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委員謹慎處理《國民教育法》提供實驗教育學生學費補助修法
目前立法院正在針對《國民教育法》修法進行委員會審議後朝野協商,其中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擬修改現行《國民教育法》第四條: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保障教育選擇權之規定,擴充加入「政府補助」文字。其所指稱的「政府補助」,非指目前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已有的數十項補助要點,這些補助要點無須立法也已踐行。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的立法條文說明,此處所指的「政府補助」,是指比照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所規定的學生學費補助,以保障國中小免納學費之平等權。
值此關鍵時點,本會野人獻曝,提供幾點建議,供委員在處理本案時,審酌思考。本會建議:
- 關於現行《國民教育法》第四條: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保障教育選擇權之文字,維持目前的文字,暫不比照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發放學生學費補助。
- 立即大幅增加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補助金額,例如增設《實驗教育特殊學習需求學生補助要點》,讓政府補助用於最需要補助的實驗教育學生。
- 請教育部聯合民間教育團體,針對我國實驗教育是否實施教育券(又名學券制,School voucher),蒐集各國教育券實施後果,進行全方位討論,並針對各項風險,研議配套措施。
- 觀察教育行政體系,是否積極推進「學生適性學習」?若教育行政體系一味因循,對推進「學生適性學習」態度消極或束手無策,人民自有較高的正當性,自行辦理國民教育。
提供上述建議的理由如下:
一、高中補助學費,是為了改善國庫應補助對象的逆分配,並不是踐行「教育提款權」
| 階段別 | 公私比例 | 入學方式 |
|---|---|---|
| 高中 | 半數公立半數私立 | 考試入學 |
| 國中小 | 幾乎全為公校 | 學區入學 |
政府目前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公立高中免學費,大部分私立高中有補助學費。雜費則依身份別享有不同比例的補助。其政策設計的緣由,是因為我國高中階段,學校半數公立半數私立,又採取考試入學,會考成績仍舊是多數公立高中篩選學生的主要依據。結果就是:高社經家庭子弟容易考贏,讀公立高中;低社經家庭子弟容易考輸,讀私立高中,除了要繳更高的費用之外,年紀輕輕就開始背負學貸。此種結果是:國庫應補助對象的逆分配。在政府決心實施十二年基本教育之後,由於菁英教育的金字塔結構與篩選機制,短期內無法完全被取代,因應的政策是補助部分私立高中學生學費。國庫每年填入200億(逐年遞減),用以縮小不同社經家庭子弟,所受到補助逆分配的不公平。而實驗教育學生領取學費補助,乃是由於比照私立學校學生而來,從來就沒有:有「教育選擇權」就有「教育提款權」的政策邏輯。
國中小則是與高中完全不同的生態:不但公校可以涵蓋全部國民,並且能涵蓋全部國土,又採取學區入學,免納學費。人民依學區進入公立國中小,學校必須「零拒絕」。這就是一視同仁,就是「無歧視」,就是憲法所稱的「基本教育,免納學費」。所以目前的國中小在零拒絕、一視同仁、無歧視方面是沒有毛病的,甚至比實驗教育更為踐行平等。而家長如果覺得公立國中小的學習環境過於平庸,也可以行使教育選擇權,動手打造符合自己需求的教育。實驗教育機構和團體是可以挑選學生的,並不是「零拒絕」,也沒有承擔對其他受教者一視同仁、無歧視的義務與責任,自然並沒有取走公立學校教育經費的正當性。
再者目前現場混搭式的實驗教育已不少見:小學家長讓同學在學區國小上國語、數學,二到四個半天送去實驗教育機構,二到四個半天家長自己帶,集各項學習資源的優點於自己小孩身上。如果家長自公立學校取走教育經費後,難道要按項目付錢才能使用學校資源?這樣子運作實驗教育制度難道不會過於複雜?
