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教育合作倡議: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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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本式的「實驗教育工作者培力」
班本式的「實驗教育工作者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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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三年以上教學經驗之體制內外教育工作者。
 
#*具三年以上教學經驗之體制內外教育工作者。
 
#*願意接受本屆其他學員公開觀課、議課之學員服務場域。
 
#*願意接受本屆其他學員公開觀課、議課之學員服務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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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業證書或參與證明改為「學習履歷」。

2018年12月23日 (日) 16:01的修訂版本

班本式的「實驗教育工作者培力」

「班本」的定義:以一個小的學習社群為中心來規畫課程、教學、評量。

倡議:

  1. 只使用每位學員 1.8 萬的公基金,不需要教育部的補助經費。
  2. 兩個至三個小班,構成一屆,每個小班 10~15 人。
  3. 各小班共推出 6 位代表,小班代表共同起草治理簡則,包括:
    • 是不是要成立課發會?
    • 要不要有共同必修課,是哪些共同必修課?
    • 要不要有共同選修課,開哪些共同必修課?
    • 要不要有共同服務課程,要設置哪些共同服務課程?
    • 其他共同事宜,如成果發表。
  4. 建議繼承組課共學:
    • 點數制。
    • 學習資源共享:學習資源將公開於網路平台,並採用創用 CC 3.0 公開授權條款,無償提供他人使用。
  5. 建議場域實習,改成「實驗教育場域修練」,可保留以下場域,其資格由小班代表會議或課發會認定:
    • 合於三法定義的團體、機構、學校。
    • 籌備中的實驗教育場域。
    • 具有實驗教育精神之學校、教育團體。
    • 具三年以上教學經驗之體制內外教育工作者。
    • 願意接受本屆其他學員公開觀課、議課之學員服務場域。
  6. 建議結業證書或參與證明改為「學習履歷」。