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學習公共化的長遠發展: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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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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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8日 (日) 08:08的最新修訂版本
各級學校學生人數-按設立別分 | |||||
單位:人 | 幼兒園 | 國小 | 國中 | 高級中等學校 | |
學年度 | 總計 | 57萬0581 | 123萬5355 | 54萬6296 | 55萬7631 |
2023-2024 | 公立 | 14萬1443 | 119萬0123 | 46萬6379 | 36萬0553 |
私立 | 42萬9138 | 4萬5232 | 7萬9917 | 19萬7078 | |
各級學校平均每生分攤經費 | |||||
單位:新臺幣元 | 幼 兒 園 | 國民小學 | 國民中學 | 高級中等學校 | |
2022-2023 | 總計 | 11萬5372 | 19萬2304 | 16萬0792 |
- 5000 名「自主學習行政代辦」
- 應該培養學生(如高中生)成立合作社,代辦其他學生的自主學習行政。
- 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應公布合理行情。
- 應訂定法令禁止代辦「自主學習內容策畫」。
- 此工作的目的在降低依賴,讓業務量逐年縮小,甚或自我消滅,由「網約服務+AI」取代。
- 10000 名「課程規畫師」
- 用以提供跨機構、跨地域、跨國學習資源為主,包含各處「學習據點」的接入訊息。
- 要領在「陪伴學生治理自己的學習」。
- 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應公布合理行情。
- 全台兩萬個「學習據點」。
- 本於《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3 條第一項後半段「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及《國民教育法》第 34 條第一項後半段「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 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應公布「學習據點」合理計價邏輯。
- 政府應鼓勵各因文教或公益宗旨減免所得稅之基金會、社團法人、合作社法人,提供免費或公益的學習據點,免費或僅收材料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