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再公共化聯盟/青年政綱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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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青年政綱
    • 加課資本利得稅,租稅負擔率恢復到 18%。以達成其他訴求,不要用許多人
      1. 解決財富不均問題:
        近年來,財富不均的問題日益嚴重,導致社會分裂,加重貧富差距,並增加了社會不穩定的風險。加課資本利得稅和恢復租稅負擔率到18%可以為國家提供更多的資源,進一步平衡社會財富分配,增加社會的公平性和穩定性。
      2. 重視財富再分配:
        加重資本所得稅負擔的同時,也應該重視財富再分配的問題。政府可以透過調整稅制、增加稅收和提供社會福利等措施,以減少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3. 加課資本利得稅:
        資本利得是指投資人從股票、債券、房地產等投資工具中所獲得的獲利。然而,在現行制度下,資本利得的稅率相對於勞動所得的稅率較低。因此,有許多人主張應該對資本利得進行加稅,進一步平衡資本與勞動之間的收入差距,從而實現更公平的財富分配。加重資本所得稅負擔可增加政府財政收入,進而提供更多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降低貧富差距。
      4. 加強監管與稽核:
        為了有效落實加課資本利得稅和恢復租稅負擔率到18%等政策,政府應該加強對財務稅務的監管與稽核,以確保稅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5. 租稅負擔率恢復到18%:
        過去,台灣的租稅負擔率曾經高達20%以上,但近年來卻逐漸下降。租稅負擔率是指國家對GDP的稅收佔比。這個現象導致政府財政收入不足,無法提供足夠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也使得貧富差距逐漸擴大。因此,有人認為應該重新恢復租稅負擔率到18%以上,以便國家擁有更多資源來改善社會福利、公共設施等基礎建設。
      6. 促進經濟發展:
        許多人認為加課資本利得稅和恢復租稅負擔率到18%不僅可以解決財富不均問題,還可以促進經濟成長。
      7. 訴求透明公開:
        政府在加課資本利得稅和恢復租稅負擔率到18%等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中,應該強調透明公開,讓社會大眾能夠了解政策目標和效果,並參與政策制定和執行的過程。
    • 全民國防
      1. 強化軍隊戰力:
        台灣面對不斷增加的威脅,強化軍隊戰力是當務之急。政府應加強軍隊現代化程度和戰鬥力,提高軍隊對外作戰的能力和素質,以確保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同時,政府應建立民兵制度,鼓勵全民參與國防建設和防衛,以提高國家的防禦能力和抗戰能力。
      2. 提高全民國防意識:
        增加全民的國防意識,對於國家的安全和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政府應加強對全體民眾國防意識的宣導,讓人們意識到國防事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加對國防的認識和支持度。此外,政府也應加強國防教育的推廣,讓全民更深入了解國防的重要性,提高對國防事務的認知程度。
      3. 增加國防志願役人數:
        政府應加強對國防志願役制度的宣傳和推廣,吸引更多優秀年輕人參加國防志願役服務,增加國防人力儲備。
      4. 加強後備役制度:
        政府應加強後備役制度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後備役人員的能力和素質,優化國防力量的結構和配置。後備役在戰時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加強後備役制度能夠有效提高國家的戰力。
      5. 建立完善的國防體系:
        政府應該建立完善的國防體系,包括防空、反潛、防空母艦等,以提高國家的自衛能力。透過強化國防組織和管理,提高國家防禦能力,政府可以確保國家的安全和穩定。
