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員額編制準則之規定與教育基本需求教學行政人力關係案/期末報告: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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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質性不同
(三)法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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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教育基本需求試算,兼任教師仍以總額的 3% 計算,而員額編制準則中則將兼任人員比例上限定為 5% 。但在課稅配套實施的前三年,兼任人員的比例則遠超過 5% (參考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實查結果)。
 
#目前教育基本需求試算,兼任教師仍以總額的 3% 計算,而員額編制準則中則將兼任人員比例上限定為 5% 。但在課稅配套實施的前三年,兼任人員的比例則遠超過 5% (參考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實查結果)。
 
====(三)法源不同====
 
====(三)法源不同====
#教育基本需求試算之法源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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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本需求試算之法源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員額編制準則之法源為《國民教育法第十條》。
 
#員額編制準則之法源為《國民教育法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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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出水準不同====
 
====(四)支出水準不同====
  

2013年12月15日 (日) 21:05的修訂版本






















委託機關:教育部綜合規畫司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振學學會

執行期程:102 年 9 月 16 日至 102 年 12 月 15 日

計畫主持人:丁志仁(振鐸學會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5 日


目錄

壹、本案緣起…………………………………………………… 1

貳、研究進行方法………………………………………………

參、重要結論……………………………………………………

肆、建議…………………………………………………………

伍、附錄

附件一、………………………………………………………


本案緣起

依據102年7月30日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102年度第2次會議決議:「為了解一般性補助款教育員額設算公式之教學人力設算係數與『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之國民中、小學每班配置教師人數兩者間之對應情況等問題,請綜規司會同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進行研究,並於3個月後提出完整之報告供本委員會委員瞭解」辦理。

研究進行方法

一、組成諮詢小組:

成員包括計畫主持人、教育部代表、行政院主計總處代表及相關方面專家。

二、研究新修的員額編制準則與教育基本需求之內涵

三、召開諮詢小組會議:

商討

四、拜訪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重要結論

一、員額編制準則與教育基本需求教學行政人力之不同

(一)本質性不同

  1. 用途差異:
    • 教育基本需求試算教學、行政人力採結果論,政府給一筆金額,讓國民教育把課教完,把事辦完。其使用對象為「縣、市」。
    • 國中小員額編制準則採程序論,成立一所國小要多少人,要那些人。其使用對象為「學校」。
  2. 員額編制準則不考慮薪資,基本需求教學行政人力須考量各縣平均薪資不同,以求出基本需求。
  3. 員額編制準則中,「員額」與專兼任教師比例無關。一校之編制表確定,其員額即算固定,不論兼任教師比重多少,均不影響該校之員額。而基本需求中教學、行政人力之數字則深受兼任教師比重之影響。兼任教師之比重越重,其算出來的基本需求數字會越小。

(二)內涵不同

  1. 目前教育基本需求試算,不含住宿生輔導員、運動教練、工友等人員。
  2. 目前教育基本需求試算,兼任教師仍以總額的 3% 計算,而員額編制準則中則將兼任人員比例上限定為 5% 。但在課稅配套實施的前三年,兼任人員的比例則遠超過 5% (參考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實查結果)。

(三)法源不同

  1. 教育基本需求試算之法源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2. 員額編制準則之法源為《國民教育法第十條》。

(四)支出水準不同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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