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券/國際比較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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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許多國家希望提供父母更大的靈活性和選擇孩子學校的機會,同時確保學校系統的品質、公平和連貫性。
  • 重要的是制定明智的政策,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學校選擇的好處,同時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並為所有提供者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
  • 學校選擇只有在選擇是真實的、相關的和有意義的時候才會產生預期的好處。
  • 私立學校需要接受公共指導和問責機制,以確保實現公共政策目標。
  • 成功的基於選擇的系統需要製衡機制,防止選擇導致不平等和隔離。
  • 中央當局需要保持戰略眼光和明確的教育指導方針,並向地方學校網絡和個別學校提供有意義的反饋。只有透過中央和地方教育部門的共同努力,學校選擇才能惠及全體學生。

簡介

  • 近年來,全球多個國家推出政策,使家長更容易將孩子送到自己選擇的學校,學校獲得更多自主權。
  • 某些國家的學校制度允許私立學校融入公立教育體系。
  • 支持者認為多樣的學校選擇可以提供更好的價值,刺激競爭,並促使學校進行創新,提高學習體驗的品質。
  • 批評者認為,多樣的學校選擇會導致社會和文化隔離,剝奪兒童交流學習的機會,同時剝奪公立學校所需的資源。
  • OECD的數據和分析顯示,精心設計的學校選擇政策可以限制社會隔離的風險。
  • 在引入或擴大市場機制時,公共政策最有成效的作用是確保每個孩子都能從可獲得的、高品質的教育中受益。

各國比較

比利時

佛蘭芒社區是比利時教育體系的一部分,其教育系統的特點有:

教育自由原則: 符合政府制定的規定,任何人都有權設立學校並確定其教育原則。學校不得根據入學考試成績、成就表現、宗教背景或性別來選擇學生。父母可以為他們的孩子選擇學校,並保證可以在離家合理距離內的學校上學,政府則按學生人數向學校分配資金。

公私立學校並存,但大多數私立學校可以被視為「依賴政府」,接受由政府安排的品質保證檢查。完全處於公立體系之外的私立學校很少見,營利性私立學校幾乎不存在。公辦學校必須在意識形態上保持中立,但受資助的私立學校沒有這樣的限制。

學前教育、小學和中學教育不收學費。雖然小學和中學都收取費用,但這些費用受到嚴格監管。

教育分權原則: 公立和私立學校都享有相當大的自主權;他們負責招聘教師、分配資源並決定與員工無關的開支。他們還可以在公開定義的最低課程指標的限制範圍內確定課程內容。學校可以採用不同的教學方法。結果是,半城市化的學校的競爭水準相對較高。然而,其PISA成績的校際差異是OECD國家中最大的之一。

學校選擇管制: 近年來,學校選擇受到越來越多的管制,以減輕其對城市地區學校「社經多樣性」的不利影響。2003年開創了確保入學機會均等的嘗試,

荷蘭

荷蘭擁有一個高度多樣化、分權的學校系統,根據「教育自由」原則,任何人可以建立學校、組織教學並確定教學所依據的教育、宗教或意識形態原則。然而,這也導致學校之間的教學方法、宗教派別和社經狀況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導致2015年PISA科學成績的校際差異是OECD國家中最大的之一。荷蘭學校系統的另一個特點是學校董事會的制度,這些機構比受這些委員會管轄的學校擁有更大的權力。董事會監督學校對法規的遵守,並聘請教師和其他人員職員。然而,學校董事會的作用在荷蘭是一個爭論的話題,需要加強其治理能力和問責制。最近,政府將更多責任下放給學校,私人基金會承擔了由地方當局管理學校的責任,並且引入了一次性融資,這使學校董事會可以自主做出自己的支出決定。

愛沙尼亞

愛沙尼亞的教育系統,特別是其私立學校的資助和監管制度。愛沙尼亞政府向私立學校提供公共資金以擴大學校的選擇範圍,同時也允許私立學校收取學費並返還利潤給所有者。私立學校可以享受與公立學校相同的教師薪資補助金和市政府提供的平均每名學生資助金額。此外,公共資金也可根據人均資助制度跟隨學生到他們所選擇的學校,為教育創造了一個「準市場」。文章指出,這樣的制度可以鼓勵私立學校之間的競爭,並給家長和學生更大的權力去做出更明智的選擇。

