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研究小組: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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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財劃法修法進展
三、財劃法修法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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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民進黨版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修訂為:「中央為謀求全國之平衡發展,得編列計畫型補助與一般教育補助,補助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之編列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辦理。」最後一項修正為:「中央各級主管機關對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補助款,應依計畫性質,訂定明確……」。
 
#財劃法民進黨版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修訂為:「中央為謀求全國之平衡發展,得編列計畫型補助與一般教育補助,補助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之編列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辦理。」最後一項修正為:「中央各級主管機關對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補助款,應依計畫性質,訂定明確……」。
 
#財劃法民進黨版不因此降低中央給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分成,即中央政府再損失500億財源。
 
#財劃法民進黨版不因此降低中央給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分成,即中央政府再損失500億財源。
#週五即告之主計總處民進黨版之結果,下一步處理國民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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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將進行國民黨部分游說。

2012年11月8日 (四) 16:19的修訂版本

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小組第一次小組會議

壹、時間:101年11月9日(五)10:00

貳、地點:臺北市東門國小(臺北市)

參、主席:丁志仁(計畫主持人)

記錄:陳欣伶

肆、出席人員:

伍、報告事項:

一、小組成員介紹

研究小組共九人,成員包括:

  • 計畫主持人:振鐸學會常務理事丁志仁
  • 計畫協同主持人:新北市中正國小校長許德田。
  • 教育部代表:
  • 行政院主計總處代表:
  • 全國教師會代表:吳忠泰
  •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
  • 校長協會代表:
  • 地方政府代表:華志仁

二、研究時程說明

  • 期中報告提交時間:2012.12.10,須完成項目:
    1. 研究小組對公式原則已有結論。
    2. 實查之聯絡工作已備妥。
  • 研究報告提交時間:2013.3.15
  • 研究報告審結時間:2013.3.31

三、財劃法修法進展

與民進黨四次溝通達成以下成果:

  1. 財劃法民進黨版第十二條第一項刪除第七款,並增列第二項:「前項第一款正式編制人員中之教育人事費及第二款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學校之基本辦公費,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辦理。」
  2. 財劃法民進黨版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修訂為:「中央為謀求全國之平衡發展,得編列計畫型補助與一般教育補助,補助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之編列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辦理。」最後一項修正為:「中央各級主管機關對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補助款,應依計畫性質,訂定明確……」。
  3. 財劃法民進黨版不因此降低中央給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分成,即中央政府再損失500億財源。
  4. 下一步將進行國民黨部分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