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再公共化聯盟/立法與政策/簡表: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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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編列與管理法》增加「中央教育發展基金」的法源。<br/>
 
1.《教育編列與管理法》增加「中央教育發展基金」的法源。<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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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改教育經費基本需求設算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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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 (三) 10:16的修訂版本

五大
主張
議題立法政策
因應
新生
兒縮
減潮

1.《教育編列與管理法》增加「中央教育發展基金」的法源。
 撐住非都會的公共托育、國小。
2.修改教育經費基本需求設算框架

1.以地區中的高中或大型國中為中心,將地區內的高中小編成「盟校網絡」。
2.在「教育基本需求設算框架」中,將自主學習納入教育的基本需求。
3.試行「軟性課綱」。

學前
教育
公共

1.針對有「負面童年經驗(ACE)」之學童,規劃協助方案。
2.拉齊並改善幼教師的勞動條件。
 準公共幼教應納管,體現「非營利精神」。
3.幼教師成立「自我培力」與「勞動合作」體系。
4.於不賺錢地區再開設三千班幼兒園。
5.社宅留置幼兒園設班空間。







待定
向青
少年
適性
學習

《高級中等教育法》中增加「生涯發展高中」

生涯發展高中:
1.多樣的學習方式
2.學習者高度參與學習治理
3.群學/學生均有學習社群
4.入學年齡到24歲
5.鼓勵公辦民營
6.領證教師與獨立教育工作者皆可應徵
7.軟性課綱:基本主題(50%)、適性主題(50%)

協助
特殊
學習
需求
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