二、教育券制度有擴大「教育不平等」與「社會不平等」的極大風險
目前主張修改《國民教育法》發給實驗教育學生學費補助的訴求,不管話術上如何迴避,其本質就是某種「教育券」。也就是把公共教育的錢分了,讓各家各戶透過「選擇」,得到最適合自己的教育。
自 1962 年,已故芝加哥經濟學派領袖傅利曼在《資本主義與自由》一書中,開始倡議實施教育券,世界上已經有很多右派的政府、地區、政黨試行過教育券制度,實施結果的研究報告也很多,大家都可以輕易找到。由於實施的配套有很大的差別,所以是不是如學說推論:透過市場和選擇,教育經費能得到最有效的運用,每一家也能得到最適合自己教育,這一點很不一定。但大多數的報告都會反映:富人子女受益於教育券制度更大,窮人子女則沒有從教育券制度得到好處。這一點個案上會有差別,但趨勢確實如此。原因在於富人有更多的時間與精力,為子女挑選學校;窮人家庭則要奔走於明天要下鍋的米,並沒有精力與餘裕花在子女的教育選擇上。再舉一個例子,大家也能明白這個道理:台灣的健保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公共服務,如果大家把健保的錢平分給所有家庭,然後讓各個家庭依賴自己分到的錢去照顧自家人的健康,吃大虧的自然是窮人。窮人需要的是平價、免操心、搆得著基本水準的公共服務,富人則需要更多與更高檔的選擇。
把公共教育的錢分了,全面實施教育券,這個訴求二十年前林泰維先生在教育社運界就十分用力的提倡過。但是並沒有太多教育社運團體響應。其間的原因之一是:窮人家庭的大人有更強的動機去挪用子女的教育券,以應付緊迫的家庭支出。振鐸學會為了,了解自主學習每年每生的單位成本的數字,從 2013 年到 2020 年辦了八年的國高中實驗教育,就真真實實碰到過,上面說家長挪用學生補助的例子。此類例子雖然不多,可是拿教育券去給小孩補國英數社自等考科,瘋狂刷題衝刺應試教育的家長,恐怕就不會少了。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家長會挪用子女的教育券紓緩家計壓力,百分之二十的家長會拿教育券去衝刺考科,在台灣實施教育券就是國民教育的空前大災難了。
並不是說今天提倡:國教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可以把教育經費從公立學校取走的人,都有和林泰維先生一樣的主張。今天大家只是要取走自己家的教育經費,沒有要管別人取不取走他家的教育經費。但大家試想:如果今天法律上承認實驗教育學生可以從公立學校取走他家的教育經費,那政府又有什麼立場不讓其他人使用相同的邏輯取走他家的教育成本?
三、怎麼讓政府把錢給對人,給對地方?
以上的論述不是說政府不應該提供給實驗教育更多的補助,而是說:不應該普發學費補助,每個人都給;尤其不應該用「拿回我的教育成本」的邏輯給。要讓政府把錢給對人,給對地方,最好是訂定更多實在的「補助要點」,而這樣子做,不需要修改《國民教育法》,實驗教育的補助,目前就是這樣子操作的。
首先應該多給的是「特殊學習需求的學生」。其實兩岸的體制外教育都有相同的發現:就是亞斯伯格、妥瑞…等特殊學習需求的學生,如果擺在一個「不病理化」看待他們的學習環境,只把他們的特殊學習需求,看成像身高 170 公分,體重 55 公斤等一般同學的某種正常特質,所謂的「症狀」經常會減少,進而可以停止用藥。這也是許多台灣實驗教育機構或團體,特殊學習需求的學生,佔比往往超過 20% 的原因。然而目前對實驗教育中特殊學習需求學生的補助,完全是使用「延伸體制學校輔導體系來覆蓋實驗教育學生」的概念,不但在概念和方法上不合,而且在執行面上也常常是看似有幫助,其實沒有獲得到幫助的現實。所以應該給足經費,譬如說每年一億,以法律扶助基金會類似的方式,給予實驗教育中特殊學習需求的學生,個案化的社工與輔導協助。這個部分就有必要訂定全新的補助要點。
