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

出自福留子孫
在2018年11月30日 (五) 12:44由丁志仁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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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共化聯盟

為了推動台灣各級學校與終身學習之公共化,自 2017 底教育社運團體就聯合組成了教育公共化聯盟。

聯盟為免盍各言爾志,對公共化提出三個判準原則:

  1. 平等參與
  2. 公益規準
  3. 公部門一定比重的經費投入

依照這一組判準原則,目前政府所推出的「準公共化托育」其實是還不是「公共化托育」,其基本立場是把學前教育當成一個商品市場,國庫經費以接近「教育券」的方式,挹注到這個商品市場來。

依照各國在教育領域中實施「教育券」的經驗,這樣子做,會導致兩個結果:

  1. 越高社經的家庭,越容易取得並享用政府資源,這使得不同社經階層的教育機會落差擴大,違反「平等參與」原則。
  2. 學前教育的內涵,會被「商業利益」牽著鼻子走,逐漸偏離公益規準。

符合學前教育公共化的正確解方應該是:從五歲開始,逐步推動「國民幼兒園」,用十年的時間做到 3~5 歲兒童皆可以免抽簽進入「國民幼兒園」。

國民幼兒園

要說明國民幼兒園的構想,莫過於從其建置設算談起,許多疑問,從預算設算即可表明在真實脈胳中會如何實施?如何落實。


※另有一次性支出:改建幼兒兒園教室,每間教室改建經費 100 萬,每年級為 67.5 億,之後每年編列折舊與修繕費用。

依上圖,我們將五歲「國民幼兒園」經費設算分成四大部分:

一、直接人事費

  1. 每一年齡層幼童估為 18 萬人。
  2. 入園率估為 90% 。
  3. 平均每班人數為 25 人。(有人主張 20人,待討論)
    計算下來全台共須 6750 班
  4. 每班編配兩位「學前教育工作人員」擔任教育的工作。
  5. 每位「學前教育工作人員」的基本月薪設為 4 萬,外加勞保、健保、勞退外加一個工作獎金,須乘 1.354 倍。
    得到每師每年的基本人事費為 64.56 萬。
  6. 並同時要準備每位老師離職給與,自願離職時不用給與,資遣時須給與月薪 4 萬,退撫的人每年適當的所得替代率來算(0.72),估計國庫每年再分擔準備金 30 萬(不含個人提存的準備金 7.5 萬)。
    本推計採高推計 30 萬。如能採取個人帳戶制則最理想,自願離職與資遣都能帶走個人帳戶中的儲金。
    總的原則是:不衍生未來的隱藏債務。
  7. 以每 10 名教育人員,配置兩位行政人員的比例處理各項第一線服務工作。
    估計每年人事費約須 153.19 億。

二、現場設施

  1. 以兩班為一園,約 3375 園。
  2. 每園每年水費 2 萬。
  3. 每園每年電費 14.4 萬。
  4. 每園每年瓦斯費 3 萬。
  5. 每生每年修繕費 1400 元,每園每年修繕費 6.72 萬
(2+14.4+3+6.72)×3375園 = 26.12萬×3375園 = 8.82 億

三、房舍折舊

  1. 國民幼兒園以運用現有土地、房舍為原則,不另估土地購置與營建費用
  2. 每班估常態使用一間教室
  3. 每間教室或辦公室的折舊估為每年 3 萬
  4. 每 10 間教室再加估 1 間其他空間
3萬×6750班×1.1倍 = 2.23 億

四、政府行政經費

前三部分經費總和為 164.23 億,以其十分之一 16.42 億為政府行政經費,用以支持:

  1. 養成「學前教育工作人員」
  2. 維運學前教育視導
  3. 協調預算就位與房舍取得

小結

合計上述四大項目,五歲國民幼兒園方案每年約需 180.65 億。

從設算架構來看,本聯盟的國民幼兒園方案有以下特性:

  1. 非強制入學,是「人民的權利,政府的義務」。
  2. 平等參與、公益規準、公部門負擔經費,是真正的公共化。
  3. 運用「教育是精神國防」時期(該時期每年學童人數 40 萬),將國中小平均鋪到全國每一個角落的遺惠。
  4. 學前教育人員的勞動條件高於非營利幼兒園,但不如教師及公務員。
  5. 學生學習條件遠高於目前。

財務推動路徑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14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7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1. 12年國教
  2.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3.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4. 網路與資訊建設,及水電
  5.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
  6. 倡議活化教學

但在兩年前,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正是時機:

  1.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2. 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配置—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

我們建議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年度終了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其作用為:

  1.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2.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3.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4.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

專法

我們主張立專法跨黨派推進學前教育公共化,對我國有以下的好處:

  • 對國家的明顯益處
    1. 提升國民人力素質,學前教育CP 值最高
    2. 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增加 GDP ,補助勞動力不,有助兩性平權,避開貧窮陷阱
    3. 提高生育率
  • 對國民的明顯益處
    1. 由專業且可信賴的人士協助幼兒照顧,可提升家庭與幼兒之福祉。
    2. 減輕家庭經濟負擔,降低家庭經濟風險。
    3. 改善家庭中的女性地位。

對專法內容我們也有準備,連結在:http://http://well-being-ng.net/files/福留子孫/國民幼兒園促進法.docx

行動日程表

客廳會,基本說明,流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