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學習支援人力2024: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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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認在適當時機將「自主學習支援人力」納教育經費基本需求為長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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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認:在適當時機將「自主學習支援人力」納教育經費基本需求為長期目標。
# 確認先走向混搭「教授教科書典範」與「帶領自主學習典範」為主要推動策略,其中「自主學習支援人力」先小幅納入教育經費基本需求,隨現場接受程度日增,其所佔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比重再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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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認:先走向混搭「教授教科書典範」與「帶領自主學習典範」為主要推動策略,其中「自主學習支援人力」先小幅納入教育經費基本需求,隨現場接受程度日增,其所佔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比重再漸增。
# 以「教育機會均等」、「適性」、「揚才」、「支援終身學習」的增量去界定「教育品質指標」。如果以「應試教育下的分數」增量去定義教育品質指標,會導致「教授教科書典範」的「教育品質」會高於「帶領自主學習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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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教育機會均等」、「適性」、「揚才」、「支援終身學習」的增量去界定「教育品質指標」。如果以「應試教育下的分數」增量去定義教育品質指標,將導致「教授教科書典範」的「教育品質」會高於「帶領自主學習典範」。並根據獲共識的「教育品質指標」在現場展開實證型研究。
 
# 強化連結課綱與自主學習典範:
 
# 強化連結課綱與自主學習典範:
 
#*「自發」主要連結:讓學習者參與治理自己的學習。
 
#*「自發」主要連結:讓學習者參與治理自己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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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好」主要連結:無界學習。
 
#*「共好」主要連結:無界學習。
 
#*「生活實踐」主要連結課綱中對素養定義(總綱 / 肆、核心素養 / 一、涵義):核心素養=知識、能力、態度+與生活的結合,透過實踐力行。
 
#*「生活實踐」主要連結課綱中對素養定義(總綱 / 肆、核心素養 / 一、涵義):核心素養=知識、能力、態度+與生活的結合,透過實踐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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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網絡讓對「對帶領自主學習有熱情的教師團隊」共議「自主學習在現場的各種場景與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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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擇最容易明確補助的「自主學習現場樣態」,先在實驗教育領域中試行特定教育補助,並累積實施、補助、核結的各種相關參數與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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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議以下財務措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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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一年度,各縣市實際執行自主學習諸樣態的支付規模為次年自主學習的基礎需求。(如新北市 1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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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定倍率為上限(如 100%~110% ),允許縣市教育主管機關用前一年的自主學習基礎需求決定次一年的自主學習應有需求。如新北市決定為 1.1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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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各縣市的自主學習應有需求外加於設算的教育經費教學需求與行政需求,成為當年該縣市的教育經費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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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項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計算一般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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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執行的自主學習諸樣態只須在學校會計核結即可,縣市會計統計做為下一年的自主學習基礎需求。不用申請專案補助、進行專案核銷(核結)(目前學校核結經費已有通則,只要確保公款沒有私用即可)。

2024年6月27日 (四) 11:18的修訂版本

案由:
建請本委員會開始研議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加入「自主學習支援人力」。
提案委員:丁志仁,蕭東原

說明:

一、《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中關於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相關元素

依本法第 10 條規定計算「教育經費基本需求」應衡酌的六個元素(如右圖所示),其中「學生數 」與學校的「層級、類別、規模」已納入目前基本需求設算;學校的「位置」另有《偏遠地區教育發展條例》加以考量;地區「人口數」目前已透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間接影響一般教育補助之設算;惟「學生單位成本」與「教育品質指標」至今尚未納入。

然依本委員會多年之研究,我國訂有課綱,學校奉行相同的編班標準,並依課綱審訂民編教科用書,學校請教師依課綱教授教科用書,而公立學校教師採取全國一致的年資薪級表,綜上所表現出來的現況是:除台北市外,所有縣市「教育規模與縣市教育支出關係」分布在同一條迴歸線上;即除台北市外,各縣市間學生單位成本與教育品質指標差異不明顯。

雖自 2014 年起有實驗教育三法的公布實施,公立學校辦理實驗教育,絕大多數是以藝術、健體、綜合加上學校自訂課程節數,構成學校實驗教施教空間。對教育典範之當代適應推進有限。

二、教育現場「學生單位成本」正快速爬高中

如右圖所示:

  1. 2000年台灣實施《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後,政府教育經費和政府收入掛勾,和教育量體脫勾。
  2. 國中每生單位成本高於國小每生單位成本,但差距在逐年縮小。
  3. 2012年後,教育部開始合計國中小每生單位成本。
  4. 過去十年國中小學生單位成本每年顯著成長,原因是教育經費增加、學生量體減少。
  5. 2018年全台國中小學生的單位成本首度升破 18萬/年,2019年全台國中小學生的單位成本是 18.9萬/年,2021年破 20萬/年。
  6. 依振鐸學會辦理機構實驗教育(2013~2021),高國中小實施自主學習之學生單位成本,新冠疫前落在每生每年 18 萬,新冠疫後落在每生每年 20 萬,我國實在是有開始在現場大規模推廣自主學習之財務可行性,惟教師文化與教育行政制度,尚有須微調配合之處。