然而,私立學校的監管也引起了一些擔憂。文章指出,由於資助制度的鼓勵,更多的私立學校湧現,導致學校規模和班級規模縮小,學校系統變得更加昂貴,但學習成果沒有明顯改善。因此,愛沙尼亞需要確定有資格獲得公共資金的服務和提供者,需要持續監控學校許可流程,並根據結果修改標準並在必要時應用這些標準。

總體來說,愛沙尼亞的教育系統在私立學校的資助和監管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但是相對於其他國家的教育系統來說,愛沙尼亞的私立學校資助制度和人均資助制度等政策都是相對開放和靈活的,給學生和家長提供了更多的選擇。

丹麥

丹麥的父母可以選擇將孩子送到公立或有補貼的私立學校,後者的學生人數越來越多。私立學校以中央和市政撥款的形式獲得公共資金,相當於公立學校撥款的73%。丹麥私立學校收取適度的學費,並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儘管私立學校的學生來自不同的社會背景,但平均而言,他們比公立學校的學生在社經方面更具優勢。丹麥的私立學校僅是非營利性的,必須提供與公立學校同等的教育,但可以實行選擇性錄取。儘管私立學校的選擇可能會刺激教育的創新和改進,但經驗證據表明,來自私立學校的競爭導致丹麥地區增加了每名學生的支出,而學生的成績卻沒有相應的提高。最近的調查顯示,公立和私立學校的共存增加了學生隔離的風險。因此,調查建議提供易於獲取、相關、公平和可比較的公立和私立學校品質的資訊,以便所有家長,包括弱勢家長,都能做出明智的選擇。

智利

智利的教育改革(市場導向的教育改革),將公立學校管理下放到市政當局,並引入全國性的教育券計劃,讓家長可以自由選擇學校。然而,智利的教育券制度直到2016年才有輕微的監管。為了解決公平問題,智利於2016年推出了包容法(Ley de Inclusión),禁止使用經濟、社會和學術標准進行招生,取消共享資金(financiamiento compartido、學費和單一私立學校補貼),以確保學校選擇不受到支付能力、學生成績或其他潛在的歧視因素的影響。根據PISA數據,社經地位對學習成果的影響遠高於OECD平均水準。在智利的教育體系中,私立學校根據家長面談、入學測驗和其他工具選擇學生,而私立學校比市立學校更頻繁地開除留級學生,家長會選擇背景與他們相似的孩子就讀的學校,從而強化篩選隔離的效果。

瑞典

瑞典在1990年代初期進行了重大改革,開放了「獨立學校」,這些學校完全由公共財政資助,可以自主地分配資源。同時,瑞典引入了學校選擇制度,教育系統從以前絕大多數學生就讀其學區內的公立學校,轉變為許多學生選擇其他學校,這些學校是私人辦理但公共資助,與傳統公立學校競爭。瑞典學生首先根據學區分配到一所學校,然後可以選擇留在這所學校或轉到其他公立或私立學校。獨立學校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課綱,並不得額外收取費用。在瑞典,86%的學生就讀公立學校,14%的學生就讀獨立學校,並且獨立學校的公共資金是透過教育券系統提供的,學生可分配一定數量,由市政當局決定。隨著教育市場的擴大,瑞典獨立學校的數量從1991年的60所左右增加到2014年的792所,其中高中增幅最大。

香港(編輯中)

香港的幼兒教育受制於市場操作,

各國異同

這些國家都採用了教育選擇權的政策,但是實施的方式和程度可能有所不同。

在相似處方面,這些國家都提供了多樣化的教育選擇機會,包括公立學校和獨立學校(私立學校)。在這些國家,學生和家長可以自由選擇學校,而不只是限於就讀當地的公立學校。這些國家的獨立學校都受到公共財政的資助,符合政府制定的課綱。此外,這些國家都實施了相關的規範和監督,以確保教育質量和公平性。

在相異處方面,這些國家在實施教育選擇權方面的程度可能不同。比如說,比利時和荷蘭的獨立學校數量相對較多,且大多數學生就讀於這些學校。愛沙尼亞和丹麥則更加強調公立學校,獨立學校數量相對較少。智利和瑞典也各有其特點,瑞典在1990年代初實施了一項重大改革,開放了「獨立學校」的辦理,並引入了學校選擇制度,而智利在2006年才正式實施教育選擇權政策。此外,這些國家對教育選擇權的政策評估方式和效果也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