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語文能力認證作業要點: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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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改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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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建議案)
  
一、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客語之使用能力、鼓勵全民學習,提高客語之服務品質,並落實客家文化傳承之任務,特訂定本會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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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尊重多元文化與族群差異,追求社會正義,加強新住民之語文使用能力,提高新住民語文之學習品質,特訂定本部新住民語文能力認證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客語能力,指客語之聽、說、讀、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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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新住民語文能力,指新住民語文之聽、說、讀、寫能力。
  
三、客語能力之認證,由本會規劃執行之。其中有關認證範圍、認證工具、認證試務及認證行政事務,本會得委託具公信力及專業水準之學術機構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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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住民語文能力之認證,由本部規劃執行之。其中有關認證範圍、認證工具、認證試務及認證行政事務,本部得委託具公信力及專業水準之機構或團體辦理。
  
四、本會及受委託辦理之學術機構,對應考人個人資料應負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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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部及受委託辦理之機構或團體,對應考人個人資料應負保密義務。
  
五、本認證不限國籍、族別,均可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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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認證不限國籍、族別,均可參加。  
  
六、客語能力之認證方式分為初級、中級、中高級與高級,採筆試與口試評量,各等級之認證方式與標準,由本會邀集專家學者研訂,並經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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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住民語文能力之認證分類實施,並分為初級、中級、中高級與高級,採筆試與口試評量,各等級之認證方式與標準,由本部邀集專家學者研訂,並經本部核定後實施。
  
 
七、各等級認證之合格成績,分列如下:
 
七、各等級認證之合格成績,分列如下:
  
 (一)初級認證:總分一百分,分數達七十分以上,且任一測驗類型無缺考或零分者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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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級認證:總分一百分,分數達七十分以上,且任一測驗類型無缺考或零分者為合格。
  
 (二)中級、中高級認證:總分三百分,筆試占一百分,口試占二百分,以上兩項合計達一百五十分以上未滿二百一十五分者,為中級認證合格;達二百一十五分以上者,為中高級認證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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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級、中高級認證:總分三百分,筆試占一百分,口試占二百分,以上兩項合計達一百五十分以上未滿二百一十五分者,為中級認證合格;達二百一十五分以上者,為中高級認證合格。
  
 (三)高級認證:總分三百分,筆試占一百五十分,口試占一百五十分,以上兩項合計達二百四十分以上者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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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級認證:總分三百分,筆試占一百五十分,口試占一百五十分,以上兩項合計達二百四十分以上者為合格。
  
八、本認證得分區同時辦理,每年辦理1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增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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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認證得分區同時辦理,每年辦理1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增辦之。  
  
九、依本要點通過認證者,由本會發給客語能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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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本要點通過認證者,由本部發給新住民語文能力證明。
  
十、本客語認證僅證明客語能力,本會無協助任何就業分發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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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新住民語文認證僅證明新住民語文能力,本部無協助任何就業分發之義務。
  
十一、取得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資格,並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客語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得免參加客語筆試、口試)合格者,將可取得國民中小學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合格證書;惟欲擔任上述工作者,須依教育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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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取得新住民語文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資格,並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得免參加新住民語文筆試、口試)合格者,將可取得國民中小學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合格證書;惟欲擔任上述工作者,須依教育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014年2月17日 (一) 23:10的最新修訂版本

(本文為建議案)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尊重多元文化與族群差異,追求社會正義,加強新住民之語文使用能力,提高新住民語文之學習品質,特訂定本部新住民語文能力認證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新住民語文能力,指新住民語文之聽、說、讀、寫能力。

三、新住民語文能力之認證,由本部規劃執行之。其中有關認證範圍、認證工具、認證試務及認證行政事務,本部得委託具公信力及專業水準之機構或團體辦理。

四、本部及受委託辦理之機構或團體,對應考人個人資料應負保密義務。

五、本認證不限國籍、族別,均可參加。

六、新住民語文能力之認證分類實施,並分為初級、中級、中高級與高級,採筆試與口試評量,各等級之認證方式與標準,由本部邀集專家學者研訂,並經本部核定後實施。

七、各等級認證之合格成績,分列如下:

(一)初級認證:總分一百分,分數達七十分以上,且任一測驗類型無缺考或零分者為合格。

(二)中級、中高級認證:總分三百分,筆試占一百分,口試占二百分,以上兩項合計達一百五十分以上未滿二百一十五分者,為中級認證合格;達二百一十五分以上者,為中高級認證合格。

(三)高級認證:總分三百分,筆試占一百五十分,口試占一百五十分,以上兩項合計達二百四十分以上者為合格。

八、本認證得分區同時辦理,每年辦理1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增辦之。

九、依本要點通過認證者,由本部發給新住民語文能力證明。

十、本新住民語文認證僅證明新住民語文能力,本部無協助任何就業分發之義務。

十一、取得新住民語文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資格,並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得免參加新住民語文筆試、口試)合格者,將可取得國民中小學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合格證書;惟欲擔任上述工作者,須依教育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