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審議會: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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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會的課程,而非教育人員的課程
 
全社會的課程,而非教育人員的課程
 
#分組審議:刪除或刪減掉領域/學科/群科教師代表6人及領域/學科/群科學者專家代表23人。
 
#分組審議:刪除或刪減掉領域/學科/群科教師代表6人及領域/學科/群科學者專家代表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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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審議事項:如果已有我國相關測驗數據,審議歷程須有測驗數據檢驗過程。如待加強、基礎、精熟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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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高中課綱被研究小組建議「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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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任期四年,非政府代表不能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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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社會和人民經嚴格的程序有提案權。這必須調整「高級中等教育法」相關條文。

2012年11月11日 (日) 19:32的修訂版本

全社會的課程,而非教育人員的課程

  1. 分組審議:刪除或刪減掉領域/學科/群科教師代表6人及領域/學科/群科學者專家代表23人。
  2. 對審議事項:如果已有我國相關測驗數據,審議歷程須有測驗數據檢驗過程。如待加強、基礎、精熟之描述。
  3. 綜合高中課綱被研究小組建議「融掉」了。
  4. 委員任期四年,非政府代表不能少於三分之一。
  5. 允許社會和人民經嚴格的程序有提案權。這必須調整「高級中等教育法」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