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學習公共化的長遠發展: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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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差異)

2024年8月18日 (日) 08:08的最新修訂版本

各級學校學生人數-按設立別分
單位:人 幼兒園 國小 國中 高級中等學校
學年度 總計 57萬0581 123萬5355 54萬6296 55萬7631
2023-2024 公立 14萬1443 119萬0123 46萬6379 36萬0553
私立 42萬9138 4萬5232 7萬9917 19萬7078
各級學校平均每生分攤經費
單位:新臺幣元
幼 兒 園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高級中等學校
2022-2023    總計 11萬5372 19萬2304 16萬0792
  1. 5000 名「自主學習行政代辦」
    • 應該培養學生(如高中生)成立合作社,代辦其他學生的自主學習行政。
    • 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應公布合理行情。
    • 應訂定法令禁止代辦「自主學習內容策畫」。
    • 此工作的目的在降低依賴,讓業務量逐年縮小,甚或自我消滅,由「網約服務+AI」取代。
  2. 10000 名「課程規畫師」
    • 用以提供跨機構、跨地域、跨國學習資源為主,包含各處「學習據點」的接入訊息。
    • 要領在「陪伴學生治理自己的學習」。
    • 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應公布合理行情。
  3. 全台兩萬個「學習據點」。
    • 本於《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3 條第一項後半段「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及《國民教育法》第 34 條第一項後半段「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 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應公布「學習據點」合理計價邏輯。
    • 政府應鼓勵各因文教或公益宗旨減免所得稅之基金會、社團法人、合作社法人,提供免費或公益的學習據點,免費或僅收材料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