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研究小組: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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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本案研究課題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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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教育財政]]
 
[[分類:教育財政]]
==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小組第一次小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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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研究小組第一次會議|第一次會議]] [http://jendo.org/print.php/MediaWiki/index.php/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研究小組第一次會議 列印]
===壹、時間:<span style='font-family:細明體;font-size:12pt'>101年11月9日(五)10:00</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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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研究小組第二次會議|第二次會議]] [http://jendo.org/print.php/MediaWiki/index.php/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研究小組第二次會議 列印]
===貳、地點:<span style='font-family:細明體;font-size:12pt'>臺北市東門國小(臺北市)</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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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主席:<span style='font-family:細明體;font-size:12pt'>丁志仁(計畫主持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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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陳欣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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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出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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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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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組成員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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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小組共九人,成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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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振鐸學會常務理事丁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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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協同主持人:新北市中正國小校長許德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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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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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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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會代表:吳忠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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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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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協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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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代表:華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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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時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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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報告提交時間:2012.12.10,須完成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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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小組對公式原則已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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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查之聯絡工作已備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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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報告提交時間:20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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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報告審結時間:201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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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財劃法修法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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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民進黨四次溝通達成以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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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民進黨版第十二條第一項刪除第七款,並增列第二項:「前項第一款正式編制人員中之教育人事費及第二款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學校之基本辦公費,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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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民進黨版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修訂為:「中央為謀求全國之平衡發展,得編列計畫型補助與一般教育補助,補助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之編列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辦理。」最後一項修正為:「中央各級主管機關對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補助款,應依計畫性質,訂定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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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民進黨版不因此降低中央給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分成,即中央政府再損失500億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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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將進行國民黨部分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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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提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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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本案研究課題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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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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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原則是否採「應有員額」搭配「實際平均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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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員額是否採「教學員額」加上「行政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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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員額是否以國家課綱所訂學生學習節數,各地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導師減課節數為基礎進行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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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員額是否相依於學校規模大小,學校大小應如何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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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的應有員額應如何製作組合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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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的實際薪資應包含那些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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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實際薪資適當的取得方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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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如何看待人事僱用的退撫潛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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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現場的專兼任人員比例為何。其僱用成本結構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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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人員的配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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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人力應如何配置,如何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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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齡教學的人力應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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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與學校整併與基本需求試算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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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間的系統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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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研究小組認為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有關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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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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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本案現場實查之初步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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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4日 (三) 15:26的最新修訂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