      6. 推動國防科技發展:
        政府應加強對國防科技的研發和應用,以提高國家的軍事技術水平。國防科技發展是現代戰爭的重要組成部分,台灣必須加強相關研發和應用,並提高國防科技的創新能力和實用性。
      7. 建立多元化的國防力量:
        政府應建立多元化的國防力量,包括陸、海、空軍和特種部隊等,提高國家的防禦能力和抗戰能力。
      8. 提高國防預算:
        政府應該加強對國防預算的投入,以提高軍隊裝備的現代化程度和戰鬥力,進而確保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提高國防預算可以有效改善軍隊裝備的現代化程度和戰鬥力。
      9. 推動國防產業發展:
        政府應該加強對國防產業的發展和支持,以提高國家的自主國防能力,同時也能帶動國內經濟發展。政府可以促進國防產業和民營企業的合作,提高國防產業的研發和生產能力,以滿足國家防衛需求。此外,政府也應加強對國防科技的研發和應用,提高國防科技的創新能力和實用性,以提高國家的軍事技術水平。
      10. 加強國防外交:
        政府應加強國防外交,與友好國家和地區加強軍事交流與合作,提高國家在國際上的地位和影響力。
      11. 強化國防合作關係:
        政府應該與其他國家建立良好的國防合作關係,以進行國防技術和裝備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提高國家的自衛能力。此外,政府也應加強與友好國家和地區的軍事交流與合作,共同維護區域的和平與穩定。
    • 居住正義
      1. 推動社會住宅:
        政府應該積極推動社會住宅的發展,提供適當的住屋,緩解居住不易的問題,另外,加強社會住宅的建設和管理,為弱勢群體提供適當的住房,增加社會住宅的供應量和提高品質。同時,政府也應該推動居住空間的多元化,提供不同類型的住宅以滿足不同人口組成的住房需求。
      2. 建立住房保障制度:
        政府應該加強住房補貼制度的建設和管理,提高補貼的標準和覆蓋範圍,使得低收入戶和弱勢族群都能夠得到適當的住房補貼。此外,政府也應該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包括住房補貼、補貼貸款、租屋補貼等,以提高住房保障的覆蓋範圍和標準。
      3. 建立住房租賃市場:
        政府應建立住房租賃市場,健全租賃市場的透明化,租屋人的保障(屋況、定期貨契約),提供租賃屋的清潔、安全、維護等保障措施,加強租賃市場監管,限制房價上漲幅度,緩解房價過高的問題,以提升租戶的居住權利。
      4. 改善租屋環境:
        政府應加強對租屋市場的管理和監管,加強租屋合約的保障,提高租屋環境的品質,保障租戶的權益。
      5. 落實平均地權條例:
        遏止炒房,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增訂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屋改為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移轉。
    • 長照成為公共服務
      1. 增加長照資源:
        政府應該加強長照資源的投入,包括人力、經費和設施等,以提升長照服務的品質和覆蓋率,減輕家庭和社會的照顧負擔,尤其應保障弱勢家庭的長照需求。
      2. 建立完整的長照體系:
        政府應建立完整的長照體系,包括社區照護、家庭照護、機構照護、專業照護等多元化的服務,以滿足不同需求的長者及其家庭的照護需求。此外,政府還應該提供誘因及協助,鼓勵社區志工和民間組織參與,擴大家庭照護和社區照護的覆蓋率,讓長者能夠在家中和社區中就享有完善的照護服務。
      3. 促進長照效能:
        政府應促進科技應用於長照服務中,例如智慧居家、遠距照護、醫療器材等,以提高照護效率和品質;加強跨部會合作,推動長照政策的整合性和協調性,以提高政策的執行效能。
      4. 提高照護品質:
        政府應該透過加強長照服務專業人員的培訓和管理,關注照護人員的權益和福利,提供照護人員良好的工作環境,以確保照護服務品質。
    • 公共托育
      1. 公共托育網絡建設:
        台灣的公共托育設施與需求不平衡,特別是在偏遠地區、山區和原住民地區,缺乏公共托育設施的問題比較嚴重。因此,需要建立更完善的公共托育網絡,以提供更多的托育服務。
      2. 托育品質提升:
        公共托育設施的品質是影響父母是否願意使用公共托育服務的關鍵因素之一。因此,需要加強托育人員的培訓和專業能力,以提升托育服務的品質。
