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兩委員的作用與相關工具箱: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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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分擔數與一般教育補助
(一)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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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麼計算===
 
===二、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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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分擔數與一般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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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3日 (六) 00:36的修訂版本

丁志仁 2024.07.13

關於今天的課

一、復振台灣的教育常民政治

二、諸微社群

微社群發起伙伴均優專案
1台灣教育常民政治作業系統外事分組:
蔡杏芬、周玉靜、吳忠泰、林佑哲、沈潔伃
范智鈞
2024
2教育經費公共參與丁志仁、林芸伍、沈潔伃、施采邑、游士賢
范智鈞
2024兩委員會
3近未來數位公民丁志仁、林怡廷、蔡杏芬、林津羽、黃于庭
丁禾、吳文娟、蕭典義、沈若葳、陳玟瑾
孫賜萍、劉彥伯、林立傑、范智鈞
大陸:羅善文、李宛琦
2024青年彈性學習
4發展全民國防教育任懷鳴、丁志仁、周樂生、張智堯、楊雨青
沈昱丞、謝建民、譚翰駿、趙奕瑋、李澤林
非經常:黃思宇、許武龍(哈爸)、周玉靜
待問:
謝旻諺
2024青年彈性學習
5不歪樓理財丁志仁、蔡杏芬、林津羽、施采邑、譚翰駿2024青年彈性學習
6自主學習帶領者培力丁志仁、傅心怡、黃于庭、施采邑、游士賢
譚翰駿
2024自帶培II
7動手學科學丁志仁、林芸伍2024全民科學平台
8改善實驗教育治理丁志仁、施采邑、游士賢2024實驗教育
光譜平台
9全球華人教育聯絡網丁志仁、游士賢
知中分組:丁志仁、許喬語
2025

台灣教育經費

一、政府教育經費自然上漲

右圖是民國 95~114 年,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

  1.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能編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2. 台灣政府的租稅負擔率常年佔 GDP 的 13%
  3.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4. 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5. 最上方為政府歲入,唯一的凹陷是 2008 金融海嘯,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12 年增為 3.89 兆二十年間增加 20409 億。
  6. 造成教育經費數量及增長斜率約為政府歲入的 ⅕ ,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228 億,每 4.4 年要增加約 1000 億,如果以現在的增幅,每兩年教育經費的應分擔數兩年就會增加 1000 億。
  7. 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二十年後的民國 114 年是 8357 億。增加了 4338 億。
  8. 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一直維持在每年 500~600 億(均貧富)。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20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4.4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1. 12年國教
  2.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3.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4.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已踩剎車)
  5. 充裕水電
  6. 網路與資訊建設(這一輪尚閒置)
  7. 為國中小學生每班教室裝冷氣
  8.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買了大量的平板電腦
  9. 不排富,定額補助私立大學生與高中生學費
  10. 近年大量以津貼(教育券)方式補助學前教育

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公校導入自主學習,正是時機:

  1. 應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2. 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

我們建議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其作用為:

  1. 中央的財源可以支持地方的教育需求。
  2.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3.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4.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5.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

但稅收增加漲在中央(佔 2/3),但教育經費增加,主計總處堅持中央政府教育經費應分擔比例固定在總分擔數的 46.79% 。 所以有七八個縣市教育經費編列數常年跟不上應分擔數。

二、那到底教育經費有沒有到達或超過法定下限?

地方政府教育經費應分擔數(單位:億)
95年96年97年98年99年100年101年102年103年104年105年106年107年108年109年110年111年112年113年114年
22542334240324562486250325272565265928272903310632103310338634763591380040994447


年份108年109年110年111年
法定下限6215635865436759
決算金額6406678572277446
地方決算3677397843614415
地方比重57.40%58.63%60.34%59.29%
中央比重42.60%41.37%39.66%40.71%

但是教育經費決算(實際執行後果),中央政府的教育經費分擔比重,每年減 0.5% ;地方政府的教育經費分擔比重,每年增加 0.5% 。對照新增財源主要是發生在中央,此狀態不可持續。但如果地方增加的 0.5% 主要是來自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則目前的運作又變得可以持續。

地方編列教育經費跟不上,但教育決算卻能超過法定下限的原因

  1. 一般教育補助編在中央,決算卻發生在地方。
  2. 行政院特別預算中的教育支出,預算處理不計入 23% 。
  3. 教師課稅收入 100 億/年,專用於特定項目教育支出,理論是不計入 23% 。但剝離困難,未追蹤是否依約照做。

三、相同的支出項目,現在的單價比以前更貴

  1. 博士生:新通過《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作業要點》五年要投入 41 億,維持博士生的規模。
  2. 如右圖所示,國中小學生每年單位成本快速攀高:
    • 2000年台灣實施《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後,政府教育經費和政府收入掛勾,和教育量體脫勾。
    • 國中每生單位成本高於國小每生單位成本,但差距在逐年縮小。
    • 2012年後,教育部開始合計國中小每生單位成本。
    • 過去十年國中小學生單位成本每年顯著成長,原因是教育經費增加、學生量體減少。
    • 2018年全台國中小學生的單位成本首度升破 18萬/年,2019年全台國中小學生的單位成本是 18.9萬/年,2021年破 20萬/年。
    • 依振鐸學會辦理機構實驗教育(2013~2021),高國中小實施自主學習之學生單位成本,新冠疫前落在每生每年 18 萬,新冠疫後落在每生每年 20 萬,我國實在是有開始在現場大規模推廣自主學習之財務可行性,惟教師文化與教育行政制度,尚有須微調配合之處。
      勞基法 base 的「自主學習典範」(教師月薪 4.5 萬外加勞保健保勞退,一個月年終,師生比 1:7),學生單位成本是 18萬/年 ,成分如下:
      1. 導師:10.3萬/生.年(57%)
      2. 教室折舊:0.14萬/生.年(0.8%)
      3. 選修/組課:6萬/生.年(33.3%)
      4. 行政支出:1.58萬/生.年(8.8%)
      主要是因為實施「班本課程」,再加上導師、家長、同學、合作課程共同分擔課務,使得成本下降。
  3. 傳統教學典範下,維持相同規模的教育成本也變貴
    • 右圖是研究 2018 與 2022 兩年的台灣各地方政府的教育決算。
    • 迴歸曲線取二次函數相關。
    • 剔除台北市之後,各縣市的教育支出呈現幾乎完美的迴歸曲線。
    • X 軸以教學人力(須多少老師教完課綱),代表一個縣市的教育規模。
    • Y 軸是該縣市當年的決算教育支出。
    • 磚紅線代表 2018 年的迴歸曲線。
    • 藍色線代表 2022 年的迴歸曲線。
    • 單位教學人力(政府基本的教育義務)對應的成本系統性攀高。

四、如果不能維持財政紀律,或升級教育典範,保障教育經費將受政治攻擊

1997 年連戰連手韋端凍結憲法 164 條的故事將重演

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1. 決定教育經費的計算邏輯
  2. 決定教育經費的計算公式
  3. 決定次年教育經費編列的具體數字

一、應編多少?

  1. 歲入淨額平均值之23%
    不含舉債
  2. 原住民族教育預算至少佔教育部之1.9%
  3. 特殊教育預算至少
    • 佔教育部預算之4.5%
    • 佔地方預算之5%

二、怎麼計算

(一)基本需求可考慮因子

(三)應分擔數與一般教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