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的基本內容/界定與範圍: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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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學習的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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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基本內容的界定與範圍:
 
六大基本內容的界定與範圍:

2020年4月11日 (六) 13:08的最新修訂版本

六大基本內容的界定與範圍:

  1. 身體(身心)的三大基礎:
    • 生理器官
    • 心理器官
    • 心靈器官,異界假設
  2. 語文:建立在語言與文字為基礎之上的基本內容。語言是天賦,文字是自語言再延伸的簡易線條記述工具。
  3. 數學:以嚴格「公設系統」演繹出一套「完全自洽」的知識體系,每一個定理,都可以用位階更基礎的定理或公設推導出來。
  4. 科學:以經驗為基礎,可以歸納出「自洽」的理論體系。由於是歸納自經驗,所以理論體系可以推論未發生或待發生的經驗,並加以檢驗理論是否成立。
  5. 社會:建立在「人與人」或「人與人群」基礎之上的基本內容。
  6. 藝術:建立在「美」或「深層感動」為基礎之上,具技巧、有形或無形的表達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