      3. 托育費用問題:
        公共托育服務需要財政支持,但目前的托育費用仍然偏高,對低收入家庭來說是負擔。因此,需要採取措施降低托育費用,以便更多家庭能夠使用公共托育服務。
      4. 托育人員的薪資和福利:
        托育人員的薪資和福利也是影響公共托育服務品質的因素之一。由於托育人員的薪資偏低,加上工作壓力大,導致人員流失率高,影響托育服務的穩定性。因此,需要增加托育人員的薪資和福利,提高托育人員的職業價值和社會地位。
      5. 托育資源的整合和管理:
        目前台灣的公共托育資源分散,管理較為分散和混亂。因此,需要進行資源整合和管理,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效率,以提高公共托育服務的整體品質和服務水平。
      6. 提供彈性的托育方案:
        政府應提供更多元化和彈性的托育方案,如夜間托育、周末托育等,以滿足不同家庭的需求,提高公共托育服務的覆蓋面和適應性。
      7. 加強公共托育政策的宣傳和推廣:
        政府應加強公共托育政策的宣傳和推廣,提高公眾對公共托育的認識和接受度,鼓勵更多家長使用公共托育服務,進一步促進公共托育的發展。
    • 子女教育
      1. 教育資源均等:
        政府應評估各地區教育資源分配是否均等,並加強落實教育補助政策,以確保每個學生都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
      2. 學童心理健康:
        學校應加強學童心理健康輔導與教育,以協助學生建立健康的心理,並提供相關支援與協助。
      3. 課程內容與教學品質:
        學校應持續評估課程內容與教學品質,並持續改進,以提高學生學習效能與成果。
      4. 教育科技的應用:
        政府應大力推動教育科技的應用,例如智慧教室、遠距教學等,以提高學生學習效能和便利性。
      5. 學校經費補助:
        政府應持續提高學校經費補助,以確保學校能提供優質的教學環境和設備。
      6. 教師專業發展:
        政府應加強教師專業發展計畫,提升教師教學能力,並且激勵優秀的教師留在教育系統中,以提高教學品質和學生學習成效。
      7. 多元學習模式:
        政府應推動多元學習模式,例如雙語教學、實習教學、社區學習等,以提供不同學生的需求和學習風格。
      8. 面對未來職場的準備:
        教育機構應提供學生未來職場所需的技能、知識和能力,以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並且提高技職教育的品質,提供更多的職業選擇和發展機會。
      9. 推動普及化的幼兒教育:
        政府應該增加幼兒教育的經費支援,提高普及率,以確保每個孩子都有機會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
      10. 給予學童全面性的學習:
        學校應加強學童的品格教育、多元性學習、創造力與批判思考等能力的培養。
      11. 加強學校與社區的連結:
        學校應該與社區合作,結合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實踐學習的機會。
      12. 提高教育資源的使用效率:
        政府應該監督教育資源的使用,並且確保教育資源能夠被合理利用,提高教育效益。
      13. 推動教育改革:
        政府應該大力推動教育改革,並且鼓勵學校創新,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和更多的學習機會。
    • 終身彈性學習
      1. 推動職場學習:
        政府應該鼓勵企業提供職場學習的機會,讓職場人員能夠結合產業界的需求持續進修,提高專業技能和競爭力。
      2. 加強公共教育:
        政府應該提供更多的公共教育資源,且結合「開放式」的理念,讓學習形式更加多元,包括線上教育課程、學習平台和學習資源中心等,以滿足不同民眾的需求,根據自己的興趣進行學習,並且能夠隨時隨地進行,不受時間和地點的限制。。
      3. 改善學習環境:
        政府應該加強學習環境的建設,提供更多的學習場所,例如公共圖書館、學習中心等,並且提供優質的學習資源。
      4. 建立學習評估機制:
        政府應該建立全面性的學習評估機制,以評估學習成果和學習需求,並且根據評估結果提供個人化的學習建議。
      5. 加強跨領域學習:
