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兩委員的作用與相關工具箱: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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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基準委員會委員提案 / 2024年基準委員會委員報告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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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3日 (六) 02:20的修訂版本

丁志仁 2024.07.13

關於今天的課

一、復振台灣的教育常民政治

二、諸微社群

微社群發起伙伴均優專案
1台灣教育常民政治作業系統外事分組:
蔡杏芬、周玉靜、吳忠泰、林佑哲、沈潔伃
范智鈞
2024
2教育經費公共參與丁志仁、林芸伍、沈潔伃、施采邑、游士賢
范智鈞
2024兩委員會
3近未來數位公民丁志仁、林怡廷、蔡杏芬、林津羽、黃于庭
丁禾、吳文娟、蕭典義、沈若葳、陳玟瑾
孫賜萍、劉彥伯、林立傑、范智鈞
大陸:羅善文、李宛琦
2024青年彈性學習
4發展全民國防教育任懷鳴、丁志仁、周樂生、張智堯、楊雨青
沈昱丞、謝建民、譚翰駿、趙奕瑋、李澤林
非經常:黃思宇、許武龍(哈爸)、周玉靜
待問:
謝旻諺
2024青年彈性學習
5不歪樓理財丁志仁、蔡杏芬、林津羽、施采邑、譚翰駿2024青年彈性學習
6自主學習帶領者培力丁志仁、傅心怡、黃于庭、施采邑、游士賢
譚翰駿
2024自帶培II
7動手學科學丁志仁、林芸伍2024全民科學平台
8改善實驗教育治理丁志仁、施采邑、游士賢2024實驗教育
光譜平台
9全球華人教育聯絡網丁志仁、游士賢
知中分組:丁志仁、許喬語
2025

台灣教育經費

一、政府教育經費自然上漲

右圖是民國 95~114 年,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

  1.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能編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2. 台灣政府的租稅負擔率常年佔 GDP 的 13%
  3.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4. 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5. 最上方為政府歲入,唯一的凹陷是 2008 金融海嘯,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12 年增為 3.89 兆二十年間增加 20409 億。
  6. 造成教育經費數量及增長斜率約為政府歲入的 ⅕ ,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228 億,每 4.4 年要增加約 1000 億,如果以現在的增幅,每兩年教育經費的應分擔數兩年就會增加 1000 億。
  7. 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二十年後的民國 114 年是 8357 億。增加了 4338 億。
  8. 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一直維持在每年 500~600 億(均貧富)。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20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4.4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1. 12年國教
  2.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3.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4.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已踩剎車)
  5. 充裕水電
  6. 網路與資訊建設(這一輪尚閒置)
  7. 為國中小學生每班教室裝冷氣
  8.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買了大量的平板電腦
  9. 不排富,定額補助私立大學生與高中生學費
  10. 近年大量以津貼(教育券)方式補助學前教育

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公校導入自主學習,正是時機:

  1. 應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2. 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

我們建議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其作用為:

  1. 中央的財源可以支持地方的教育需求。
  2.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3.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4.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5.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

但稅收增加漲在中央(佔 2/3),但教育經費增加,主計總處堅持中央政府教育經費應分擔比例固定在總分擔數的 46.79% 。 所以有七八個縣市教育經費編列數常年跟不上應分擔數。

二、那到底教育經費有沒有到達或超過法定下限?

地方政府教育經費應分擔數(單位:億)
95年96年97年98年99年100年101年102年103年104年105年106年107年108年109年110年111年112年113年114年
22542334240324562486250325272565265928272903310632103310338634763591380040994447


年份108年109年110年111年
法定下限6215635865436759
決算金額6406678572277446
地方決算3677397843614415
地方比重57.40%58.63%60.34%59.29%
中央比重42.60%41.37%39.66%40.71%

但是教育經費決算(實際執行後果),中央政府的教育經費分擔比重,每年減 0.5% ;地方政府的教育經費分擔比重,每年增加 0.5% 。對照新增財源主要是發生在中央,此狀態不可持續。但如果地方增加的 0.5% 主要是來自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則目前的運作又變得可以持續。

地方編列教育經費跟不上,但教育決算卻能超過法定下限的原因

  1. 一般教育補助編在中央,決算卻發生在地方。
  2. 行政院特別預算中的教育支出,預算處理不計入 23% 。
  3. 教師課稅收入 100 億/年,專用於特定項目教育支出,理論是不計入 23% 。但剝離困難,未追蹤是否依約照做。

