扶模式與長照個管模式的對照表
(一)法扶模式:
- 需要一個大的NGO,樣態比較單純。
- 政府購買大量專業時間,來諮詢律師,律師不收費,十萬小時。
- 特殊學習需求學生組可應用。
(二)長照個管模式。自付額 16%
- 規劃更多的樣態,不會單一NGO,可能會達上百家NGO。
- 有 NGO 管理個管師這個環節
- 喘息服務
- 居家服務:約十個項目 (例如:洗澡、翻身、備餐、打掃)
- 各服務都會定好價錢
- 交通服務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
學習資源
學習資源舉隅:個管,人才的培力
- 學生組課:400元 / 每班每hr,家長不能領、同學不能領、專任教師不能領
- 學生組同好社團:指導老師費 2000元 / 月
- 鼓勵辦學機構開選修課:補助?
- 達人教學支援:鐘點費上限 800 元 / hr
- 雙老師制度:
- 家長參與教育事務
- 混搭三種資源:設籍
- 行動學習:包含學生策畫、群學、移地三元素的學習活動。
- 參訪:學生參與策畫參訪。
- 主題備課:老師決定範圍,同學決定具體報告主題,老師陪伴同學預演,並提供指導。
- 補救教學:運用以上原則,用於補救教學,可運用校外人力。
- 市集:規畫跨校的學習市集。
- 共同觀影並討論:由小組或學習社群共同觀看影片,分析影片,並在映後舉行討論。
- 編輯報紙:約定主題與時間區間,由同學共同蒐集素材,並編輯成報紙,上台發表,互相觀摩成長。
- 說故事:同學先蒐集各種廣告、業配文中的故事哏,討論分析後,進行再創作,如變成微劇本。
提議試辦:找都會縣市、非都會縣市(台東)
輔導資源
(可能適合法扶模式)
尤其有意義的是對個人實驗教育。
節奏:
建立新的支援體系是大事,須要多人長時間討論,才能落地的方案,才有可行的規畫
- 現在教育部長官不會下大的決定
- 中階文官一定要有更長的時間準備
其他意見:
薛曉華:
- 實驗教育界普遍以「特殊需求學生」這樣的正向的用語來期待建立學生的支持系統, 而非將學生病理化, 這方面建議公部門可以儘速建立支持系統的機制 。
魏坤賓:
- 剛剛只是針對具有疑似"特殊需求學生"的補助歸屬,不是針對全面性排除個人補助的意見。
- 針對收取高額學雜費的機構,是否補助?是否限額?也建請納入考量。
實驗教育補助措施諮詢會議2023.12.18
| 補助項目 | 補助對象 | 補助基準與額度 | 備註 | |
|---|---|---|---|---|
| 學 習 資 源 |
1.組課共學 | 1.共學團體 2.自學生 |
1.每小時○元 2.最高每年補助○元 |
|
| 2.共組同好社團 | 1.實驗教育學校、機構 2.共學團體/自學生 |
1.社團指導老師鐘點費每堂○元 2.最高每年補助○元 |
||
| 3.開設適性選修課程 | 1.實驗教育學校/機構 2.共學團體/自學生 |
1.師資、教材等費用每年○元 2.最高每年補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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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專家、達/職人教學支援 | 1.實驗教育學校/機構 2.共學團體/自學生 |
1.專家、達/職人鐘點費每堂○元 2.最高每年補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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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場域實習 | 1.共學團體 2.自學生 |
1.保險費、交通費等每年○元 2.最高每年補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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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 導 資 源 |
1.聘用專業輔導人士 | 1.實驗教育機構 2.共學團體 3.自學生 |
1.聘用專業輔導人員每月○元 2.最高每年補助○元 |
|
| 2.輔導師資養成/增能研習(輔導人才增能研習)(註1) | 實驗教育學校/機構/團體 | 1.最高補助○元/每場 2.提高現行師資養成&增能研習補助額度,並針對提高部分限制為專款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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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特殊療育(如藝術治療)課程、活動(註2) | 自學生/實驗教育學校/機構/團體 | 1.學生:最高補助○元/每生/每年 2.實驗教育學校/機構:最高補助○元/場次(每一課程);最高每年補助○元 |
- 註1:機構/學校辦理有關輔導職能(或類似機能之「兒童研討」等)之師資養成、增能研習活動(或工作坊),所需各項業務經費。
- 註2:為「特殊學習需求」學生所開設、辦理之療育課程(活動),所需之材料費(諮商、醫療、藥物費用除外)、輔導與陪同人員鐘點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