其次,也應該全面盤點教育部三百多個補助要點,其補助對象只要能夠適用實驗教育學生的,就修改補助要點,補助實驗教育學生,而不要很多補助,體制學校可以申請,而實驗教育學生不能申請。
增加窮人參與實驗教育的機會,是另一個擴增補助的重點。該修的不是《國民教育法》,而是《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該條規定:地方政府對設籍於該地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提供教育補助。然而這項教育補助目前尚未被解釋為:涵蓋就讀適合他們的實驗教育。但如果要改,多數的地方政府未必有此財力,同時補助個案時也須要設置合理的上限。
以明定補助對象、補助用途、補助標準的補助要點來提供實驗教育學生補助,不會有上一段教育券補助,被大人挪用到緊迫家計或衝刺應試教育等道德風險。
四、實驗教育的外部性
社會投資於體制學校學生,有正的外部性;社會投資於實驗教育學生,一樣有正的外部性。然而投資於實驗教育的學生有「更多」正面外部性的可能:因為實驗教育所發展出來的教育方法和內容,可以幫助體制教育更快的進步,即所謂「今日實驗教育,明日公共教育」。然而要發生這種正的外部性,前提是須要實驗教育的辦學團隊、家長和學生比現在更大度,願意把他們發展的內容和方法對非特定對象進行共享內容的授權宣告。可惜的是不論是體制學校這一方,還是實驗教育這一方,平分秋色,願意共享內容的是少數,還沒有共享習慣佔多數。暫時也就談不上:誰的正外部性更強,誰佔有更高的補助正當性。

五、政府必須權責相符
眾人之事,權責相符則成,權責不符則敗。政府擁有調動國庫財源,聘用教師,強迫國民教育階段人民接受教育的權力。同時也就負有提供學生「適性學習」之責任。
如右圖,解嚴後的這三十幾年來,公立國中小所提供教育公共服務,可謂是有明顯成長的。可是,由於社會變遷的節奏變快,家庭的教育需求則成長得更快。結果就形成了右圖的「剪刀差」,學校的教育供給,落後於家庭的教育需求越來越多,教育的公共服務也就離學生「適性學習」越來越遠。
開門辦教育
學生性向的廣度,恆大於學校教師專長的寬度。傳統的學校把自己當作城堡,一味地想從城外搬糧草進城。但越到後面,學校裡的資源,越支撐不了社會的變遷與學生學習性向的廣度。
到如今,學校現場仍然堅持「學校是我們教師的學校」,「學校是我們行政的學校」,學校是城堡,外人別來瞎摻和。傳統型的老師和行政認為:時代在快速變遷,學習需求快速暴漲,所以我們學校在「科層」上的上級就應該給我們更多經費。殊不知教育經費雖在增加,但只要典範不變,永遠也追不上學習需求的成長。
今天的教育現場,我們需要學校把自己當成「漂在資源海洋上的學習基地」,有無數軟管伸到資源海洋中,汲取營養來支撐學生學習,甚至將整個台灣當成一所沒有屋頂的大學校。
這當然很難,會面臨傳統慣性的反彈,也會須要啟動重分配,動到既得利益者的蛋糕。
但是政府就是公立學校老師的聘用者,再難也是政府的責任與宿命,必須傾盡全力、軟硬兼施地去改善教育現場,縮短學校教育供給與家庭教育需求之間的落差。如果態度消極或束手無策,人民就有了「自己辦國民教育」的正當性,屆時「教育券」用擋是擋不住的。
要做的事太多,其中最優先的就是將實驗教育發展出來的「自主學習典範」儘快橋接到體制學校裡來,一點一點地取代掉傳統的「教科書教學典範」。不然,有錢的人民在實驗教育中接受「自主學習典範」,沒錢的人民只能留在體制學校中接受「教科書教學典範」。反之,家長們在體制學校中也能接受到「自主學習典範」,自然「教育券」就難以形成風潮和強大的政策主張了。
所以我們最後一項建議是:觀察教育行政體系,是否積極推進「學生適性學習」?若教育行政體系一味因循,對推進「學生適性學習」態度消極或束手無策,人民自有較高的正當性,自行辦理國民教育。
中華民國振鐸學會 敬祝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