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研究小組第三次會議: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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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繼續討論本案諸研究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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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span style='font-family:細明體;font-size:12pt'>丁志仁(計畫主持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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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8日 (三) 08:08的修訂版本


時間:101年11月30日(五)10:00-12:00

地點: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18樓第6會議室

主席:丁志仁(計畫主持人)

記錄:陳欣伶

出席人員:

報告事項:

一、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提案討論:

提案一、繼續討論本案諸研究課題。

說明:

  • 依上次會議紀錄,本案研究小組研究課題修正如下:
    1. 公式原則是否採「應有員額」搭配「實際平均薪資」。
    2. 應有員額是否採「教學員額」加上「行政員額」。
    3. 教學員額是否以國家課綱所訂學生學習節數,各地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導師減課節數為基礎進行設算。
    4. 行政員額是否相依於學校規模大小,學校大小應如何分級。
    5. 高中職的應有員額應如何製作組合公式。
    6. 國民中小學和完全中學應有員額該如何計算。
    7. 各級學校的實際薪資應包含那些成份。
    8. 各縣市實際薪資適當的取得方法為何。
    9. 教學現場的專兼任人員比例為何。其僱用成本結構有何不同。
    10. 特教人員的配置為何。
    11. 幼教人力應如何配置,如何補助。
    12. 台北市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間的系統性落差。
    13. 其他研究小組認為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有關之問題。
  • 上次已討論第1-5點及第7點。
  • 本次會議繼續逐項討論尚未討論之各研究課題。

決議:

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