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

出自福留子孫
在2018年12月27日 (四) 11:53由丁志仁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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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推動台灣的學前教育公共化:將台灣的學前教育由「以商品為主」,走向成為一項「公共服務」。

教育部與民間團體對此議題之前的合作

自 2017 底教育社運團體就聯合組成了教育公共化聯盟,並於 2018.3.8 和潘部長有了商議和默契:

  1. 在「政府歲入不斷提高」,而少子化使「班級量體不斷縮小」,規格化教學又使得「學生單位成本無法提升」的脈絡下,要維持政府以歲入 23% 為教育經費之有效運用,須:
    • 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
    • 提升偏鄉地區的生活與教育機能,如落實《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 強化教育的社會安全網。
    • 提升國教品質與學生單位成本。如,高中編班調到公立學校每班 35 人,私校每班 45 人;高中基本教學人力係數調到普通高中每班2.1、綜合高中每班2.3、技術高中每班2.5。
  2. 以十年為期,推動目前學前大、中、小班為「國民幼兒園」:
    • 國民幼兒園人民有就學權利,無就學義務。
    • 普及率要做到「免抽籤」。
    • 國民幼兒園不是以目前公立幼稚園為藍本擴大。
    • 參考歐洲的學前託育制度,起草並通過專法。
  3. 教育部與民團以「研究案」為合作的起點。
  4. 葉意通為教育部與民團合作的窗口。

之後雖因潘部長請辭,民間團體與吳茂昆及葉俊榮部長皆無繼續合作之意願,直至范次長回任教育部後,大家才想再請教范次長有無接續合作的意願。

但在此之間民間團體仍獨自進行了大量的研議程努力。

對學前教育公共化的界定

民間團體對公共化提出三個判準原則:

  1. 平等參與,對學前教育來說就是能免抽籤得到公共服務,不論是否在市鎮或鄉村,不論家境貧與富,都能得到學前教育的公共服務。
  2. 公益規準,學前教育是公共服務而不是商品,其規準應依據公益,而不是商品市場中的偏好,例如:非理性地提前學英語。
  3. 公部門一定比重的經費投入。這是促成平等參與和公益規準的要件。

依照這一組判準原則,目前政府所推出的「準公共化托育」其實是還不是「公共化托育」,其基本立場是把學前教育當成一個商品市場,國庫經費以接近「教育券」的方式,挹注到這個商品市場來。

依照各國在教育領域中實施「教育券」的經驗,這樣子做,會導致兩個結果:

  1. 越高社經的家庭,越容易取得並享用政府資源,這使得不同社經階層的教育機會落差擴大,違反「平等參與」原則。
  2. 學前教育的內涵,會被「商業利益」牽著鼻子走,逐漸偏離公益規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