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教育社群/學前教育公共化

出自福留子孫
在2023年12月29日 (五) 15:32由丁志仁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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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與潘部長對學前教育公共化的主要結論與建議:

一、以法國作為我國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的參照國

究其理由如下:

  1. 租稅負擔率約為 20% ,高出我國不算太多。
  2. 公共學前教育的比例極高,正是我國效法與追求的目標。
  3. 公共托育是家庭政策的一部分,與婦女勞動參與、家庭工資連結,並有強烈的輿論支持和合法地位。
  4. 家庭政策基金」(caisse familiale)持續支持法國公共托育發展。
  5. 學前教育的從業人員較為多元。

二、我國學前教育公共化長程推動路徑

  非營
利幼
兒園

準公共
私立
幼兒園

未加盟
準公共
私幼
  
公立
幼兒園
高端
私幼

重要原則

  1. 維持多元的幼兒教育生態。
  2. 尊重人民對不同幼兒園樣態的選擇。
  3. 尊重業者的經營選擇,如高端價高的私幼,可以服務較高所得的家庭。
  4. 公幼維持既有規模或微幅成長。

誘導流動

①準公共私立幼兒園逐步向非營利幼兒園流動:

  1. 改善勞動條件,並推動勞動合作,承攬非營利幼兒園。
  2. 強化非營利幼兒園的政府協助,增加其招生優勢。
  3. 鼓勵現有私幼轉型為非營利幼兒園。
  4. 正常化非營利幼兒園的視導工作,並比肩對私幼的視導工作。

②未加盟準公共之私幼,向非營利幼兒園或準公共幼兒園流動:

  1. 家長有補助,創造私幼的相對招生優勢
  2. 教師的勞動條件差異,促使人才向非營利幼兒園流動

三、調整主要服務人員的身份、勞動條件、來源

推動非營利幼兒園進行如下改革:

  1. 推動教保服務人員為教保師(educarer)。
  2. 改善教保師的勞動條件:月薪 4 萬,外加勞保、健保、勞退暨一個月工作獎金。國庫每年再分擔教保師的退撫準備金 30 萬(不含個人提存的準備金 7.5 萬)。
  3. 建立教保師的能力認證學分表,以及檢定標準。
  4. 同時承認教保師「培育學程」、「教育自造者培力」(自我培力)、以及混搭前兩者的混合模式等共三種培力模式。
  5. 浥注補助經費,以其在未來十年內,建立起能支撐公共化學前教育的教保師隊伍。
  6. 鼓勵取得教保師資格者加入「勞動合作社」,以「勞動合作社」為聚合平台,伺機成立法人,承攬非營利幼兒園。
  7. 修法提供地方政府直營非營利幼兒園的法源,由公教的園長,帶領教保師經營非營利幼兒園,雙方走的是勞基法下的關係。

四、籌備各縣市非營利幼兒園用地討論

  1. 在每一縣市找一個以上合作的 NGO 團體,可以是教師團體、可以是家長團體、可以是社區大學、可以是幼兒園、可以是民代辦公室或服務處。
  2. 培力合作團體成員:
    • 舉辦客廳會之方法與要領。
    • 調研該縣市非營利幼兒園用地之潛在可能性(含訪問該縣市幼兒教育科)
    • 調研該縣市教育決算與歲入決算。
    • 調研可行的學前教育視導模式。
    • 建立以幼兒家長為主體的社運力量。

五、建構幼教視導體系

  1. 建立雲端資料庫及其運作規則,以為神經中樞。
  2. 融入「開放政府」精神,讓民間與家長充分揭露現場資訊,陽光直接照入服務現場。
  3. 讓家長互助平台化。
  4. 視導採「結果論」之精神,直接觀察兒童所受之處遇。減少「程序論」之精神,也減少程序要求。
  5. 視導個案化,由專案視導人力結合民間志工人力,共同組成視導小組,在共同的公益規準之下,與園方商議個別的視導方案。

六、民代意見初探

  1. 咸認學前教育公共化很重要,應該加以推動,解除民眾之痛苦。
  2. 但在推動方法上則大致分成兩派:
    • 一派認為國教直接向下延伸,政府可以大力介入。
    • 另一派則認為我們應該尊重民間經營私立幼兒園之權利,會更支持政府用津貼的方式介入。

七、建立以幼兒家長或準家長為主力的推動社群

  1. 今年「均優學習論壇」後,辦理 20 場(未含金馬)「學前教育公共化參見全國同胞座談」
  2. 趁今年「均優學習論壇」及其籌備期間「招兵買馬」。
  3. 今年縣市選舉中開始辦「客廳會」
  4. 此後每季三場以上的客廳直至總統大選
  5. 讓「學前教育公共化」成為總統大選的首要議題,與「居住正義」等議題並列。

政府收入與教育經費成長的長期趨勢

右圖是民國 95~113 年,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

  1.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能編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2. 台灣政府的租稅負擔率常年佔 GDP 的 13%
  3.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4. 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5. 最上方為政府歲入,唯一的凹陷是 2008 金融海嘯,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11 年增為 3.69 兆十九年間增加 18400 億。
  6. 造成教育經費數量及增長斜率約為政府歲入的 ⅕ ,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194 億,每 5.16 年要增加約 1000 億
  7. 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十九年後的民國 113 年是 7703 億。增加了 3684 億。
  8. 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一直維持在每年 500 億(均貧富)。

但在2018年,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所以:

  1. 教育部所屬的教育經費,實支真的如帳面上增加。
  2. 地方政府所屬的教育經費是帳面上增加。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19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5.16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1. 12年國教
  2.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3.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4.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已踩剎車)
  5. 充裕水電
  6. 網路與資訊建設(這一輪尚閒置)
  7. 為國中小學生每班教室裝冷氣
  8.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買了大量的平板電腦
  9. 不排富,定額補助私立大學生與高中生學費
  10. 近年大量以津貼(教育券)方式補助學前教育

但在2018年,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公校導入自主學習,正是時機:

  1. 應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2. 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

我們建議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其作用為:

  1. 中央的財源可以支持地方的教育需求。
  2.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3.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4.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5.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