三、教育現場加速走向自主學習典範之必要

本來人類社會變遷的節奏就一直在加速,尤其以網際網路與行動載具普遍進入人類社會之後,加速尤為顯著。這使得公共教再依賴「調課綱 / 改教科書」來因應社會變遷變得緩不濟急,於是各國公共教育經常採取兩個策略來進行公共教育的當代適應:
  1. 強化終身學習。
  2. 強化自主學習。

而「強化自主學習」往往又成為「強化終身學習」的基礎,因為人民在學校就學階段就培養出強大的自主學習能力,才能他們離開學校之後,才有能力組織資源,為自己安排適性的終身學習。

然而,由「教授教科書典範」要走向「帶領自主學習典範」,並不是「教學法的升級」而是「生態系的升級」,從通用的技術與工具箱、人際關係、價值觀都須要有全盤的轉變。這個過程並不容易,對所有國家來說:公共教育的典範轉移都是極其困難而且辛苦的工作。

幸運的是台灣在這個過程中,做對了兩件事:

  1. 實施實驗教育三法,允許一部分人民得以「動手打造符合自己需求的教育」,使得一部分的實驗教育,可以累積出大量關於自主學習典範的論述與實踐經驗。這一點在各國間實屬罕見。
  2. 從九年一貫課程到一○八課程,國定課綱始終堅定的邁向支持終身學習與自主學習的大方向上。這一點在東亞 / 東南亞諸國的課程改革中,更是孤例:日本自 2002 年開始實施的第六版《學習指導要領》(約等於台灣的課綱)已在十年後第七版《學習指導要領》予以推翻,學生的寬裕學習只維持了十年;韓國教育的去金字塔化,一再被社會巨大的金字塔投影所覆蓋;新加坡說要結束教育分級制度,也已自找台階,難見進展;中國 2000 年前後推動的課改,如今完全煙消雲散,走回「舉國體制」…

如果我們能再做對第三件事:從教育財政上根本性地去支持自主學習典範。做到各國想做而做不到的事:公共教育本身就支撐自主學習典範,則台灣在社會各方面的前景將不可限量。

辦法:

  1. 確認:在適當時機將「自主學習支援人力」納教育經費基本需求為長期目標。
  2. 確認:先走向混搭「教授教科書典範」與「帶領自主學習典範」為主要推動策略,其中「自主學習支援人力」先小幅納入教育經費基本需求,隨現場接受程度日增,其所佔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比重再漸增。
  3. 以「教育機會均等」、「適性」、「揚才」、「支援終身學習」的增量去界定「教育品質指標」。如果以「應試教育下的分數」增量去定義教育品質指標,將導致「教授教科書典範」的「教育品質」會高於「帶領自主學習典範」。並根據獲共識的「教育品質指標」在現場展開實證型研究。
  4. 強化連結課綱與自主學習典範:
    • 「自發」主要連結:讓學習者參與治理自己的學習。
    • 「互動」主要連結:群學。
    • 「共好」主要連結:無界學習。
    • 「生活實踐」主要連結課綱中對素養定義(總綱 / 肆、核心素養 / 一、涵義):核心素養=知識、能力、態度+與生活的結合,透過實踐力行。
  5. 建立網絡讓對「對帶領自主學習有熱情的教師團隊」共議「自主學習在現場的各種場景與樣態」。
  6. 選擇最容易明確補助的「自主學習現場樣態」,先在實驗教育領域中試行特定教育補助,並累積實施、補助、核結的各種相關參數與有效憑證。
  7. 研議以下財務措施的可行性:
    1. 以前一年度,各縣市實際執行自主學習諸樣態的支付規模為次年自主學習的基礎需求。(如新北市 1 億)
    2. 以一定倍率為上限(如 100%~110% ),允許縣市教育主管機關用前一年的自主學習基礎需求決定次一年的自主學習應有需求。如新北市決定為 1.1 億。
    3. 將各縣市的自主學習應有需求外加於設算的教育經費教學需求與行政需求,成為當年該縣市的教育經費基本需求。
    4. 以上項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計算一般教育補助。
    5. 實際執行的自主學習諸樣態只須在學校會計核結即可,縣市會計統計做為下一年的自主學習基礎需求。不用申請專案補助、進行專案核銷(核結)(目前學校核結經費已有通則,只要確保公款沒有私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