三、相同的支出項目,現在的單價比以前更貴

  1. 博士生:新通過《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作業要點》五年要投入 41 億,維持博士生的規模。
  2. 如右圖所示,國中小學生每年單位成本快速攀高:
    • 2000年台灣實施《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後,政府教育經費和政府收入掛勾,和教育量體脫勾。
    • 國中每生單位成本高於國小每生單位成本,但差距在逐年縮小。
    • 2012年後,教育部開始合計國中小每生單位成本。
    • 過去十年國中小學生單位成本每年顯著成長,原因是教育經費增加、學生量體減少。
    • 2018年全台國中小學生的單位成本首度升破 18萬/年,2019年全台國中小學生的單位成本是 18.9萬/年,2021年破 20萬/年。
    • 依振鐸學會辦理機構實驗教育(2013~2021),高國中小實施自主學習之學生單位成本,新冠疫前落在每生每年 18 萬,新冠疫後落在每生每年 20 萬,我國實在是有開始在現場大規模推廣自主學習之財務可行性,惟教師文化與教育行政制度,尚有須微調配合之處。
      勞基法 base 的「自主學習典範」(教師月薪 4.5 萬外加勞保健保勞退,一個月年終,師生比 1:7),學生單位成本是 18萬/年 ,成分如下:
      1. 導師:10.3萬/生.年(57%)
      2. 教室折舊:0.14萬/生.年(0.8%)
      3. 選修/組課:6萬/生.年(33.3%)
      4. 行政支出:1.58萬/生.年(8.8%)
      主要是因為實施「班本課程」,再加上導師、家長、同學、合作課程共同分擔課務,使得成本下降。
  3. 傳統教學典範下,維持相同規模的教育成本也變貴
    • 右圖是研究 2018 與 2022 兩年的台灣各地方政府的教育決算。
    • 迴歸曲線取二次函數相關。
    • 剔除台北市之後,各縣市的教育支出呈現幾乎完美的迴歸曲線。
    • X 軸以教學人力(須多少老師教完課綱),代表一個縣市的教育規模。
    • Y 軸是該縣市當年的決算教育支出。
    • 磚紅線代表 2018 年的迴歸曲線。
    • 藍色線代表 2022 年的迴歸曲線。
    • 單位教學人力(政府基本的教育義務)對應的成本系統性攀高。

四、如果不能維持財政紀律,或升級教育典範,保障教育經費將受政治攻擊

1997 年連戰連手韋端凍結憲法 164 條的故事將重演。 當年的憲法規定:

  1. 教育、科學、文化支出佔中央支出的 15% 佔省支出的 25% 佔縣的 35% 以上。
  2. 含舉債

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1. 決定教育經費的計算邏輯
  2. 決定教育經費的計算公式
  3. 決定次年教育經費編列的具體數字

一、應編多少?

  1. 歲入淨額平均值之23%
    不含舉債
  2. 原住民族教育預算至少佔教育部之1.9%
  3. 特殊教育預算至少
    • 佔教育部預算之4.5%
    • 佔地方預算之5%

二、怎麼計算

(一)基本需求可以考慮的六個因子

(二)目前的基本需求計算公式

(三)應分擔數與一般教育補助

(四)地方不依應分擔數編教育經費就扣減一般教育補助

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

  1. 每年教育經費中的活錢(1000億以上),是透過這個機制在運作
  2. 依三百多個補助要點,驅動全國的教育
  3. 每兩年三百多個補助要點全部重審一輪
  4. 分四組實質審查(今年起可以機構委員可以派人代理)
    • 高教組
    • 國教組:從學前到高中
    • 社教組
    • 綜合組
  5. 每年開三次大會,通過各分組的付委審查結果,委員須親自出席不能代理
  6. 部次長的交辦事項,200 萬以下不必訂補助要點,都在三次大會中按慣例追認
  7. 委員沒有特權去要教育部補助給自己團體,只會優化補助要點,安排專案報告,絕不會干預個案。

教育經費要有比例保障,就要有比其他政事別預算,更高的財政紀律要求

成住壞空

  1. 用線上會議去麻木委員的審議強度(而且還是委員自己要求的)
  2. 多數委員不如文官與官員熟悉
  3. 相同項目的成本越來越貴,但文官不喜歡典範升級

最近的里程碑事件:開始研議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加入「自主學習支援人力」

  • 里程碑事件會帶動巨大的風口,過去四十年,教育社運中約只會出現十次左右。如:
    1. 四一○遊行
    2. 行政院教改會成立並運作
    3. 大法官 308 號解釋 / 師資培育法取代師範教育法 / 教師法立法
    4. 國教法修法廢除統編本教科書,教科書改採政府訂課綱 / 民間書商編書 / 國教院國編館審書
    5. 教育基本法立法
    6. 九年一貫課程
    7.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立法
    8. 十二年國教 / 高級中等教育法立法 / 一○八課綱實施 / 高中學習歷程與考招連動
    9. 實驗教育三法立法
    10. 國教法明定「應補助實驗教育」 / 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開始研議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加入「自主學習支援人力」
  • 帶著年輕人去打一場戰役,自然出現常民政治的戰將與領袖。這樣子復振常民政治,比說故事給年輕人聽管用。

