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培力/場域修練簡則

出自福留子孫
在2019年7月3日 (三) 11:02由游士賢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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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域修練簡則(草案)

說明

場域修練規劃學員自主尋找理念契合、符合需求之學習場域及對象,進行至少144小時之現場工作,透過參與行政工作與社區活動,體認組織運作文化、在地發展脈絡與實驗教育理念;透過參與學習活動進行觀察,理解學習者的認知與行為模式,並由學員徵詢實習單位,實驗教育資深工作者作為修練導師,以師徒制作為學員支持模式,以此促進學員將學習轉化運用於實務經驗,培養實驗教育實踐與反思能力。

修練場域與互動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治理會議通過的各項教育社運倡議。
  • 「三法」或「籌備中」或「具實驗教育精神」的學校、機構或團體。
  • 「教學經驗三年以上之達人」。
  • 「其他學員之公開觀課議課」。
  •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之實驗教育學校、機構、團體。在職工作者得以原實驗教育單位為修練場域。

=場域修練之目的與方式

場域修練可涵蓋行政協助、參與辦學、學習者陪伴、學習者觀察、學習活動規劃、課堂觀摩、議課、試教、反思等面向,其目的與內容由學員與修練場域與互動對象討論決定。

場域修練帶領者

學員自主尋找一至多位資深工作者做為帶領者。帶領者提供學員在修練工作上的支持與輔導,並給予本計畫該學員修練通過與否之建議。

完成場域修練帶領者指導

每位學員之修練完成之後致贈感謝狀。

修煉日誌及繳交期限

學員每完成8小時修練須完成一份「場域修練日誌」,並於場域修煉結束後一個月內上傳到「海星教育自造者培力社群網站」,檢核通過,才算完成場域修煉。

修練媒合與期限

由學員自主接洽修練場域與對象洽談合作事宜,以確認學員與修練單位充分了解修練內涵,並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共識,於參與本計畫起始日開始兩年內完成。

完成修練條件

  1. 修練總時數至少144小時。
  2. 按時完成場域修練日誌18篇。
  3. 場域修練心得1篇。
  4. 場域修練圖解表的脈絡與架構(或心智圖) 1份。
  5. 完成修練場域及互動對象安排之各項任務與指定作業。



(資料記錄於「海星教育自造者培力社群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