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自主學習帶領者培力: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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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案由:建議新增「自主學習帶領者培力」做為場域實習「教育社運倡議」類之實習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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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四屆實驗教育工作者培育場域實習簡則》「2.實習場域與互動對象 / 6.經課程發展會議決議通過之各項教育社運倡議」處理。
 
:#依《第四屆實驗教育工作者培育場域實習簡則》「2.實習場域與互動對象 / 6.經課程發展會議決議通過之各項教育社運倡議」處理。
:#「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為課程發展會議決議通過之教育社運倡議,「自主學習帶領者培力」(以下簡稱本倡議)為「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第二階段,其共同部分為「在不要求全校申請轉型為實驗學校的前提下,於校內推動自主學習課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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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為課程發展會議決議通過之教育社運倡議,「自主學習帶領者培力」(以下簡稱本計畫)為「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第二階段,其共同部分為「在不要求全校申請轉型為實驗學校的前提下,於校內推動自主學習課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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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仍由振鐸學會推動,但國教署國中小組提供部分補助,惟國教署不負擔專任助理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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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以 108 課綱校訂課程為範圍,推動校內的微形自主學習課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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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學員至本計畫實習,乃是來參與「籌備 / 籌辦」工作,不是來當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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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 (四) 09:46的修訂版本

志工聚會

2021.7.11 pm7:30
與會者:
  1. 黃于庭
  2. 王麗淑
  3. 邱育琪
  4. 沈昀蓓
  5. 賈芙琳
  6. 吳東燦,未與會,但加入志工
  7. 陳玟瑾,當日與會,但不加入志工

對政大四梯課發會提案

案由:建議新增「自主學習帶領者培力」做為場域實習「教育社運倡議」類之實習對象。

提案者:丁志仁
連署人:柯穎瑄
說明:
  1. 依《第四屆實驗教育工作者培育場域實習簡則》「2.實習場域與互動對象 / 6.經課程發展會議決議通過之各項教育社運倡議」處理。
  2. 「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為課程發展會議決議通過之教育社運倡議,「自主學習帶領者培力」(以下簡稱本計畫)為「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第二階段,其共同部分為「在不要求全校申請轉型為實驗學校的前提下,於校內推動自主學習課程計畫」。
  3. 本計畫仍由振鐸學會推動,但國教署國中小組提供部分補助,惟國教署不負擔專任助理經費。
  4. 本計畫以 108 課綱校訂課程為範圍,推動校內的微形自主學習課程計畫。
  5. 本屆學員至本計畫實習,乃是來參與「籌備 / 籌辦」工作,不是來當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