        政府應該推動跨領域學習,讓學生能夠學習不同領域的知識,培養綜合性的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6. 提供經濟支援:
        政府應該提供經濟支援,讓低收入戶、弱勢族群和退休人士等人群能夠負擔得起學習成本,並且提供相應的經濟補助和獎勵。
      7. 加強專業培訓:
        政府應該提供更多的專業培訓課程,以滿足不同行業和職業的需求,並且提高專業人員的技能水平。
      8. 加強國際交流:
        政府應該加強國際交流,讓學習者能夠接觸不同的文化和知識體系,拓寬視野,增加國際競爭力。
      9. 改革教育體制:
        透過政策法規及資源的調配,打造完整且具有彈性的學習體系,讓民眾可以隨時、隨地地進行學習。
      10. 開放式證照體系:
        開發開放式證照體系,讓民眾可以透過學習取得證照,增加就業機會及社會競爭力。
    • 尊嚴就業:
      1. 提高工資水平,建立職業尊嚴:
        台灣近年來薪資增長率偏低,與物價上漲不相稱,許多人陷入「工作貧窮」的窘境。政府應透過相關法規和政策,推動企業加薪,提高工資水平,使勞工得到合理的報酬,並透過提升福利、職涯發展等措施,讓員工在工作中感受到被肯定、被尊重的價值,從而提升職業尊嚴感。
      2. 推動工時彈性:
        台灣企業的過勞文化由來已久,員工工時長而無法保持工作與生活平衡。政府應制定法規和政策,鼓勵企業實施工時彈性,提高工作效率,並讓員工有更多的時間與家人、朋友相處,提升生活品質。
      3. 協助青年在地就業與穩定就業:
        政府應該利用新創技術改造民生服務業(例如水電維修、長照服務)形象,以吸引青年就業;協助相同技能青年組成工作者合作社,跳脫個人創業風險及平台業者的剝削。
      4. 打造安全友善職場:
        落實職安法令,加強職場安全;政府應透過相關法規和政策,推動友善職場的建立,以改善工作環境、防止霸凌、性騷擾等問題,並提供職場健康、心理諮商等措施,讓員工能夠享受更好的工作品質。
      5. 推動職場平等:
        政府應透過相關法規和政策,防止各種就業歧視,讓女性、高齡國民、身心障礙者、不同族裔者、不同信仰者等都能夠擁有公平的就業機會;同時在職場中實現性別、種族、信仰和價值觀差異性的尊重,建立多元化和包容性的職場文化。
    • 長遠:能源的基本收入制度
      1. 能源轉型:
        台灣目前仍以化石燃料為主要能源來源,不僅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還可能造成能源短缺和能源安全問題。因此,推進能源轉型是實現長遠能源基本收入制度的重要前提。
      2. 政策規劃:
        政府需要制定相關政策,例如碳排放稅、綠色能源補貼等,以鼓勵環保產業發展。
      3. 分配方式:
        如何公平地將能源收益分配給全體公民是一個重要問題。應該考慮到不同人口結構、家庭收入等因素,制定出適合的分配機制。
      4. 財源來源:
        相應的財源來源,目前的綠色能源稅費可能成為其中的一個財源,但如何進一步增加財源以保障制度的可行性是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
      5. 社會認知:
        政府需要加強相關宣傳和教育,使公眾對於制度的理解和支持程度得到提高。
      6. 減緩能源轉型的負擔:
        隨著能源轉型的進行,部分能源價格上漲、生活負擔增加,因此設置能源基本收入制度,能夠讓民眾分享能源轉型的成果,減輕能源轉型所帶來的負擔。
      7. 激勵綠色產業發展:
        設置能源基本收入制度,有助於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場需求,進一步推動綠色產業的發展。
      8. 促進社會公平:
        能源基本收入制度的設置,能夠促進社會公平,避免能源轉型對低收入戶的衝擊,並鼓勵民眾節約能源,降低對環境的影響。
      9. 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能源基本收入制度的設置,將增加民眾的消費能力,進而帶動經濟的增長,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10. 強化國家能源安全:
        能源基本收入制度的設置,能夠降低對進口能源的依賴,進而強化國家的能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