一、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發生的事情

(一)2023年基準委員會委員提案 / 2024年基準委員會委員報告案

案由:
建請本委員會開始研議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加入「自主學習支援人力」。
提案委員:丁志仁,謝國清

說明:

  1. 台灣公校教育當前面臨的三大危機:生成式 AI 帶來的傳統公校教育發生「價值沈沒」,新生兒縮減潮,體制外教育對「自辦義務教育」的正當性爭奪。
  2. 教育基本需求內涵人力部分除「教學人力」、「行政人力」外新增「自主學習支援人力」 0.1C(C 指班級數),並進行試算。
  3. 列舉自主學習教學人力使用場景,初為 12 項,後增到 16 項,如:
    1. 組課:老師協助同學組課(老師提供大量的陪伴、OST)。
    2. 社團:依同學興趣與性向組織社團。
    3. 選修:提供選修課。
    4. 達人教學支援:開門辦教育,將鐘點費用於教學支援人員,如家長、各行業達人,來分享職涯或生涯的人生經歷。
    5. 雙老師制度:兩位老師彼此配合,帶動學生自學、組內共學、組間互學、教師導學。
    6. 家長參與教育事務:系統性導入家長說課、備課、參與治理學習。
    7. 混搭三種資源:設籍學校上課、參與實驗教育、家長運用學習資源(如社教館所)支持同學學習。
    8. 行動學習:包含學生策畫、群學、移地三元素的學習活動。
    9. 參訪:學生參與策畫參訪。
    10. 場域實習:讓十六歲以上在學生,進入工作職場實習或以師徒制跟隨達人實習。
    11. 主題備課:老師決定範圍,同學決定具體報告主題,老師陪伴同學預演,並提供指導。
    12. 補救教學:運用以上原則,用於補救教學,可運用校外人力。
    13. 市集:規畫跨校的學習市集。
    14. 共同觀影並討論:由小組或學習社群共同觀看影片,分析影片,並在映後舉行討論。
    15. 編輯報紙:約定主題與時間區間,由同學共同蒐集素材,並編輯成報紙,上台發表,互相觀摩成長。
    16. 說故事:同學先蒐集各種廣告、業配文中的故事哏,討論分析後,進行再創作,如變成微劇本。

2023年結果:主計總處與國發會代表反對,因會議採共識決,所以未通過。但主席潘部長打配合:裁示「國教署對『自主學習支援人力納入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一案,辦理委託研究,研究成果提委員會 113 年度研究小組及委員會議討論。」




(二)修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一石二鳥)

補助項目 補助對象 大致基準 備註



1.組課共學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1. 學校在現有的補助基準下外加 10%
2. 其他對象以每生每學期 1.2 萬為上限
3. 支應項目:出席費、諮詢費、鐘點費、
講座鐘點費、勞工保險費、勞工自行提撥
之退休金及代理教師或非公教人員平安保
險之保險費、印刷費、交通費、住宿費、
膳費、場地費、教材教具費、資料集費、
學生平安保險之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险補
充保險費及雜支,或其他相關必要費用。
4. 講師費提高到每節 2000 元

2.共組同好社團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3.開設適性選修課程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4.專家、達/職人教學支援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5.場域實習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1.聘用專業輔導人士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2.輔導師資養成/增能研習(輔導人才增能研習)(註1) 實驗教育學校 / 機構 / 團體
3.特殊療育(如藝術治療)課程、活動(註2)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但是此事仍面臨以下變數:

  1. 推動自主學習的政策方向會不會再轉變?
  2. 整個方案能否得到部內預算支持?
  3. 地方政府是否有誘因編列相應的配合款?
  4. 將補助對象細化到個人,在請款、核結是否有足夠的專業人力支持作業?

(三)

  1. 擴充核心工作團隊
  2. 散布基層廣宣,適合的人可以申請,較高的速度傳到相關的人和團體
  3. 準備操作說明文件,例如:組課共學
  4. 需要陣地,大概需要四五個(不一定散布全台,可以先集中北部),優先:
    • 身生實驗教育機構
    • 公辦民營的和平實小、
    • 宜蘭人文
  5. 需要文官內應。
    • 中央氛圍沒問題,
    • 地方縣市文官也要有(地方教育局處長)
      1. 台北市
      2. 新北市
      3. 宜蘭縣
  6. 中觀機構調整:教育再公共化聯盟
  7. 宏觀推動路徑擬定,
    • 動能維持
    • 鞏固補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